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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法學專題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115689
- 條形碼:9787300115689 ; 978-7-300-11568-9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比較法學專題研究 本書特色
《比較法學專題研究》: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包括本科生用書、法學研究生用書、法律碩士研究生用書和司法考試用書。這套大型法學系列教材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組織編寫,由曾憲義教授、上利明教授擔任總主編。法學研究生用書的主要編寫特色1.學術性。基于研究生學習以培養學術人才為教學目標的認識,內容上以學科學術體系為框架,強調學術原理性和學術品味,并注重法學方法論的引導。2.專題性。基丁研究生教學大多采取專題講座、專題討論形式的教學實際,不再像本科教材那樣為了體系的完整而面面俱到,而是注重以專題形式闡述學術前沿熱點問題、重大基本理論問題。3.指引性。基于法學研究生應針對問題進行研究的認識,力爭為法學研究生提供學科研究路徑的指引、基本學術資料的給養,把讀者引向一個更高層次的學術視野和學術空間。
比較法學專題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以研究生為讀者對象,收集的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教師、畢業的博士,以及參加中國人民大學法律與全球化研究中心主持的“法律與發展的中國經驗”(2008年)、“中外法律體系的比較”(2007年)和“法律和全球化——實踐背后的理論”(2002年)三次國際研討會的一些國內和國際學者所提交的論文和發言。全書共分六章,主要內容包括:比較法的理論和方法;法律移植研究;區域法研究;法律和全球化研究等。
比較法學專題研究 目錄
1.1 從規范的比較到功能的比較
1.2 中心與邊緣
第二章 法律移植研究
2.1 西法東漸與學術自覺:中國移植外國法研究綜述
2.2 國際標準和中國的法律改革
2.3 全球化時代:用法律在生死攸關的競爭中獲勝
2.4 有關法官國外培訓的實證考察
2.5 在國內司法中運用外國法、比較法
第三章 外國法研究
3.1 社會的變化與法律制度的適應
3.2 歐盟國家兩性平等參政法律制度研究
3.3 美國憲法中外國人的智慧
3.4 全球化條件下俄羅斯法律體系及其完善
第四章 評價的比較法
4.1 中日兩國司法改革的比較研究
4.2 關于古典近代法體系中憲法與民法的關系
4.3 中國與歐盟:議會監督制度的比較和借鑒
4.4 集團訴訟問題研究
4.5 歐洲思想家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認識
4.6 世界三大宗教法之比較研究
4.7 古代中國的朝貢制度和古羅馬的行省制度
第五章 區域法研究
5.1 全球化背景下的歐洲法律文化
5.2 歐盟法性質的法理學思考
5.3 歐盟人權機構:國家人權機構的新嘗試
5.4 論東亞共通法治的建構
第六章 法律和全球化研究
6.1 全球化與法治國家的歷史演進
6.2 兩種法學全球化觀——中國將何去何從
6.3 全球化背景下的公民文化與法治秩序
6.4 國家人權機構導論
6.5 知識產權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人權問題與全球治理原則
附錄:“法律與全球化——實踐背后的理論”研討會紀要
比較法學專題研究 節選
《比較法學專題研究》以研究生為讀者對象,收集的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教師、畢業的博士,以及參加中國人民大學法律與全球化研究中心主持的“法律與發展的中國經驗”(2008年)、“中外法律體系的比較”(2007年)和“法律和全球化——實踐背后的理論”(2002年)三次國際研討會的一些國內和國際學者所提交的論文和發言。鑒于多數論文都已公開發表,為保持原貌,在不違背作者原意的前提下,僅對個別詞句作技術性調整。
比較法學專題研究 相關資料
插圖:就法律原則而言,中國近現代憲法上的民主原則、平等原則、人民主權原則、公民的各項權利受到嚴格的法律保護原則,民商法上的公民個人民事權利能力平等原則、私有財產所有權受到嚴格保護原則、合同自由原則、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相結合原則,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刑事訴訟法上的一事不再理原則、不告不理原則,等等,也都是移植自外國的法律制度。就法律的概念與術語等而言,中國近現代法上的法律專業名詞,如法律、法學、法醫學、法律行為、仲裁、憲法、民法、刑法、公法、私法、主權、公民、權利、自然人、法人、成文法、所有權、物權、動產、不動產、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代理等,大部分是由日本人在翻譯西文著作時直接創造出來,后又被我們的前人從日文中吸收過來的。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由于美國法律制度在全世界范圍內的強勢影響以及中國經濟全球化的不斷加深,英美法系的許多專有概念和法律術語逐漸滲透和進入中國法律制度當中。諸如按揭、區分所有權、懲罰性損害賠償、交易成本、風險、不確定性、最高額抵押、內幕交易、虛假陳述、信托、反壟斷法、不正當競爭行為、消費者權利、知情權、隱私權、產品召回等法律語匯都直接或者間接通過日本、我國香港、臺灣地區進入中國的法律條文當中。這些概念和用語,至目前事實上已經完全本土化了,已經成為現代中國法律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中國自清末立法改革起,就仿照西方先進國家的做法,建立起西洋式的法律教育體制。1895年10月,中國第一所近代型大學天津中西學堂開學,其所設學科和修業期限,均系美國人丁家立以美國哈佛、耶魯大學為藍本設計的。1898年開辦的京師大學堂,其章程明確規定:“仿日本例,定為大綱分列于下:政治科第一,文學科第二,格致科第三,農業科第四,工藝科第五,商務科第六,醫術科第七。”科下設目:“政治科之目二:一日政治學,二日法律學。”以后北洋政府時期中國建立的法律學堂,至國民黨統治時期創辦的綜合性大學中的法律院系,從學業年限、教學手段、教學體制、課程設置、教材內容、職稱系列、學位授予等,基本上都是從法國、美國和日本等國家中移植而來。即使到了20世紀末,中國在創建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體制時,仍然移植了美國法學院的J.D.培養模式,規定法律碩士必須從非法律專業的本科畢業生中招收,然后學習3年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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