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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確權行政審判疑難問題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802473287
- 條形碼:9787802473287 ; 978-7-80247-328-7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商標確權行政審判疑難問題研究 內容簡介
商標確權案件是對商標駁回復審、異議復審、爭議和撤銷案件的總稱。本書中,編者通過對已審結的案件進行統計分析,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和研討,并提出對具體問題的解決意見,指導審理類似案件。
商標確權行政審判疑難問題研究 目錄
第二章 馳名商標的認定及保護
第三章 關于代理人搶注被代理人商標問題的法律理解
第四章 商標近似性比較的原則
第五章 類似商品和/或服務的認定
第六章 “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理解和適用
第七章 關于搶注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商標問題的法律理解
第八章 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的認定
第九章 “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理解和適用
第十章 爭議期限的認定
第十一章 商標法的法律適用
第十二章 商標確權行政案件的證據問題
第十三章 商標評審程序若干問題研究
第十四章 關于商標確權行政案件判決方式及主文的調研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2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006年3月7日下發施行)
商標確權行政審判疑難問題研究 節選
**章 商標顯著性的判斷
一、注冊商標顯著性的立法沿革
我國1982年頒布的《商標法》中即引入了顯著性條款,1993年修改的《商標法》中該條款未作變化,2001年修改的《商標法》又對其進行了相應的豐富及充實。
在1982年及1993年的《商標法》中,有關顯著性的原則條款體現在第七條,即“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具體條款則體現在第八條的第(五)、(六)項中,該兩項中規定,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以及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該階段,不符合顯著性條款的商標不僅禁止注冊,亦禁止使用。
2001年修改的《商標法》,在堅持上述顯著性原則的基礎上,對其作了進一步的充實。其原則條款為第九條,即“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具體條款則體現在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其中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其第十二條規定,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該階段,不具有顯著特征不再是禁用情形,而是禁注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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