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錨定敘事理論:刑事證據心理學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89339
- 條形碼:9787562089339 ; 978-7-5620-8933-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錨定敘事理論:刑事證據心理學 本書特色
本書選取了法律推理與決策的心理學研究視角,其目的是為刑事案件的決策過程提供一套描述性理論——錨定敘事理論。盡管現有的法律規則和證據規則為案件事實的確認、證據的認定、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提供了一系列的標準,但這些標準的界定與實際運用離不開裁判者基于自身的概括性常識或專業素養等因素所作出的主觀判斷,整個過程建立在刑事案件的裁判者對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所作陳述及證據對相應案件事實的支持程度的合理性判斷之上,其涉及心理學的研究范疇。究竟何種陳述*應被裁判者所采納,陳述在證據推理中扮演怎樣的角色以及其如何與概括性常識和證據相關聯等問題,有待進一步探索。本書選取了荷蘭刑事審判歷**法律決策之邏輯性存疑的一系列典型案例,試圖通過對案件裁判過程中事實確認、證據運用等問題的邏輯分析,從心理學的角度,基于錨定敘事理論提出一套較為全面的證據推理方法。作者表明,刑事裁判的作出必須以案情為基礎,而案情必須被錨定在概括性常識之上,案情的真實性取決于證據的可靠性。根據錨定敘事理論,裁判者首先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判斷案情的品質,緊接著運用概括性常識檢驗案情的錨定部分。
錨定敘事理論:刑事證據心理學 內容簡介
《錨定敘事理論:刑事證據心理學》(Anchored Narratives: The Psychology of Criminal Evidence)是荷蘭學者威廉∙瓦格納(Williem A. Wagenaar)、彼特∙范柯本(Peter J. van Koppen)和漢斯∙克勞姆巴格(Hans F. M. Crombag)共同所著。本書選取了法律推理與決策的心理學研究視角,其目的是為刑事案件的決策過程提供一套描述性理論——錨定敘事理論。盡管現有的法律規則和證據規則為案件事實的確認、證據的認定、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提供了一系列的標準,但這些標準的界定與實際運用離不開裁判者基于自身的概括性常識或專業素養等因素所作出的主觀判斷,整個過程建立在刑事案件的裁判者對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所作陳述及證據對相應案件事實的支持程度的合理性判斷之上,其涉及心理學的研究范疇。究竟何種陳述更應被裁判者所采納,陳述在證據推理中扮演怎樣的角色以及其如何與概括性常識和證據相關聯等問題,有待進一步探索。本書選取了荷蘭刑事審判歷目前法律決策之邏輯性存疑的一系列典型案例,試圖通過對案件裁判過程中事實確認、證據運用等問題的邏輯分析,從心理學的角度,基于錨定敘事理論提出一套較為全面的證據推理方法。作者表明,刑事裁判的作出必須以案情為基礎,而案情必須被錨定在概括性常識之上,案情的真實性取決于證據的可靠性。根據錨定敘事理論,裁判者首先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判斷案情的品質,緊接著運用概括性常識檢驗案情的錨定部分。
錨定敘事理論:刑事證據心理學 目錄
總序
譯者引言
中文版序言
前言
第1章 引論
1.1 一則案例:“薄弱證據”
1.2 定罪問題
1.3 法律決策檢驗理論
1.4 安全定罪和可疑案例
1.5 僅限荷蘭的案例
1.6 案例的收集與分析
1.7 隱私問題
1.8 描述性理論和規范性理論
第2章 錨定敘事理論
2.1 邏輯推論理論
2.2 假設檢驗理論
2.3 錨定敘事理論
第3章 僅以敘事為證明
3.1 錨點的缺失
3.2 職業犯罪人和多項指控
3.3 定罪和證明的分離
3.4 防御似真性的侵襲
第4章 錨點的質量
4.1 故事的哪些部分需要被錨定?
4.2 安全錨定
4.3 作為整體的錨定結構
第5章 偵查與證明
5.1 偵查vs.證明
5.2 犯罪驅動搜查與嫌疑人驅動搜查
5.3 證實和證偽
5.4 拖網捕魚法
5.5 邏輯的要求與實踐的限制
第6章 招供
6.1 招供的頻率
6.2 假供詞的來源
……
第7章 身份辨認
第8章 證人
第9章 專家證言
第10章 辯護策略
第11章 證據的選擇
第12章 普適證據規則
參考文獻
索引
錨定敘事理論:刑事證據心理學 作者簡介
威廉·A.瓦格納,荷蘭心理學家,從事判斷與決策、實驗心理學、人類記憶等相關領域研究,曾任萊頓大學( Leiden University)校長,烏得勒支大學(Utrecht University)法學心理學教授。出版代表作七本,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 彼得·J.范科本,荷蘭心理學家,馬斯特里赫特大學(Maastricht University)和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Vrije Universiteit Amsterdam)法律系的法律和心理學教授,歐洲心理學和法律協會的前任主席,荷蘭檢察長學院特別罪案全國專家組成員。著有《在德國與荷蘭的心理專家目擊證人》等代表作。 漢斯·F.M.克羅伯格,荷蘭心理學家,馬斯特里赫特大學、萊頓大學和安特衛普大學(University of Antwerp)的法律心理學榮譽教授。自2000年6月退休以來,在馬斯特里赫特大學法學院以及心理學和法律工作組的法律行為和社會科學研究中擔任名譽教授。著有《恰恰相反:心理學與法律,犯罪與懲罰》等代表作。 盧俐利,女,1983年9月生,哲學博士。2010年至2016年間以碩博連讀方式就讀于中山大學哲學系邏輯學專業,獲哲學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律邏輯,非形式邏輯、論證理論。現為中山大學法學院科研博士后。曾在《東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發表論文《法律修辭的論證視角》;曾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廣東省社科規劃項目等科研項目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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