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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五版)(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124148
- 條形碼:9787300124148 ; 978-7-300-12414-8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民法(第五版)(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 內容簡介
《民法》一書是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之一,它是根據國家教育部審定的《民法教學基本要求》編寫的。我們編寫的基本指導思想是:遵循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尤其是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立足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和發展的實際,努力反映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反映民事立法和運用民事法律規范調整社會生活的成果,借鑒和吸收國內外民法學研究的思想和觀點,注重闡明本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基本制度,使之符合本科民法學教學的需要。
本書共六編三十三章,**編民法總論,第二編物權,第三編債權總論,第四編債權分論,第五編人身權,第六編民事責任。
民法(第五版)(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 目錄
**章 民法概述
**節 民法的概念
第二節 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
第三節 民法的特點
第四節 民法與鄰近法律部門的區別
第五節 民法的體系
第六節 民法的淵源
第七節 民法的適用范圍
第八節 我國民法的歷史發展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則
**節 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 平等原則
第三節 私法自治原則
第四節 公平原則
第五節 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節 公序良俗原則
第三章 民事法律關系
**節 民事法律關系概述
第二節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第三節 民事法律事實
第四章 自然人
**節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二節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節 自然人的民事責任能力
第四節 監護
第五節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戶籍和身份證
第六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七節 個體工商戶與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章 合伙
第六章 法人
**節 法人制度概述
第二節 法人的成立
第三節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四節 法人的機關及法人分支機構
第五節 法人的變更和終止
第七章 民事權利
**節 民事權利的概念
第二節 民事權利的分類
第三節 民事權利的行使和保護
第八章 物
**節 物
……
第二編 物權
第三編 債權總論
第四編 債權分論
第五編 人身權
第六編 繼承權
第七編 民事責任
參考文獻
民法(第五版)(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 節選
《民法(第5版)》內容簡介:在人類文明與文化的發展中,中華民族曾作出過偉大的貢獻,不僅*早開啟了世界東方文明的大門,而且對人類法治、法學及法學教育的生成與發展進行了積極的探索與光輝的實踐。
民法(第五版)(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 相關資料
宣告死亡只是依法對失蹤人死亡的推定,事實上該失蹤人的生命不一定終結。某自然人在甲地被宣告死亡,但他仍在乙地生存時,就應承認其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因此,《民法通則》第24條第2款規定,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仍然能夠獨立參加各種民事活動,其實施的民事行為仍然可以是有效的。(四)死亡宣告的撤銷失蹤人被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當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有人確知他沒有死亡時,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自然人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撤銷死亡宣告后,如果被撤銷死亡宣告人的配偶已與他人再婚的,新的婚姻關系受到法律保護;其配偶沒有再婚的,原婚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恢復。被撤銷死亡宣告人有子女的,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應當恢復,但子女已被他人依法收養的,其收養關系不得單方解除。第七節 個體工商戶與農村承包經營戶一、個體工商戶(一)個體工商戶的概念自然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經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為成立。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二)個體工商戶的民事主體資格個體工商戶并非一類獨立的民事主體,而是包含在自然人這種民事主體中。一般情況下,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參加各種民事活動,主要是為了滿足自己日常生活的需要;自然人一旦以個體工商戶的資格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就成為商事主體。這并沒有改變自然人的一般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我國法律,個體工商戶享有合法財產權,包括對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以及依據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種債權。個體工商戶依法享有工商經營權,在法律規定和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充分享有自主經營權利,并經批準可以起字號、刻圖章、在銀行開立賬戶,以便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當其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犯時,他們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三)個體工商戶責任的承擔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以全部個人財產承擔無限清償責任,而不是以全部家庭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他的債權人只能就經營者的個人財產提出債權請求。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應以家庭共有財產來承擔清償責任。二、農村承包經營戶(一)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概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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