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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行政法教程(“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107110
- 條形碼:9787300107110 ; 978-7-300-10711-0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案例行政法教程(“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內容簡介
本書由行政法學界一批中青年骨干學者集體編寫完成,以近年來的典型行政案例作為研究對象和思考線索,由此展開對于行政法學基本原理和知識的學習討論,力圖把提升解決行政法制實務問題的能力與培養鉆研行政法學理論問題的能力結合起來。其內容涉及當代行政法的基本方面,包括: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則;行政機關、被授權組織以及受委托組織、行政公務人員、行政相對人和行政組織人員法等方面的知識。
全書脈絡清晰、內容豐富、形式新穎,各章的結構體例上包括“本章提要”、“閱讀資料”、“探討性案例”、“復習題”等欄目,本章正文中各節的結構體例包括“案例介紹”、“案例分析”、“法律背景”、“知識點介紹”等欄目。可供各大專院校作為教材使用,也可供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作為參考用書使用。
案例行政法教程(“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目錄
**編 緒論
**章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節 公共行政的基本含義
第二節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節 行政法的淵源和類型
第四節 行政法的法律關系
第五節 行政法學體系框架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節 依法行政原則
第二節 平等原則和比例原則
第三節 信賴保護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節 正當程序原則
第二編 主體論
第三章 行政組織法
**節 行政機關
第二節 被授權人
第三節 受委托的組織
第四節 行政機關的公務員
第四章 行政人員法
**節 公務員的概念與分類
第二節 公務員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
第三節 公務員的國家公職關系
第四節 其他行政公務人員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
第五章 行政相對人
**節 行政相對人的概念與分類
第二節 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
第三節 行政相對人與行政參與制度
第三編 行為與程序論
第六章 制定行政規范的行為
**節 行政立法行為
第二節 制定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行為
第七章 行政處理行為
**節 行政處理行為的概述
第二節 行政許可
第三節 行政處罰
第四節 行政強制
第五節 行政征收
第六節 行政征用
第七節 行政確認
第八節 行政獎勵
第九節 行政給付
第十節 行政緊急行為
第八章 行政主體實施的其他行為
**節 行政合同(包括政府采購)
第二節 行政指導
第三節 行政規劃
第四節 行政調查和行政檢查
第五節 行政裁決、行政調解與行政仲裁
第六節 行政事實行為
第九章 行政程序
**節 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節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第三節 行政程序的法律責任
第四編 監督與救濟論
第十章 對行政的監督體系
**節 國家權力性監督體系
第二節 非國家權力性監督
第三節 若干特殊的監督制度
第十一章 行政復議
**節 行政復議概述
第二節 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受案范圍
第四節 復議機關與管轄
第五節 參加人
第六節 復議程序
第十二章 行政賠償
**節 歸責原則
第二節 賠償范圍
第三節 賠償關系
第四節 賠償程序
第五節 賠償標準及其計算
第十三章 行政補償
**節 補償范圍
第二節 補償程序
第三節 補償標準
第十四章 行政訴訟
**節 行政訴訟概述
第二節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第三節 行政訴訟的管轄
第四節 行政訴訟的主要參加人
第五節 行政訴訟的程序
第六節 行政訴訟的證據
第七節 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
第八節 行政訴訟的裁判標準
第九節 行政訴訟的裁判類型
第十節 行政裁判的執行和非訴訟執行
結語:在行政法制建設現有基礎上不斷穩步前進
附錄:行政法制實務常用法律文件目錄
案例行政法教程(“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節選
**編 緒論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節 依法行政原則
上訴人(原審原告):韓振璽,遼寧省普蘭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遼寧省普蘭店市公安局
韓振璽因生活和工作方面的事由,自1997年多次到普蘭店(隸屬于大連市)市委、市政府上訪,但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有關部門甚至將其拒之于上訪門外,韓感到憤怒,一次在公安局的墻上掛上草包,以示不滿。普蘭店市公安局對韓振璽的行為予以了嚴厲的批評,并向大連市公安局精神疾病司法醫學鑒定組提出申請,要求對韓振璽進行司法醫學鑒定。1997年12月28日,該鑒定組作出了大精鑒字第97048號“大連市公安局精神疾病司法醫學鑒定書”,結論是“被鑒定人數年來頻繁上訪,言行偏激,妨礙公務行為與疾病有直接因果關系,對其行為喪失辨認及控制能力,故評定為無責任能力,因目前正處于本癥發病期,建議采取監護性措施”,但未向原告及其家屬宣告,鑒定書中也沒有鑒定人簽章等必要條件。普蘭店市公安局依據《大連市監護治療管理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1998年3月2日將韓振璽送往大連市安康醫院進行精神病監護治療,1998年12月1日,韓振璽被保外就醫。韓振璽因不服普蘭店市公安局將其送往大連市安康醫院進行精神病監護治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為,向普蘭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判決認為,司法醫學鑒定組未經鑒定委員會授權對無卷宗、案由、案號的案件當事人(即原告)作出無鑒定人簽章的醫學鑒定,是無法律效力的,被告在未向原告及其家屬宣告的情況下,依據無法律效力的醫學鑒定將其送往大連市安康醫院,進行精神病監護治療,是違法的。
……
案例行政法教程(“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作者簡介
莫于川,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國行政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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