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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論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102681
- 條形碼:9787100102681 ; 978-7-100-10268-1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典論 內容簡介
本書是日本近代有名法學家穗積陳重的代表作,初版于明治二十三年(1890年)。本書是一部立法史與立法技術的專門著作,在本書中作者對法典的性質、沿革、法律家與法典編纂、非法典編纂論,以及法典編纂的治安策略、守成策略、統一策略、整理策略、更新策略五種目的進行了歷史考證,同時對法典的體裁、法典編纂的組織,以及程序進行了論證。本書在立法學上屬于扛鼎之作。
法典論 目錄
**編 緒論
**章 法典編纂論的性質
第二章 法典編纂論的沿革
第三章 法律家與法典編纂
第四章 非法典編纂論
**法典 不能伴隨社會的進步
第二法典 不能包含法律之全部
第三法典 不能終止單行法
第四法典 不能終止裁判例之必要
第五法典 編纂未必會減少訴訟
第二編 法典編纂的目的
**章 治安策略的法典編纂
第二章 守成策略的法典編纂
第三章 統一策略的法典編纂
第四章 整理策略的法典編纂
第五章 更新策略的法典編纂
第三編 法典的體裁
**章 沿革體的法典
第二章 編年體的法典
第三章 韻府體的法典
第四章 論理體的法典
第四編 法典編纂委員
**章 準備委員
第二章 起草委員
第三章 審查委員
第四章 修改委員
第五章 編纂委員長
第六章 外國人委員
……
第五編 法典編纂的程序
法典論 節選
《法典論》: 法律伴隨社會的進步,亦愈加復雜。在原始社會,民俗淳樸,人事并不復雜,以數條政令就足以制御人民,故而古代的法律極為簡約。一國成文法僅不超數十條之多。近時在希臘克里特島,發掘出的《哥爾琴法典》(Gortyne)的古法典,其只不過是刻在法庭石壁上之十二條法令而已。在羅馬開始制定頒布的成文法是登載于公共市場的十二銅表。本邦上官太子的憲法也只有十七條而已。正如貞永建武的式目、德川氏的律令,與現今法令相比,繁簡固然是不能同日而語。近江朝廷以來的律令格式頗為完備,然后世朝綱每每弛緩,而武門執掌政權,亂世相繼,社會退步之際,法令亦以簡約為主。 在中國,有制定帝堯五刑之傳說。其他三代律令之端緒,此可從書禮等古典之編纂而得知,然其規定極其簡單。其后正如稱之為鄭國之子產、晉國之范宣公的鼎銘之律,條項就固然知之,然以銘刻其鼎觀之,就可知其為頗簡短之法令。戰國時始于魏國文侯之臣李悝制定法經六篇,其后漢代蕭何進行增補制作律九篇,三國之時魏律成十八篇,晉律成二十篇,接著從南北朝及至明清,其律典各有增損,總之其條項具有逐漸精密之傾向。 在英國維多利亞女皇(Queen Victoria,1819-1901)治世50年間所發布的法令數量,比起諾曼戰捷以來五百年間所發布的法令遠遠為多。法令伴隨社會進步而呈現細密復雜之傾向。而伴隨社會新事物的產生,亦須制定新法律。歸納之則恰如伴隨著人智之開發,新思想、新事物倍增,隨之亦等于增深所表達其之言語。依此觀之,法令之疏密正是與社會之進步成正比例,其愈加煩雜,亦是理所當然的,此可謂是與社會進化相伴的顯像。 如此,伴隨法令累積以致極度煩雜,人民知其法令甚難,雖有才能學識之士專攻法律者,則易知悉法律。然其弊害正如古代不成文法時代所推行的“民可使依之,不可使知之”的主義之時,法律知識亦成為法律家之專利,法律是所謂“公開的秘密”,其意義不僅在于將之公諸于天下,而且在于“避免法律的不識”之原則,而一般人民實際上亦難以有知悉之能力。此時,立法者應將復雜之法令歸類編輯,編成人民易知之題材的一部法典,此可稱之為整理策略的法典編纂。 ……
法典論 作者簡介
李求軼,1963年生于福建福鼎,2007年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專業畢業,獲博士學位。2010年西南政法大學博士后流動站出站。2011-2013年分別在北京大學、日本早稻田大學、中國人民大學訪學。現為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民商法碩士導師。 在國內外刊物上公開發表法學論文百余篇;出版專著《消滅時效的歷史與展開》《民商法探索》《公司訴訟類型化探析》等。 學術研究領域:民商法、金融商品交易法、比較法與外國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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