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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立案追訴標準與司法認定實務 版權信息
- ISBN:9787811397895
- 條形碼:9787811397895 ; 978-7-81139-789-5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立案追訴標準與司法認定實務 本書特色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立案追訴標準與司法認定實務》是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立案追訴標準與司法認定實務 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為十六章,主要內容包括: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立案追訴標準與司法認定實務 目錄
第二章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第三章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第四章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五章 妨害清算罪
第六章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第七章 虛假破產罪
第八章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第九章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第十章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第十一章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第十二章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第十三章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第十四章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第十五章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立案追訴標準與司法認定實務 節選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立案追訴標準與司法認定實務》在寫作中融入了對上述文件的制定背景和重點內容的詳細解讀,并對如何適用文件提出了具體建議,從而直接為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和司法認定工作服務,以期為廣大公安民警、檢察官、法官、律師全面掌握和深入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等機關就刑法適用問題出臺的法律解釋等各類法律文件提供參考。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立案追訴標準與司法認定實務 相關資料
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上必須具有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具體而言:第一,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本罪中,公司、企業信息披露的主要對象是公司、企業外部人員。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任何公司都具有一定的信息披露義務,原因在于公司的組成成員是股東。“股東”,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是指公司資本的出資者或者股份的持有者(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公司資本的出資者;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公司股份的持有者),也是公司組織存續的基礎。為便于理解,這里我們從形式上將股東分為外部股東和內部股東兩類。內部股東是對公司進行直接經營管理的股東,由于其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故不存在無法掌握財務會計信息或其他重要信息的情況;而外部股東則是持有公司股份但不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股東,他們一經出資認購股份,或者在證券市場通過買賣繼受取得股票,就成為公司的合法股東,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股東是公司設立和存在的基礎,同時他們又在公司經營中承擔最大的風險:股東將財產投入公司后,就喪失了對該財產的支配權;公司特殊的管理方式也使許多股東無法直接介入對公司事務的管理和控制。但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無論是否直接參與公司的管理,都有權了解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重要信息。故這里所說的信息披露對象中的股東,也就主要針對的是公司的外部股東而言。“社會公眾”,是指除了股東以外的社會上的其他公民。除了股東對本公司的經營狀況比較關心外,其他有一定投資能力的普通公民在選擇投資對象時,對于自己尚未投資的公司也希望有所了解,以便決定是否對其投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他們也是公司潛在的股東。此外,公司成立后,必然要進行廣泛的經濟往來從而形成大量的債權債務關系,《公司法》中規定的有限責任作為一種風險分配機制,又將股東投資的大部分風險轉移給了債權人,使得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與股東、債權人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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