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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全書-結婚.離婚.繼承.收養(yǎng)-(實用大字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00072
- 條形碼:9787519700072 ; 978-7-5197-0007-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婚姻家庭法律全書-結婚.離婚.繼承.收養(yǎng)-(實用大字版) 本書特色
(一)全面收錄各類法律文件,涵蓋婚姻家庭領域的各個方面。
本書全面收錄了婚姻家庭相關的核心法律、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行政規(guī)章等各層級法律文件,內容細分為婚姻總類、婚姻登記、婚姻效力、離婚、離婚財產分割、離婚子女撫養(yǎng)、涉外婚姻、撫養(yǎng)扶養(yǎng)贍養(yǎng)、收養(yǎng)寄養(yǎng)、弱勢群體權益保障、繼承、婚姻家庭糾紛訴訟程序等若干部分,內容翔實豐富。
(二)覆蓋全國諸多省市的地方政策文件,為各地讀者查詢本地文件提供便利。
本書特別收錄了部分省市婚姻家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guī)、地方政府規(guī)章、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這些文件對當?shù)氐膶嶋H情況更具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其中的先進經(jīng)驗,也可以供其他地方政府、立法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文件規(guī)范時參考。
(三)突出"實用"特色,附加更多配套內容。 (一)全面收錄各類法律文件,涵蓋婚姻家庭領域的各個方面。本書全面收錄了婚姻家庭相關的核心法律、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行政規(guī)章等各層級法律文件,內容細分為婚姻總類、婚姻登記、婚姻效力、離婚、離婚財產分割、離婚子女撫養(yǎng)、涉外婚姻、撫養(yǎng)扶養(yǎng)贍養(yǎng)、收養(yǎng)寄養(yǎng)、弱勢群體權益保障、繼承、婚姻家庭糾紛訴訟程序等若干部分,內容翔實豐富。(二)覆蓋全國諸多省市的地方政策文件,為各地讀者查詢本地文件提供便利。本書特別收錄了部分省市婚姻家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guī)、地方政府規(guī)章、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這些文件對當?shù)氐膶嶋H情況更具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其中的先進經(jīng)驗,也可以供其他地方政府、立法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文件規(guī)范時參考。(三)突出"實用"特色,附加更多配套內容。為幫助讀者全面、深入理解婚姻家庭相關重點法條、重點文件,本書附加以下實用內容:(1)對重點法律法規(guī)附加導讀,介紹該法律文件的大致內容;(2)對核心法律文件逐條解讀,詳細介紹法律適用的要點、法律規(guī)定的原由、重點詞句的理解等;(3)對重點文件附加官方解讀,選取重點政策發(fā)布時的領導講話、答記者問等內容并加以編輯,向讀者詳細介紹重點文件的內涵;(4)根據(jù)實際需要穿插"實用文書"、"實用圖表"、"典型案例",幫助讀者解決實際問題。信息
婚姻家庭法律全書-結婚.離婚.繼承.收養(yǎng)-(實用大字版) 內容簡介
叢書以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等各類法律文件為主線,突出“實用”的特色,穿插重點法律導讀、重點條文解讀、重要文件解讀、實用圖表、地方政策文件等內容,以期為本領域相關讀者提供*為全面、實用的法律信息。
婚姻家庭法律全書-結婚.離婚.繼承.收養(yǎng)-(實用大字版) 目錄
1.總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導讀
★加★的文件為本書的核心法律依據(jù),在正文中對相關重點條文有詳細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0.9.10)考慮到近年來中央國家機關法規(guī)清理工作較為頻繁,往往一次性地修改和廢止大量文件,但有時修改的內容又只涉及每個文件的個別條文,此時只標注*近一次修改的時間難免讓部分讀者產生疑惑。因此,我們在本書目錄中對有修改的文件,將其**次公布的時間和*近一次修改的時間一并列出,在正文中收錄的是*新修改后的文本。特此說明。(2001.4.28修正)
全國人大法工委解讀新《婚姻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2014.11.1)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12.25)
*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解讀《婚姻法解釋(一)》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12.25)
*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解讀《婚姻法解釋(二)》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1.8.9)
*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解讀《婚姻法解釋(三)》一、婚姻 1.總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導讀 ★加★的文件為本書的核心法律依據(jù),在正文中對相關重點條文有詳細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0.9.10)考慮到近年來中央國家機關法規(guī)清理工作較為頻繁,往往一次性地修改和廢止大量文件,但有時修改的內容又只涉及每個文件的個別條文,此時只標注*近一次修改的時間難免讓部分讀者產生疑惑。因此,我們在本書目錄中對有修改的文件,將其**次公布的時間和*近一次修改的時間一并列出,在正文中收錄的是*新修改后的文本。特此說明。(2001.4.28修正) 全國人大法工委解讀新《婚姻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2014.11.1)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12.25) *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解讀《婚姻法解釋(一)》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12.25) *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解讀《婚姻法解釋(二)》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1.8.9) *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解讀《婚姻法解釋(三)》 民政部、總政治部關于士官婚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1.12.28) 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01.11.9) *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通知(2001.5.10) 【地方審判政策】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婚姻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01.11.9)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06.11.6)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中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意見(2001.6.7)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婚姻家庭糾紛若干問題的意見(2007.3.15)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當前民事審判若干法律問題的指導意見(節(jié)錄)(2007.11.22) 2.婚 姻 登 記 婚姻登記條例(2003.8.8) 民政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4.3.29) 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2015.12.8)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2006.1.23) 中國邊民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辦法(2012.8.8) 司法部關于解釋和公證婚姻狀況問題的通知(1983.7.16) 民政部民政司關于堂姐、堂弟的子女能否結婚問題的復函(1986.1.18) 民政部民政司關于表姨和表外甥能否結婚的復函(1986.3.26)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能否撤銷李某與張某離婚登記問題的復函(2003.5.22)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辦理結婚登記問題的答復(2004.1.20)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答復(2004.2.20)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補發(fā)婚姻登記證中相關字段填寫問題的復函(2007.1.9)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婚姻登記中“婚姻狀況證明”中文翻譯問題的復函(2008.12.31)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暫未領取居民身份證軍人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處理意見(2010.4.13) *高人民法院關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的婚姻關系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1987.1.14) *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婚姻登記行政案件原告資格及判決方式有關問題的答復(2005.10.8) 【實用圖表】 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流程圖 五代以內直系及旁系血親表 3.婚 姻 效 力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1989.12.13)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貫徹執(zhí)行*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有關問題的電話答復(1990.10.11)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李玲與王景年婚姻糾紛案的復函(1982.8.9) *高人民法院關于熊碧華與楊萬福婚姻糾紛一案的處理意見的電報答復(1985.10.15) *高人民法院關于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前曾公開同居生活能否連續(xù)計算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并依此分割財產問題的復函(2002.9.19) 4.離婚 *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節(jié)錄)(1984.8.30)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1989.12.13) *高人民法院對我國留學生夫妻雙方要求離婚如何辦理離婚手續(xù)的通知(1985.12.31) *高人民法院關于張緒桂與姚梅霞離婚案的批復(1964.6.15) *高人民法院關于馬娜萍離婚問題的批復(1965.1.31) *高人民法院關于孟憲明、李瑞玲離婚案的批復(1985.2.16) *高人民法院關于劉秦勤與鄧西民離婚問題的函(1985.12.30) 5.離婚財產分割 *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節(jié)錄)(1984.8.30)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11.3)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1996.2.5) *高人民法院關于下放職工高乃春與汪家敏離婚案件中退職金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1964.4.25) *高人民法院關于劉立民與趙淑華因離婚訴訟涉及民辦私立學校校產分割一案的復函(2003.8.7) 【典型案例】 于某某訴高某某離婚后財產糾紛案 6.離婚子女撫養(yǎng)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11.3) *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1981.8.14) *高人民法院關于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yǎng)非親生子女離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撫育費的復函(1992.4.2) 公安部關于父母離婚后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復(2002.5.21) 【典型案例】 郭某訴焦某變更撫養(yǎng)關系案 付小某訴付某某撫養(yǎng)費糾紛案 馬某文訴魏某紅子女撫養(yǎng)糾紛案 7.涉 外 婚 姻 *高人民法院關于被告系南朝鮮籍的離婚案件應如何處理的函(1955.9.27) *高人民法院關于印度在中國的僑民和非印度籍公民結婚是否被承認及夫婦一方遺棄他方是否即被認為離婚等問題的函(1955.10.6) *高人民法院關于日籍婦女林楓葉和我國公民王秉珍離婚后發(fā)生的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函(1955.10.25) *高人民法院關于歸國華僑與日籍配偶離婚問題的批復(1956.10.22) *高人民法院關于外國人與中國公民以夫妻關系同居多年現(xiàn)外國人提出離婚應如何處理的批復(1964.12.17) *高人民法院關于我國公民與蒙籍配偶離婚問題的批復(1965.12.6) *高人民法院關于越南歸國華僑楊玉蓮與越南籍人陳文勇離婚問題的函(1980.5.5) *高人民法院關于郭淡清與蘇聯(lián)籍的妻子離婚問題的函(1980.5.5) *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配偶一方在港澳臺或國外,人民法院已經(jīng)判決離婚,現(xiàn)當事人要求復婚問題的復函(1980.8.28) *高人民法院關于旅荷華僑離婚問題的復函(1981.3.2) *高人民法院關于蔡茂松提出與居住在臺灣的吳琴離婚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1981.10.10) *高人民法院關于黃翠英申請與在臺人員李幼梅復婚問題的請示的批復(1982.10.8) *高人民法院關于旅居外國的中國公民按居住國法律允許的方式達成的分居協(xié)議,我駐外使領館是否承認問題的函(1984.12.5) *高人民法院關于楊志武由臺灣回大陸定居,起訴與在臺灣的配偶離婚,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1984.12.6) *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離婚訴訟中子女撫養(yǎng)問題如何處理的批復(1987.8.3) *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書是否生效由誰證明問題的復函(1987.11.17)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美籍華人曹信寶與我公民王秀麗結婚登記有關問題的復函(1993.1.22) 二、家 庭 關 系 1.撫養(yǎng)、扶養(yǎng)、贍養(yǎng)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jié)錄)(1986.4.12)(2009.8.27修正) *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jié)錄)(1988.4.2) *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節(jié)錄)(1984.8.30) *高人民法院關于兄妹間扶養(yǎng)問題的批復(1985.2.16) *高人民法院關于繼母與生父離婚后仍有權要求已與其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履行贍養(yǎng)義務的批復(1986.3.21)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湯真發(fā)訴劉天權繼承一案的復函(1989.2.21)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監(jiān)護責任兩個問題的電話答復(1990.5.4) *高人民法院關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為職工的供養(yǎng)直系親屬等問題的復函(1990.8.13) *高人民法院關于季素梅、張勇訴泰興縣人民醫(yī)院(第三人馬兆霞、生炳林)確認血親關系一案執(zhí)行問題的電話答復(1989.3.21) *高人民法院關于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1991.7.6) 2.收養(yǎng)、寄養(yǎng)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1991.12.29)(1998.11.4修正) *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節(jié)錄)(1984.8.30) 中國公民收養(yǎng)子女登記辦法(1999.5.25)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子女登記辦法(1999.5.25) 收養(yǎng)登記檔案管理暫行辦法(2003.12.17) 家庭寄養(yǎng)管理辦法(2014.9.24) 民政部關于在辦理收養(yǎng)登記中嚴格區(qū)分孤兒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通知(1992.8.11) 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外送養(yǎng)工作的通知(2000.12.31) *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母已將女兒給人收養(yǎng)而祖母要求收回撫養(yǎng)孫女應否支持問題的批復(1987.11.17) *高人民法院關于許秀英夫婦與王青蕓間是否已事實解除收養(yǎng)關系的復函(1990.8.24) *高人民法院關于毛玉堂與毛新國的收養(yǎng)關系能否成立的復函(1993.1.30)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吳亂能否與養(yǎng)孫之間解除收養(yǎng)關系的請示的電話答復(1988.8.30)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田海和訴田莆民、田長友扶養(yǎng)費一案的電話答復(1988.11.14)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將子女送他人收養(yǎng)是否應當征得愿意并有能力撫養(yǎng)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電話答復(1989.8.26)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雷俊文訴張秋花、馬國歸還親生子一案的電話答復(1989.10.10)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對周德興訴周阿金、杭根娣解除收養(yǎng)關系一案的電話答復(1990.6.25) 【典型案例】 馮某訴蔡某解除收養(yǎng)關系糾紛案 3.弱勢群體權益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2015.12.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9.4)(2012.10.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4.3)(2005.8.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1996.8.29)(2015.4.24修正) 農村五保供養(yǎng)工作條例(2006.1.21) 禁止非醫(y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guī)定(2016.3.28)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依法處理監(jiān)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2014.12.18)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2015.3.2) 【典型案例】 張某訴郭甲、郭乙、郭丙贍養(yǎng)糾紛案 韓某控告張某新遺棄案 翁某某故意傷害案 朱某某虐待案 4.母嬰保健與計劃生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1994.10.27)(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2001.6.20)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1.12.29)(2015.12.27修正)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2001.6.13)(2004.12.10修訂)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2009.5.11) 三、繼承 1.總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4.10) *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85.9.11) *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節(jié)錄)(1984.8.30) 2.析產、遺產認定 *高人民法院關于高原生活補助費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繼承的批復(1983.9.3) *高人民法院關于張壽朋、張惜時與王素卿繼承案的批復(1985.11.20) *高人民法院關于產權從未變更過的祖遺房下掘獲祖輩所埋的白銀歸誰所有問題的批復(1987.2.21) *高人民法院關于產權人生前已處分的房屋死后不應認定為遺產的批復(1987.6.24) *高人民法院關于王棣華等人與王慶貞等人房屋繼承案的批復(1987.8.5)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盲人劉春和生前從事“算命”所積累的財產死后可否視為非法所得加以沒收的電話答復(1987.10.14) *高人民法院關于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遺產又未分割的可按析產案件處理的批復(1987.10.17)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王安貴訴王景齋繼承案的電話答復(1987.12.16) *高人民法院關于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批復(1988.3.24) *高人民法院關于掘獲過去地主埋藏的銀元歸誰所有問題的批復(1988.4.1) *高人民法院關于劉士庚訴定州市東趙莊鄉(xiāng)東趙莊村委會白銀糾紛一案的批復(1988.4.20) *高人民法院關于趙汝湜被沒收發(fā)還的財產應如何認定和繼承問題的批復(1988.8.17) *高人民法院關于孫世界、孫世明與孫洪武等人房屋繼承申訴案的復函(1990.2.5) *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從香港調回的被繼承人的遺產如何處理的函(1990.4.12) *高人民法院關于周祖德、周祖明等訴周祖華、周祖榮等房屋糾紛一案的復函(1992.7.13) *高人民法院關于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復函(2005.3.22) 3.法 定 繼 承 *高人民法院關于在臺灣的合法繼承人其繼承權應否受到保護問題的批復(1984.7.30) *高人民法院關于顧月華訴孫懷英房產繼承案的批復(1985.2.27) *高人民法院關于王晏和房屋繼承申訴案的批復(1985.4.27)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招遠縣陸許氏遺產應由誰繼承的電話答復(1985.10.28) *高人民法院關于土改后不久被收養(yǎng)的子女能否參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遺房產的批復(1986.2.13) *高人民法院關于未成年的養(yǎng)子女,其養(yǎng)父在國外死亡后回生母處生活,仍有權繼承其養(yǎng)父的遺產的批復(1986.5.19) *高人民法院關于土改時部分確權、部分未確權的祖遺房產應如何繼承問題的批復(1987.4.25) *高人民法院關于父母的房屋遺產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領取了房屋產權證并視為己有發(fā)生糾紛應如何處理的批復(1987.6.15) *高人民法院關于馮鋼百遺留的油畫等應如何處理的批復(1987.6.17)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未經(jīng)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無繼承其遺產權利的答復(1987.7.25)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錢伯春能否繼承和尚錢定安遺產的電話答復(1987.10.16) *高人民法院關于金瑞仙與黃宗廉房產糾紛一案的批復(1988.2.4) *高人民法院關于周勤麗、劉巽坡申訴案的請示的復函(1989.3.1)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王敬民訴胡寧聲房屋繼承案的復函(1990.8.13) *高人民法院關于向勛珍與葉學枝房屋糾紛案的復函(1990.11.15) *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后沒有法定繼承人,分享遺產人能否分得全部遺產的復函(1992.9.16) 4.遺 囑 繼 承 遺囑公證細則(2000.3.24) *高人民法院關于張阿鳳遺囑公證部分有效問題的批復(1981.12.24) *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分家析產的房屋再立遺囑變更產權,其遺囑是否有效的批復(1985.11.28) *高人民法院關于財產共有人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部分有效處分他人的財產部分無效的批復(1986.6.20) *高人民法院關于方巧娣贈與不能成立應否按法定繼承處理問題的函(1987.11.5) *高人民法院關于向美瓊、熊偉浩、熊萍與張鳳霞、張旭、張林錄、馮樹義執(zhí)行遺囑代理合同糾紛一案的請示的復函(2003.1.29) 5.其他 *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處理農村五保對象遺產問題的批復(2000.7.25) *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發(fā)給楊格非遺產繼承權證明書的批復(1963.7.16) *高人民法院關于方益順、方深耕與祁門縣鳧峰鄉(xiāng)恒豐村中心生產隊房產糾紛案的批復(1985.3.28) *高人民法院關于舒永基訴舒祥鴻房屋糾紛一案的函(1989.8.26) *高人民法院關于蔣秀蓉訴彭潤明、邱家樂、朱翠蓮繼承清償債務糾紛一案的批復(1991.1.26) 司法部、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辦理繼承公證過程中查詢被繼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2013.3.19) 四、婚姻家庭糾紛訴訟程序 1.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91.4.9)(2012.8.31修正)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5.1.30) 【地方審判政策】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糾紛切實預防極端事件發(fā)生的指導意見(2010) 2.管轄與受理 *高人民法院關于周興榮訴黃文英離婚一案管轄問題的批復(1984.11.14) *高人民法院關于林守義訴熊正儉離婚案管轄問題的批復(1985.11.21) *高人民法院關于離婚時協(xié)議一方不負擔子女撫養(yǎng)費,經(jīng)過若干時間他方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yǎng)費的訴訟,法院如何處理的復函(1981.7.30) *高人民法院關于原判決維持收養(yǎng)關系后當事人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是否作新案受理的批復(1987.2.11) 3.審判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2003.9.10)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04.9.16)(2008.12.16修正)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離婚判決生效后應予出具證明書的通知(1991.10.24) *高人民法院關于藏海仙與黃士明離婚申訴案件處理意見的復函(1991.8.19) *高人民法院關于李麗云與丁克義離婚一案可否進行再審的復函(1992.6.8) 4.涉外、涉港澳臺訴訟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2000.2.29) *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申請承認澳大利亞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書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2005.7.26)(2008.12.16修正) *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國內僑眷申請離婚問題的復函(1965.12.29) *高人民法院關于葉莉莉與委內瑞拉籍華人梁文銳離婚問題的批復(1985.6.24) *高人民法院關于美國法院未通過外交途徑逕直將離婚判決書寄給我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1985.12.26) *高人民法院關于外國公民因子女撫養(yǎng)問題如何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問題的函(1988.11.25) *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留學生在留學期間如何在人民法院進行離婚訴訟問題的函(1989.6.3) *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接受外僑遺贈法律程序問題的批復(1989.6.12) *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在居留地所在國無合法居留權的我國公民的離婚訴訟文書的效力的復函(1991.4.28) *高人民法院關于我國公民周芳洲向我國法院申請承認香港地方法院離婚判決效力,我國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1991.9.20) *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黃愛京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確認書受理問題的復函(2003.5.12)信息
婚姻家庭法律全書-結婚.離婚.繼承.收養(yǎng)-(實用大字版) 作者簡介
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專業(yè)法規(guī)編纂機構。法規(guī)中心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等規(guī)范性文件為主要內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讀者需求,策劃編纂適合辦案實務、教學研究和一般大眾實際需要各類法律圖書。法規(guī)中心長期與機關單位、法學院校及研究機構保持密切合作,擁有相關領域較為權威、專業(yè)的作者資源和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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