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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普通民法典-修訂截止到2016年1月1日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68495
- 條形碼:9787562068495 ; 978-7-5620-6849-5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奧地利普通民法典-修訂截止到2016年1月1日 本書特色
《瑞士民法典》《瑞士債務法》《奧地利普通民法典》三本書是戴永盛老師精心翻譯的三部重要法典,現在“戴老師精心熬制的成果終于端出來了”。戴永盛老師翻譯上述三部法典已經有十幾年之久,經過多名學者推薦贊賞,可謂十年磨一劍,現隆重推薦給讀者。
奧地利普通民法典-修訂截止到2016年1月1日 內容簡介
關于所譯《瑞士民法典》和《瑞士債務法》,需要說明以下幾點:
1.兩部法律,均據瑞士官方網站公布的德語文本譯出,網址分別為https://www.adm in.ch/opc/de/classified.compilation/19070042/index.html和https://www.admin.ch/opc/de/classified-compilation/19110009/index.html。
2.關于兩部法律的譯名,考慮到《瑞士債務法》實為《瑞士民法典》的第五編,故對于前者,不以法典稱之。依德語文本,后者名稱為Schweizerisches Zivilgesetzbuch,前者名稱為Bundesgesetzbetreffend die Ergänzung desSchweizerischen Zivilgesetzbuches (Fünfter Teil:Obligationenrecht),完整譯成中文應為《關于補充瑞士民法典的聯邦法律(第五編:債務法)》。
3.兩部法律自生效以來均多有修正,目前的翻譯,為修正截止于2016年1月1日的文本。
4.兩部法律在瑞士的官方網站,除以德語、法語和意大利語三種官方語言公布外,還以英語文本公布,網址分別為https://www.admin.ch/opc/en/classified-compilation/19070 042/index.html和https://www.admin.ch/opc/en/classified-compilation/19110009/index.html。譯者翻譯過程中亦時常參考該英語文本。英語非瑞士的官方語言,以英語公布的文本,自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不可否認,譯者對兩部法律的翻譯,得益于英語文本者,所在非少。
5.譯文中的腳注有原注和譯注兩種。原注主要反映法律的修正情況,有助于讀者了解兩部法律的變動情況,故盡量予以保留而將其譯成中文并附必要的原文。譯注系譯者對所譯條文的簡單說明。譯注僅為少量,并標明譯注,以區別于原注。譯者在翻譯時有不能肯定的地方,也往往附加譯注,抄錄所譯文字的原文,有時并附瑞士官方的相關英譯。此外,譯注中所指“原文”,為德語文本。
*后,翻譯中粗疏舛誤難免,敬請讀者批評教正(amicusveritatis@163.com)。
關于所譯《瑞士民法典》和《瑞士債務法》,需要說明以下幾點:
1.兩部法律,均據瑞士官方網站公布的德語文本譯出,網址分別為https://www.adm in.ch/opc/de/classified.compilation/19070042/index.html和https://www.admin.ch/opc/de/cla
ssified-compilation/19110009/index.html。
2.關于兩部法律的譯名,考慮到《瑞士債務法》實為《瑞士民法典》的第五編,故對于前者,不以法典稱之。依德語文本,后者名稱為Schweizerisches Zivilgesetzbuch,前者名稱為Bundesgesetz
betreffend die Ergänzung des
Schweizerischen Zivilgesetzbuches (Fünfter Teil:
Obligationenrecht),完整譯成中文應為《關于補充瑞士民法典的聯邦法律(第五編:債務法)》。
3.兩部法律自生效以來均多有修正,目前的翻譯,為修正截止于2016年1月1日的文本。
4.兩部法律在瑞士的官方網站,除以德語、法語和意大利語三種官方語言公布外,還以英語文本公布,網址分別為https://www.admin.ch/opc/en/classified-compilation/19070 042/index.html和https://www.admin.ch/opc/en/classified-compilation/19110009/index.html。譯者翻譯過程中亦時常參考該英語文本。英語非瑞士的官方語言,以英語公布的文本,自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不可否認,譯者對兩部法律的翻譯,得益于英語文本者,所在非少。
5.譯文中的腳注有原注和譯注兩種。原注主要反映法律的修正情況,有助于讀者了解兩部法律的變動情況,故盡量予以保留而將其譯成中文并附必要的原文。譯注系譯者對所譯條文的簡單說明。譯注僅為少量,并標明譯注,以區別于原注。譯者在翻譯時有不能肯定的地方,也往往附加譯注,抄錄所譯文字的原文,有時并附瑞士官方的相關英譯。此外,譯注中所指“原文”,為德語文本。
*后,翻譯中粗疏舛誤難免,敬請讀者批評教正(amicusveritatis@163.com)。
戴永盛
2016年6月1日 信息
奧地利普通民法典-修訂截止到2016年1月1日 目錄
法例民法的基本準則 3
**編人法
**章與人的性質和各種社會關系有關的權利 9
第二章婚姻法 13
第三章親子法 18
**節一般規定 18
第二節子女的出身 19
第三節子女的姓氏 24
第四節子女的照管 25序言 1 法例民法的基本準則 3 **編人法 **章與人的性質和各種社會關系有關的權利 9 第二章婚姻法 13 第三章親子法 18 **節一般規定 18 第二節子女的出身 19 第三節子女的姓氏 24 第四節子女的照管 25 第五節其他權利和義務 32 第六節子女收養 34 第四章其他人對子女實行的照管 40 第五章子女的撫養 47 第六章管理、其他的法定代理和預防性代理權 49 第二編物法 物及其在法律上的分類 61 物法**分編對物權 **章占有 66 第二章所有權 74 第三章因先占而取得所有權 80信息
奧地利普通民法典-修訂截止到2016年1月1日 作者簡介
戴永盛,長期從事民法教學和研究工作。
1983年考入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系。
1990年6月民法學專業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3年取得講師任職資格。
1997年取得副教授任職資格。
1998年取得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
2000年2月至2001年2月在德國漢堡大學進修民法學。
戴永盛,長期從事民法教學和研究工作。
1983年考入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系。
1990年6月民法學專業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3年取得講師任職資格。
1997年取得副教授任職資格。
1998年取得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
2000年2月至2001年2月在德國漢堡大學進修民法學。
《共有釋論》(論文);《論不動產冒名處分的法律適用》(論文),《論特殊動產的物權變動與對抗》(論文);《論債權之罹于時效與抵押權之存續》(論文);《隱私權研究》(論文)等。《商業秘密法比較研究》(著作);《中西法律文化通論》(合著,國家青年社科基金項目);《民法學》(參編,司法部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中國民法教程》(參編,司法部高等法學教育通用教材);《知識產權法教程》(參編,司法部統編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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