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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國民政府新聞檢查制度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346825
- 條形碼:9787520346825 ; 978-7-5203-4682-5
- 裝幀:一般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南京國民政府新聞檢查制度研究 本書特色
本書系統分析與論述南京國民政府新聞檢查制度。本書以南京國民政府的新聞檢查制度為研究對象,觀照其執行過程,努力厘清民國時期新聞業的原始生態。 本書的研究對象是一個歷史問題,歷史文獻是直接的研究文本,目標是解決新聞檢查制度與社會治理相關的理論問題。史論結合是整個文本建構的基本方法。
南京國民政府新聞檢查制度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系統分析與論述南京國民政府新聞檢查制度。主要回顧中國古代出現的傳播控制思想與審查制度,梳理晚清及北洋政府時期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質的法規管理輿論制度;在此基礎上,分析南京國民政府新聞檢查制度產生的思想基礎與體制,以及蔣介石奉行國家至上、意志集中、信仰的新聞宣傳管理理念產生的思想淵源;觀察南京國民政府在初創時期、抗戰時期和內戰期間所設計的新聞檢查理念、頒布的新聞檢查法令以及新聞檢查的現實結果;全面論述南京國民政府新聞檢查制度的領導機構、落實機構、執行程序、落實方式與執行效果。通過四個典型案例,深入研究國民黨新聞檢查制度對社會治理的影響結果,揭示南京國民政府新聞檢查制度給社會穩定與建設帶來的破壞性、非法性與失敗因素等。
南京國民政府新聞檢查制度研究 目錄
**章 南京國民政府之前的新聞檢查制度
**節 中國古代傳播控制思想與審查制度
一 古代思想家對傳播控制的經典理論
二 中國古代傳播審查與言論控制制度
三 中國古代傳播控制的典型事件及其影響
第二節 晚清時期新聞檢查制度
一 晚清時期新聞檢查法規
二 晚清時期新聞檢查執行方式
三 晚清時期典型新聞檢查事件及其影響
第三節 北洋政府時期新聞檢查制度
一 民國初期新聞自由與新聞檢查
二 袁世凱時期新聞檢查制度與“癸丑報災
三 北洋軍閥混戰時期新聞檢查制度
結語
第二章 南京國民政府新聞檢查制度的歷史流變
**節 南京國民政府執政初期新聞檢查制度(1928-1937)
一 訓政及國民黨新聞統制思想形成
二 初創時期頒布主要新聞檢查法規
三 初創時期新聞統制其他方式
四 初創時期新聞檢查制度的實現
五 初創時期新聞檢查制度的影響
第二節 抗戰時期新聞檢查制度(1938-1945)
一 戰時新聞統制基本政策
二 戰時新聞管制主要法規及方式
三 戰時新聞管制影響及抗檢斗爭
第三節 戰后時期新聞檢查制度(1946-1949)
一 戰后時期新聞檢查制度的變化
二 戰后時期新聞檢查制度的破產
結語
……
第三章 南京國民政府新聞檢查制度的思想淵源
第四章 南京國民政府新聞檢查制度的執行
第五章 南京國民政府新聞檢查制度對社會治理的影響
結論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南京國民政府新聞檢查制度研究 節選
《南京國民政府新聞檢查制度研究》: 一 民國初期新聞自由與新聞檢查 (一)民國政府奉行的出版自由政策及“暫行報律”事件 1912年10月10日,武昌新軍率先發動起義,打響了辛亥革命的**槍。兩個月后,全國24個省中有14個省起而響應并宣告獨立,早已腐朽的清政府迅速土崩瓦解。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政府在南京成立,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史稱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后,立即把言論自由在所控制的地區熱情地加以倡導和執行。它廢除了清政府頒布的新聞檢查法令,并廢止了內務部草擬的《中華民國暫行報律》,展示出了反對封建專制的言禁、保障公民言論出版自由的努力。 1912年3月4日,南京臨時政府內務部通電全國新聞界知照:“查滿清行用之報律,軍興以來,未經民國政府明白宣示,自無繼續之效力。”清政府制定的《大清印刷物專律》《報章應守規則》《大清報律》等新聞出版法規相繼被廢除。南京臨時政府頒布的具有憲法效力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二章第六條第四款規定:“人民自由言論著作刊行并集會結社。”《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二章第十五條中規定,這一人民享有的自由權利,只有在“有認為增進公益、維持治安,或非常緊急必要時,得以法律限制之”。 3月17日,孫中山發布的《大總統通令開放蛋戶惰民等許其一體享用公權私權文》,從資產階級的人權說出發,認為“天賦人權,蛋屬平等”,并特此下令:前清法律對蛋戶(水上居民)等各類所謂的“賤民”的歧視與限制一律取消,“凡以上所述各種人民,對于國家社會之一切權力,公權若選舉、參政等,私權若居住、言論、出版、集會、信教之自由等,均許一體享用,誤稍歧異,以重人權,而彰公理”。 在之后地方所頒布的新聞法令當中,新建立的政權機關一般都寫上了保障言論自由的條款。如《浙江軍政府臨時約法》《江西臨時約法》和湖北軍政府頒布的《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都有同樣規定,允許“人民自由言論著作刊行并集會結社”。這些法令,將言論出版自由的原則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下來,為民眾維護言論出版自由的斗爭提供了法律依據。 *能體現南京臨時政府恪守言論出版自由、廢除新聞檢查的,是對《中華民國暫行報律》事件的處理。鑒于清政府的新聞出版法規廢除后報刊出版無章可循,在南京臨時政府內務部次長居正等人商議下,內務部參事林長民草擬了《中華民國暫行報律》,與報界約法三章,要求全國報館遵照執行。其基本內容為: (1)新聞雜志已出版及今后出版者,其發行人及編輯人姓名,須向本部呈明注冊,或就近地方高級官廳呈明,咨部注冊。茲定自令到之日起,截至陰歷四月初一日,在此限期內,其已出版之新聞雜志各社,須將本社發行及編輯員姓名呈明注冊。其以后出版者,須于發行前呈名注冊,否則不準其發行。 (2)流言煽惑,關于共和國體有破壞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發行人、編輯人并坐以應得之罪。 (3)調查失實,污毀個人名譽者,被污毀人要求其更正,要求更正而不履行時,經被污毀人提出訴訟時,得酌量科罰。 ……
南京國民政府新聞檢查制度研究 作者簡介
張舉璽,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駐俄羅斯記者、河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現任鄭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發表論文50余篇,出版著作17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4項。主要研究方向:新聞理論與實務。 祁濤,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博士、河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曾任記者5年,榮獲河南省新聞獎一等獎等相關獎勵多項。主持省部級課題2項,發表論文20余篇,參編著作5部。主要研究方向:新聞傳播理論與實務。 許俊峰,歷史學碩士、河南大學副教授。曾任新聞與傳播學院黨委書記,現任文化產業與旅游管理學院黨委書記。發表論文20余篇,主持和參與多項省部級課題。主要研究方向:文化傳播史、新聞傳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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