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刑事法前沿-第五卷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5301650
- 條形碼:9787565301650 ; 978-7-5653-0165-0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刑事法前沿-第五卷 本書特色
《刑事法前沿(第5卷)》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
刑事法前沿-第五卷 內容簡介
《刑事法前沿》是中國社會科學院刑事法學重點學科主辦的學術論壇。中國社會科學院刑事法學學科創建于1958年,其前身是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法學研究所刑法組(三組),研究領域包括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及相關學科。40多年來,刑事法學學科的研究人員共出版專著、譯著、教科書、工具書等200多部,發表學術論文、譯文、研究報告和法制宣傳文章2000余篇,其中許多著作獲省部級以上優秀科研成果獎。學科先后有十多位知名專家應國家立法機關的聘任,直接參與了多項刑事法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論證工作,并及時推出一批重要的研究成果,為我國刑事法律的不斷完善與正確實施作出
刑事法前沿-第五卷 目錄
【立法改革】
刑事法律語言沖突與規范化
非公有制經濟的刑法規制問題研究
以國際公約為視角論我國強迫勞動罪的刑法完善
假釋制度完善若干問題之探討
關于未決羈押的幾個理論與實踐問題——兼談我國逮捕制度的改革思路
公訴認罪案件適用刑事和解的現狀與構想
對傳聞證據規則的反思——基于對規則本身與引進論者的考察
略論我國刑事認證的立法規制
【刑法理論】
犯罪行為的經濟學解釋
歐洲國家刑法的哲學基礎——從神權刑法到世俗刑法
犯罪研究整體意識之提倡——以有組織犯罪立法觀念檢討為例
文化生態學在中國刑法學研究中的應用價值
刑事法前沿-第五卷 節選
《刑事法前沿(第5卷)》內容簡介:《刑事法前沿》是中國社會科學院刑事法學重點學科主辦的學術論壇。中國社會科學院刑事法學學科創建于1958年,其前身是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法學研究所刑法組(三組),研究領域包括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及相關學科。40多年來,刑事法學學科的研究人員共出版專著、譯著、教科書、工具書等200多部,發表學術論文、譯文、研究報告和法制宣傳文章2000余篇,其中許多著作獲省部級以上優秀科研成果獎。學科先后有十多位知名專家應國家立法機關的聘任,直接參與了多項刑事法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論證工作,并及時推出一批重要的研究成果,為我國刑事法律的不斷完善與正確實施作出了積極貢獻。學科有多位專家受聘在國家司法機關兼任顧問、專家咨詢委員,經常就一些重要司法解釋和疑難刑事案件提供咨詢意見,在刑事法律實務界頗具聲望和影響。刑事法學學科研究人員先后承擔40多項國家、中國社會科學院和法學研究所的重點科研項目,所形成的主要科研成果對我國刑事法律學科發展和刑事法制建設產生了重要影響;在刑法基礎理論、刑事立法改革研究、犯罪學、刑罰學、經濟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等領域均有突出建樹,出版了一批具有一流水平的學術代表作;形成了理論刑事法學與規范刑事法學研究兼顧并重,刑事實體法學與刑事程序法學研究相得益彰,刑法學研究與犯罪學研究融會貫通,中國刑法學與國際刑法學研究交叉互動的學科特色。經2002年8月6日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批準,法學研究所刑事法學學科被確定為中國社會科學院“重點學科建設工程”項目。
刑事法前沿-第五卷 相關資料
插圖:一是《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度嗣駲z察院組織法》第27條中有“司法警察”的表述。這些“司法”表述都不是指國家“司法權”。二是刑法典中有“司法人員”的規定。1997年修訂《刑法》第94條規定:“本法所稱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毙谭ǚ謩t中,有對司法人員徇私枉法等罪名的規定。我國刑法上的司法人員,不同于“三權分立”體制下,單指法官,還包括偵查、檢察、監管人員。三是198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這個“決定”中有“司法機關”的表述:本決定所稱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軍隊、國營企業、國家事業機構中工作的人員!憋@然,其中的“司法機關”并不單指法院,也包括檢察院。在這里,檢察機關不是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也不是軍隊、企業、事業單位,只能是司法機關。1997年修訂《刑法》第396條第2款中規定的“司法機關私分罰沒款物罪”,主體也是指檢、法兩院。四是《立法法》。2000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立法法》中有“司法制度”的表述。《立法法》第8條規定了立法權限,第9條對國務院作出了授權立法規定。國務院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對其授權立法作了限制性規定:“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國務院不能規定。這其中的“司法制度”一詞,不能理解為單指法院的審判制度。五是《法官法》、《檢察官法》。200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后的《法官法》第12條、《檢察官法》第13條中有“司法考試”的表述,初任法官、檢察官,要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相應的資格,“司法考試”也不是單指法官考試。六是《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05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標題就有“司法”一詞。當然,鑒定本身,并不是司法決定,而是鑒定人對具體問題作出的評斷,是一種證據形式。鑒定結論應當在法定權限內,并使用法律語言。有的鑒定結論寫道:“被鑒定人患偏執型精神病,不負刑事責任。”后半句“不負刑事責任”的話,不應是“鑒定結論”使用的語言,而應是司法決定使用的法律語言。
- >
企鵝口袋書系列·偉大的思想20:論自然選擇(英漢雙語)
- >
伯納黛特,你要去哪(2021新版)
- >
朝聞道
- >
經典常談
- >
山海經
- >
唐代進士錄
- >
新文學天穹兩巨星--魯迅與胡適/紅燭學術叢書(紅燭學術叢書)
- >
莉莉和章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