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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政治-一個進步性批評(原書第三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31666
- 條形碼:9787562031666 ; 978-7-5620-3166-6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律中的政治-一個進步性批評(原書第三版) 本書特色
“美國法律文庫”是“中美元首法治計劃”(Presidential
Rule of Law Initiative)項目之一,該項目計劃翻譯百余種
圖書,全面介紹美國高水平的法學著作,是迄今中國*大的法
律圖書引進項目。 “美國法律文庫”著作將陸續推出,以饗讀
者。
法律中的政治-一個進步性批評(原書第三版) 節選
評論
本書是對法律在美國社會中的性質和作用進行進步性批評的
一本杰出的和被*廣泛閱讀的著作。這本書的修正版——有三分
之一的內容是全新的——繼續具體地聚焦于主要的法律學科和領
域。本書在前版經典內容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新出現的領域、*
新趨勢和案例的論文。
這是杰出的學者和法律執業者以及相關學科一政治學、
經濟學、社會學、犯罪學、歷史學和文學~的學者獨特的集
合。它提出了關于法律的基本問題,挑戰了長期以來的理想,
如法律與政治、經濟、宗教、文化的分離。在一個廣泛的領域
內解釋和批評法律的同時,作者們以一種真誠的歷史視角從事
物的前后關系來對待這些問題。
本書第三版囊括了法學院一年級所有科目的論文,同時又延
續了本書的傳統,即對未受過法律訓練的讀者也具有可讀性。
本書深刻而且有說服力,對司法克制的爭論有意義,對處于美
國公共生活和文化中核心的、關于法律問題的爭論也有意義。
“我真心喜歡《法律中的政治》。總的來說,它是帶領你穿
越當前法律學術思想,特別是對批判法學研究的一次具有良好
指引的旅行。對于法律人一或者門外漢一那些對法律和法
律制度的不同視角感興趣的人,這本書是一種無價的幫助。”
一斯考特.圖羅. 《舉證責任和假定無罪》的作者
“這本開創性的文集具有永久的變革力。書中精心選擇的且
充滿智慧的論文都處于法律、政治與文化的十字路口。它一直
是這一交叉領域的經典。”
一帕翠莎·威廉姆斯,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
《國家》專欄作家
“進步性法律知識的準則變得更重要了一也更好了。本書
第三版徹底地懷疑自由主義和保守主義對法律與政治和權力完
全隔絕的虔誠。”
一斯圖爾特·斯奇古德,華盛頓大學政治學教授
譯者前言
把《法律中的政治》這本巨著譯成中文,是項艱巨的工作。炎炎夏
夜,校完*后的一個章節,長長地舒了口氣。好似還了一筆欠債,又好似
做了一個美夢,睜眼看看,夢境成真。
決定翻譯這樣一本內容巨大的著作,是因為我太喜歡這本書。把它翻
譯成中文,是我內心對法理學學術的一個承諾。
《法律中的政治》是批判法學的集大成之作。批判法學是20世紀70年
代以來在美國出現的一個法理學流派,其代表人物,有羅伯特·昂格爾,
鄧肯。肯尼迪等。20世紀90年代,我曾經和這個學派的學者有過接觸。
特別是鄧肯·肯尼迪教授,在安守廉教授的安排下,曾經與我有過一次面
談,記得談的是法治問題。馬薩·密諾也是哈佛大學的教授,她的著述如
此之多,涵蓋的領域如此廣泛,影響力如此之大,使男性主導的美國法學
界因為有這樣一位杰出的女學者而面貌不同。
法理學領域,流派林立。不同學派,風格不同。批判法學,特點是批
判。要批判,首先得找出缺點,而且思路要旁門左道,出其不意。在我看
來,這符合做學問的基本要求。
批判法學被有些人稱為“新馬克思主義”,因為這些批判直接針對的
是美國資本主義法律制度,用的是馬克思恩格斯的階級分析方法。在主要
由自然法學和實證法學構成的西方法理學主流體系中,批判法學的聲音是
很刺耳的。我在20世紀80年代見到本書的**版。送給我這本書的貝林
教授說,這本書“很有意思”,那些作者“與眾不同”。在國外學術界,一
本書或者一篇文章能夠被說成“很有意思”,其實是很高的評價,意思是
很有特點,很有見地,不是人云亦云。20世紀90年代初,本書又出了第2
版。金黃色的書皮,增加了一些新的現實的內容,比**版厚了很多,也
“更有意思”了很多。1998年,又出現在讀者手中的這本第3版。從第l
版到第3版,歷經16年時間。這么長時間,一個法學流派從嶄露頭角到完
全成熟,學術體系從不完備到比較完備。更為可貴的是,第3版有相當的
篇幅介紹美國法律思想中的激進傳統和進步政治中法律的作用,為讀者提
供了批判法學的歷史與文化基礎。
多年來,這本書的3個版本成了我研究西方法理學的一個窗口。有了
些體會,就想把它翻譯出來,和更多的同行分享我的感受。
感受之一,是法理學中的知和行。法理學是“知”的學問,它為人們
提供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原則,法律的價值、理念、方法,提供法律制度判
斷的標準。從功能上看,法理學主要是引導法律制度的建構、論證法律制
度的合理性、批評法律制度的不足。仔細品來,所有的法理學著作功夫都
體現在這三個方面。例如,自然法學在實證法之外引入道德評價,希望法
律不僅是規范的,也是道德的。實證法學論證“惡法亦法”,主張法律和
道德分開。而批判法學,顧名思義,就是把批判作為自己的使命,不講好
話,只挑毛病。有意思的是,這些批判法學家們都在*負盛名的法學院校
任職,一方面享受著制度帶來的優越和好處,另一方面對制度大加鞭撻。
我逐漸理解了其中的邏輯,那就是批判的目的在于改進,“愛之深,言之
切”就是這個道理。法理學的真諦在于“知”,沒有必要要求法理學家們
“不食周粟”。《法律中的政治》主要是“知”,“知”之如此透徹,形成了
自己的學問體系。
感受之二,是法理學的批判與建構。法理學視角的批判,對法律制度
具有矯正作用。這個學派的中堅,都是美國法學界的重要人物。他們的行
為曾經受到質疑:批判之后,你的解決方案是什么?有人甚至指責他們
“成事不足,敗事有余”。盡管如此,批判法學家們仍然把自己看做是建設
性的,屬于進步傳統的思想體系。和后現代的諸多法學流派不同,批判法
學認為現行制度有缺陷,但是這些缺陷可以彌補,可以改造,而后現代法
學則認為現行制度走進了死胡同,不改弦易轍則無可救藥。在批判法學那
里,批判和建構不是兩個獨立的過程,我們不也曾經提倡過“破字當頭,
立在其中”么?
感受之三,是法理學研究方法。源于實證法,高于實證法,是法理學
這門學科的典型特征。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的法理學有很大不同。前者注
重實證研究,法理學觀點和原則多從案例中抽象出來,而在大陸法系,法
學理論則側重抽象的邏輯推理。普通法系國家著名的法理學著作,從布萊
克斯通的《英國法律釋義》開始,理論牌子越大,內容越具體。在這個體
系中,有影響的法理學家經常是法官。而大陸法系,從黑格爾的《法哲
學》往下數,多為抽象的概念和理論。抽象的概念和理論固然可以鍛煉人
的邏輯思維能力,但是除非學術大家, “傳道授業解惑”都不容易做到
“喜聞樂見”,現在大學里法理學課程不太受歡迎,不能說和這個沒有關
系。而普通法的法理學往往從案例開始,為了引出法理學的原則,案例甚
至可以是虛擬的。《法律中的政治》,每一篇宏論,都有一系列的案例分
析,這是我*為欣賞的。
當然,批判法學一直把自己置于法律批判的前沿,因此對本書的評價
就不完全是學術的。根據2001年的一個問卷調查,被調查的8個人中有7
個人認為本書對于理解法律和政治的關系有幫助,認為本書在堅持法治理
念的同時看到了“法治的局限”。對于滿懷法治理想的人來說,這可能有
點沮喪。不過,處在法治國家建設中的中國學者對這一點可能已經有了體
會。法治是諸多治國方式中的一種,它不是終極真理,只是人類可選擇的
方式中比較好的那一個。人類要為自己的選擇付出成本,而且,在法治進
步的過程中,我們隨時會感受到它向社會現實的妥協,這可能就是法律中
的政治。
在歷盡苦辛,中文版即將付梓之際,我要感謝本書的版權所有者給予
我的信任。他們在眾多的申請者中挑選了我,一個主要原因是我曾經和同
事一起翻譯了德沃金教授的《認真對待權利》,德沃金教授本人和美國法
學界的很多人都認為,那是一本很難譯的書,而他們對中譯本非常滿意。
直到現在,理解德沃金理論的一些基礎中文對應概念,仍然是由我們的譯
本開始的。我和《法律與政治》的編者戴維·凱瑞斯教授曾經有過多次的
信件往來,他在版權授予的繁瑣程序過程中不懈努力。我還要感謝中國政
法大學出版社的李傳敢先生和張越女士。他們慧眼識珠,看到了本書巨大
的學術價值。我和張越曾經有過愉快的合作,她屬于善于和作者、譯者成
為朋友的那類編輯。本書的責編彭江曾經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讀
書,對我這個曾經做過老師的人,一方面催得很緊,另一方面寬容有加。
他每一次都把下一步的問題表述得非常清楚,使我隨時感到他督促的氣息。
感謝他們容我未能及時把譯稿交出來,我知道為此他們必須和版權所有者
不斷地交涉。希望本書中譯本是一個高質量的產品,以此來彌補他們在其
中的艱辛。我還要感謝我的學生黃金榮、黃斌、陳國剛、楊曉鋒、張興,
他們在不同階段幫助我做了很多基礎工作。我的兒子郝帥,以他在英語國
家讀書的優勢,也給了我很多幫助。他閱讀了部分初稿,幫助我做了些質
量控制,指出我的中文對應意思不準確,用“那個詞的意思譯得不準”、
“那個詞不是那個意思”的話語“挑剔”著文字內容。他已有能力對教育
他的人“指手畫腳”,這使我得到了些許欣慰和滿足。
完成本書的翻譯,是一個艱苦的過程。我希望在已經浩如煙海的法學
讀物中,《法律中的政治》能夠使讀者耳目一新,更希望本書能夠給我國
的法理學教學和研究一些啟迪。
信春鷹
2007年8月
第三版序言
本書第三版在維持前一版核心內容的基礎上又新增加了十五章,實際增
加的頁碼均為更新的和修改的內容。現在本書全篇包括了私法和公法這樣一
個廣泛范圍,也包括了法學院**年級所講授的通常科目。
新增加的章節涵蓋了健康、福利、知識產權、同性戀者權利、對少數
人的補償行動、財產、民事程序、獲得正義的途徑、權力分立、政府對財
產的征收、法律和文學。本書仍然分為三個部分:傳統法理學和法律教育,
法律領域選擇的一些問題,以及對法律的進步主義態度。這些問題和領域
又分成了十個廣一些的范疇:訴訟和法律程序、生命、自由、財產、平等、
犯罪和正義、人身傷害、商業、勞動和社會福利以及政府的角色和結構。
新作者包括政治學教授奧斯丁·薩拉特,英國文學教授朱利亞·愛潑
斯坦,法律教授或者執業律師肯思·奧凱、朱利亞·巴倫、戴維·克爾、
珍妮特·哈利、查爾斯·R·勞倫斯、莫利·s·麥克烏塞克、馬薩·密
諾、約瑟夫·威廉·辛格、蓋羅德·托瑞斯、露西·威廉斯。前一版的核
心作者包括理查德·L·阿倍爾、W·海伍德·伯恩斯、榮達·科普林、金
伯利·克林肖、埃利奧特·柯里、杰伊·費因曼、彼得·甘貝爾、羅伯
特·w·戈登、莫頓·J·霍維茨、卡爾·E·克萊爾、朱利葉斯·羅貝爾、
伊麗莎白·曼賽奇、弗蘭西斯·奧爾森、維克多·萊賓諾維茨、倫
德·E·羅森布蘭特、戴維·魯道夫斯基、伊麗莎白·M·斯奇尼德、威
廉·H·西蒙、納蒂尼·陶伯、科尼爾·韋斯特。
費城
1997年10月
第二十章
侵 權 法
理查德·L·阿倍爾
侵權行為是那些法律規定要給予金錢賠償的傷害行為。有些事件既是犯罪又是
侵權——辛普森被指控謀殺了妮可·布朗和羅納德·戈德曼并對其家屬負有民事責
任。不過,有些侵權就不是犯罪,因為行為人缺少非法動機(汽車司機的過失傷害行
為)。而有些犯罪則不是侵權,因為沒有人受到傷害(在無人的公路上超速駕駛)。賠
償也可以針對財產權——如土地所有人是否可以免受附近機場噪音的干擾。大多數
侵權主張是在當事人未經事先協商的情況下產生的,比如交通事故。不過有些則是因
合同產生的(銷售有缺陷的產品或者保險公司拒絕支付客戶保險費)。而合同可以限
制侵權救濟(比如停車場聲稱因有合同在先而免責)。合同也可以依照侵權事實界定
責任(大多數侵權主張是和解解決的而非審判了結的)。成文法(比如聯邦煙草標識的
規定)和憲法性權利(比如平等保護和正當程序)也可能影響侵權責任。
近十幾年來,由制造商、保險公司、醫生以及其他經常的侵權被告提供資金支持的
運動(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讓公眾相信:美國人參與的訴訟過多,訴訟主張無關緊要,
并且說服不負責任的陪審團判給(受害人)過多的賠償金,這種做法增加了司法制度的
負擔并影響了經濟的發展。一位力主“侵權法改革”的參議員米奇。麥克康奈爾認為,
“每個人都參與訴訟,并且大多數人都能得到巨款。”保險信息研究所慨嘆道,我們的司
法制度“受制于雞零狗碎的案件……高昂的賠償金和難料的結果……人身傷害的數
量、產品責任和財產損害案件構成了一種危機”。著名專欄作家杰克·安德森的說法
則更加夸張:“人們隨意提起訴訟;法院中充斥著訴訟;律師忙于為民眾打官司。
這種大規模而迅速增長的訴訟已經導致可怕的分裂和令人吃驚的國家混亂。”[1]
侵權受害者相對缺乏政治代言人使這次討論呈現一邊倒的局面,大多數美國人都
認可侵權被告人的看法。一項哈里斯民意測驗顯示,超過2/3的美國人相信,“如果人
們受到了傷害或者受到了某種不公,他們會很輕易地起訴要求損害賠償”,幾乎有同樣
比例的人們認為賠償金“過高”。[2]不過,這些都是基于誤傳而形成的錯誤指責(參見
下述):扭曲的傳聞變得虛實不分,而且統計數據令人誤解。[3]
一個簡單的歷史
在近代,侵權法主要是圍繞故意不當行為展開(當時,有的地區相對還沒有受到工
業化、城市化、資本主義和國家干預的影響)。因為人們沒有控制大量能源,事故極少
會導致嚴重的傷害。在生產方式和生產關系不會產生巨大財富差別的社會中,人與人
之間的相對地位主要是一個聲譽問題。故意不法行為及其補救方式主要形成了一種
聲譽。甚至我們認為是偶然的不幸(比如疾病)通常都訴諸于人類的代理人(通過信仰
魔法和巫術)或者是祖先或神靈的懲罰。在國家產生之前,賠償救濟通常取決于受害
者動員支持者(他們對故意不當行為更容易憤怒)的能力。
侵權法在*近幾個世紀發生變化。技術的發展可能因疏忽而導致以前難以想象
的災難。個人駕駛汽車或開槍射擊可能導致災難,私人和公共團體則通過瞬時發生的
事件(埃克森原油泄漏和帕博爾污染,或者飛機墜毀)或持續性的活動(生產石棉、鎮靜
劑、香煙和避孕器具,或者傾倒核廢料)導致災難。私人資本和政治權力的集中(加上
管理的集權結構)大大強化了過失可能產生的效果。
大量的移民和城市化形成了一個陌生人的社會。他們不可能通過懲罰或報復故
意傷害行為提高他們的聲譽;實際上他們會因此喪失自己的地位(除非是處在不正常
的亞文化中)。大部分不明顯的過錯都是因物質的增加引起。與此相類似,它的受害
者更感興趣的是賠償而非個人報復;不過,侵權行為所能提供的賠償很少,因為侵權者
極少能支付賠償金。家庭中的身份關系具有主導作用。暴力和感情傷害在家庭中具
有普遍性,不過,國家都不愿意干預,唯恐在缺乏共同的規范標準的基礎上可能破壞這
種親密的關系,因為家庭內部操控權力的男人和家長會強烈抵制這種干預。激烈的競
爭在政治和市場環境中顯然具有普遍性,但是在二者之中競爭是必需的,而不應當受
到處罰。
與故意侵權相伴的變化是過失傷害的增多。陌生人很少會去關心別人,而且一旦
發生傷害,沖突更難解決。階級和種族矛盾的深化使這兩個特征更加突出。資本主
義、技術和勞動分工拉大了卡拉布雷西所稱的“事故制造者”和潛在的受害者(商品、服
務和環境(例如空氣和水)的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距離。從這個角度來看,侵權行
為類似于現代戰爭。
隨著侵權法的重心從熟人之間的故意傷害轉向陌生人之間的非故意傷害,道德判
斷也隨之發生了改變。盡管學者不同意早期工業社會的侵權法所要求的警示標準,不
過,很少人會否認19世紀的法官接受了一套高度道德化的說辭,只有在被告道德上有
過錯并且受害人完全清白時才會判決賠償。在過去的一百年里,這些道德判斷服從于
一種完全明確的賠償關系。以前被禁止給予救濟的受害者現在可以得到損害賠償金
了,這些人包括:慈善機構的病人、侵入他人土地的社會友人或過路者、免費的汽車乘
客,以及那些在意外事故中有過錯或者是自己承擔風險的人。同樣,有些人對傷害負
有無過錯責任,僅僅因為他們是雇主、生產商,或者是從事高危活動者。
損害類型的變化使得侵權損害賠償金更加深化(收入損失、醫療費用、財產損失以
及無形資產)。資本主義創造了一個必須出賣自己勞動力謀生的工人階級。與此同
時,資本家必須通過解雇生產能力減弱的工人,以使勞動成本*小化。因為失業就等
于是貧窮,侵權受害人必須獲得失去的收入(包括過去的和未來的)。因為資本主義削
弱了核心家庭之外的社會成員相互扶助的義務,并且逐漸迫使夫妻雙方都要工作,殘
疾人必須花錢得到別人的照顧。與醫療技術提高相伴而行的結果是外行也能駕馭某
些專業技術。同時,醫療成本隨著國家授權給某些職業人員(也因為科學的發展)專營
而陡增。資本主義和大規模生產彌散在消費商品中。不僅更多的商品容易受到損壞,
而且大部分商品也是可以替換的(與其他同類商品難以辨認):他們是買來的而非制作
或者是輕易地退換——確實,越新越好。*后,銷售形式擴展到商品、勞動力以及各種
形式的人性關懷——每樣東西都可以(并且逐漸必須)購買。隨之發生的是,身體傷
害、身體功能的損壞或喪失、焦慮以及情感傷害都可獲得侵權賠償金。對無形傷害進
行賠償逐漸變得重要,這反映了后工業社會對每個人都能過上美好生活的承諾,而且
提高了工作和生產之余的休閑和消費水平。
法律中的政治-一個進步性批評(原書第三版) 作者簡介
p>信春鷹 女.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十屆全
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長期
從事學術研究,在法理學、憲法學、港臺法、
國際人權和婦女權利等領域有諸多著述。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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