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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犯罪構成的結構與功能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30543
- 條形碼:9787519730543 ; 978-7-5197-3054-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論犯罪構成的結構與功能 本書特色
刑法既是行為規范又是裁判規范。犯罪構成理論就是研究如何通過發揮刑法的行為規范和裁判規范功能,保障公民的權利免受犯罪行為和國家權力的侵犯。四要件和三階層理論在實現刑法規范功能方面,都有其合理性,但也都存在不足。本書提倡復合性犯罪構成體系,它包括刑事違法性標準和社會危害性標準。刑事司法只有以民眾認同的基本價值為依歸,才能發揮好刑法行為規范的功能。如何把民眾認同的基本價值引入刑事司法過程中,是本書回答的核心問題,本書為從機械司法到良心釋法的司法理念轉型提供理論基礎。
論犯罪構成的結構與功能 內容簡介
刑法既是行為規范又是裁判規范。犯罪構成理論就是研究如何通過發揮刑法的行為規范和裁判規范功能,保障公民的權利免受犯罪行為和國家權力的侵犯。四要件和三階層理論在實現刑法規范功能方面,都有其合理性,但也都存在不足。本書提倡復合性犯罪構成體系,它包括刑事違法性標準和社會危害性標準。刑事司法只有以民眾認同的基本價值為依歸,才能發揮好刑法行為規范的功能。如何把民眾認同的基本價值引入刑事司法過程中,是本書回答的核心問題,本書為從機械司法到良心釋法的司法理念轉型提供理論基礎。
論犯罪構成的結構與功能 目錄
一、研究狀況
二、創新之處
**章我國犯罪構成解釋范式的功能論轉向
一、歷史論
二、系統論
三、移植論
四、對歷史論、系統論、移植論的反思
(一)傳統的積淀與變遷
(二)系統的科學性與局限性
(三)邏輯的力量與弱點
(四)理論的起點與終點
五、功能論的提倡
第二章犯罪構成的功能
一、犯罪構成功能的研究現狀
(一)兩功能論
(二)三功能論
(三)四功能論
(四)五功能論
(五)總體評價
二、刑法的價值與犯罪構成的功能
(一)刑法的價值
(二)規范功能的發揮
(三)犯罪構成的功能與刑法的規范功能
(四)刑法的行為規范功能
(五)刑法的裁判規范功能
(六)行為規范與裁判規范的關系
第三章我國傳統犯罪構成體系的合理性與缺陷
一、我國傳統犯罪構成體系的合理性
(一)實踐合理性
(二)功能合理性
(三)內在合理性
二、移植論對我國傳統犯罪構成體系的批評
(一)缺乏“違法”和“責任”階層
(二)缺乏位階關系
(三)缺乏邏輯關系
(四)輕視人權保障
(五)蘇聯意識形態的產物
三、對移植論批評的總體評價
四、我國傳統犯罪構成體系的缺陷——實踐的角度
(一)刑事司法機械化傾向
(二)忽視主觀罪過
(三)忽視情理性條款
(四)裁判說理不足
(五)《刑法》第13條“但書”的非規范化適用
五、我國傳統犯罪構成體系的缺陷——理論的角度
(一)基本立場問題
(二)方法論問題
(三)犯罪構成要素
(四)犯罪構成要件邏輯關系不清
(五)封閉性
(六)靜止性
第四章犯罪構成體系完善的基本立場
一、內容:規則要素和自由裁量要素
二、界限:犯罪構成要件與犯罪成立條件區分
三、功能:行為規范和裁判規范
四、支柱:刑事違法性與社會危害性
五、基礎:控制行為論
(一)現有行為理論及其缺陷
(二)控制行為論的提出
(三)控制行為論的理論基礎
(四)控制行為論的理論功能
(五)小結
第五章復合性犯罪構成體系之刑事違法性標準
一、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性分析
(一)犯罪主體: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
(二)犯罪主觀要件: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認識狀態和控制狀態
(三)犯罪客觀要件:行為人用來作用于行為對象的條件
(四)犯罪客體:行為所(欲)改變的行為對象的特征
二、犯罪構成要件之間的邏輯順序
(一)犯罪構成要件邏輯順序建構的必要性
(二)犯罪構成要件邏輯順序的理論爭論
(三)現有理論的共同缺陷及其原因
(四)犯罪構成要件邏輯順序的功能
(五)犯罪構成要件邏輯順序的程序法功能
(六)犯罪構成要件邏輯順序的實體法功能
三、罪過與犯罪客觀構成要素之間的對應關系
(一)傳統的罪過理論:整罪分析模式
(二)法定犯時代整罪分析模式的缺陷
(三)反思整罪分析模式的代表性理論
(四)美國的要素分析模式(element analysis)
(五)我國要素分析模式的建構
(六)法定犯時代要素分析模式的優勢
(七)要素分析模式的未來
(八)結論
四、刑事違法性標準的意義
第六章復合性犯罪構成體系之社會危害性標準
一、社會危害性標準的內容
(一)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
二、社會危害性標準的意義
三、社會危害性標準的判斷
(一)社會危害性標準具有相對確定性
(二)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的類型化
(三)《刑法》第13條“但書”的判斷
第七章復合性犯罪構成體系的基礎
一、事實基礎
二、法律基礎
(一)刑事違法性標準的法律基礎
(二)社會危害性標準的法律基礎
(三)刑事違法性標準和社會危害性標準之間關系的法律基礎
三、方法論基礎
(一)事實與價值
(二)積極要素與消極要素
(三)一般與例外
第八章復合性犯罪構成體系的意義
一、理論闡釋意義
(一)犯罪停止形態
(二)共同犯罪形態
(三)罪數形態
(四)期待可能性
二、實踐指導意義
(一)檢驗犯罪認定過程
(二)出罪事由的體系化
(三)《刑法》第13條“但書”的規范化適用
(四)指導自由裁量權的合理行使
(五)刑法的公眾認同
結論
參考文獻
論犯罪構成的結構與功能 作者簡介
陳銀珠,1982年生,河北邢臺人。安徽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安徽師范大學法治中國建設研究院研究員、西南政法大學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員、西南政法大學特殊群體權利保護與犯罪預防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刑法學基礎理論。在《中外法學》《法律科學》《中國刑事法雜志》《刑法論叢》等期刊發表論文20余篇。2011年獲中國法學會"馬克昌杯"全國優秀刑法論文(2006-2011)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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