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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中國的經濟特區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5409580
- 條形碼:9787515409580 ; 978-7-5154-0958-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當代中國的經濟特區 內容簡介
本書記錄了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建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五個經濟特區的實踐過程,總結了興辦經濟特區的經驗,概述了經濟特區改革的基本內容,充分肯定了經濟特區處在我國對外開放的前列,在我國發展對外貿易,擴大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中,越來越發揮著窗口和基地的作用。經濟特區建設卓有成效的實踐,充分證明: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形成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是完全正確的。
當代中國的經濟特區 目錄
總序
江澤民總書記在慶祝深圳經濟特區建立十周年招待會上的講話(一九九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江澤民總書記在廈門經濟特區建立十周年慶祝會上的講話(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前言
上編 開拓的歷程
**章 在改革開放中建立和發展
**節 醞釀和籌辦
一、決策的過程
二、制訂公布有關經濟特區的管理條例,劃定特區區域
三、舉辦特區方針政策初步系統化
第二節 開創新業建基礎
一、集中力量建設基礎設施
二、外引內聯,興辦工業生產項目
三、興辦商業、旅游等服務行業,活躍市場
四、適應開發建設的需要,初步改革經濟體制
第三節 致力發展外向型經濟
一、外向型經濟發展目標的進一步明確
二、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及其基本框架的樹立
第四節 建立海南經濟特區
第五節 提高水平,迎接90年代新發展
第二章 基礎設施建設開創新路
**節 基礎設施建設的進程和成就
一、特區建設要求基礎設施先行
二、基礎設施建設的進程
三、基礎設施建設的成就
第二節 多方籌資,負債開發
一、使用國家銀行貸款
二、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三、吸收利用外資
第三節 加強規劃管理,講求綜合效益
一、認真制定建設規劃
二、分期分片開發
三、加強施工管理
四、實行商品化經營
第四節 引進競爭機制,實行招標承包
第五節 幾點思考
第三章 吸收外商投資不斷發展
**節 吸收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
第二節 吸收外商投資的發展進程
一、起步階段
二、初創局面階段
三、持續增長和逐步提高階段
……
下編 各具特色的五個經濟特區
當代中國的經濟特區 節選
上編 開拓的歷程 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國的經濟生活中出現了經濟特區這個新事物。本編論列經濟特區建立頭十年的開拓歷程和幾個重要方面的發展概況,以及它在全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初步發揮的作用。 **章 在改革開放中建立和發展 在改革開放中建立和發展舉辦經濟特區,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簡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實行改革開放,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戰略部署的組成部分,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一項重要實驗。過去十年中,各經濟特區在實踐中認真探索,不斷總結經驗,開拓前進,取得很大進展。 **節 醞釀和籌辦 一、決策的過程 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召開了具有深遠歷史意義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這次會議在科學地分析國內外形勢,認真地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鄭重決定把全黨工作的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軌道上來。全會還提出要“對經濟管理體制和經營管理方法著手認真的改革,在自力更生基礎上積極發展同世界各國平等互利的經濟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并大力加強實現現代化所必需的科學和教育工作”。 為了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國家,人們按照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的精神,解放思想,沖破長期以來經濟工作舊框框的束縛,放眼世界,研究國外經濟發展情況。世界上許多國家(地區)設置經濟性特區的做法,引起了人們的興趣。這些經濟性特區,一般都是從本國(地區)內劃出一定區域,在對外經濟活動中采取更加開放的政策,用減免關稅等優惠辦法吸引外商進行經濟貿易活動和投資,以達到特定的經濟目的。這些經濟性特區,有各種不同的名稱,有設在本國(地區)國境之內、關境之外的允許外國貨物自由進出的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區;有設在本國(地區)港口或交通樞紐附近,以發展出口產品為目的出口加工區;有設在本國(地區)邊境地帶,吸收外資辦廠,方便鄰國貨物過境的自由邊境區;有在本國(地區)劃出專門區域,發展高科技產業的科技工業園區(或稱工業科學園、科學城)。世界上設置這類經濟性特區,已有300多年的歷史,*早的一個是1547年設立的意大利里窩那自由港。以后隨著國際貿易的逐步發展,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已有26個國家(地區)設立了75個經濟性特區。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國際上商品交換、資金融通、技術交流的擴大,經濟性特區不但數量激增,而且形式和內容都有新的發展;不但發達國家繼續設立經濟性特區,而且在發展中國家(地區)出現了一大批以加工出口為主、兼營其他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經濟性特區。如新加坡的裕廊出口加工區,菲律賓的馬里蒂萊斯自由貿易區,韓國的馬山出口加工區,中國臺灣省的高雄出口加工區和新竹科學工業園等。這些經濟性特區,區域范圍大小不等,發展模式不同,也各有其吸引外商投資的手段,但有一個基本的共同點,就是在其區域范圍內減免關稅,提供一套優惠辦法,有效地開展了對外經濟貿易和技術交流活動,促進了該國(地區)經濟的發展。 當代中國的經濟特區這種經濟現象啟發人們思考:在國際形勢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中國應通過開展國際經濟交往促進國內建設,設立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的做法也可在中國沿海某幾個地方參照采用。中共廣東省委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根據本省與香港、澳門相鄰,商品經濟較為發達,海外華僑眾多的特點,專門就擴大對外經濟交流和舉辦出口加工區的可行性反復作了討論,形成了初步意見。 1979年4月中旬,中央召開專門討論經濟建設問題的工作會議。中共中央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在會上聽取了廣東省領導人習仲勛等的匯報。匯報提出,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權力,讓廣東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有必要的自主權,允許在毗鄰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僑鄉汕頭市舉辦出口加工區。鄧小平說,還是辦特區好。他向中央倡議批準廣東省的這一要求。這次會議上,在討論如何擴大對外貿易的過程中,到會的許多負責干部也認為,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省的廈門試辦出口特區,發展出口商品生產,是一項可行的措施。這個意見被寫入了會議的有關文件。 中共中央、國務院責成廣東、福建兩省領導機關進一步組織論證,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報中央審定。受中央委托分管此事的國務院副總理谷牧,于5月份帶領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十多位負責干部,前往廣東、福建調查,同當地的干部和經濟專家深入研究。與此同時,這兩省分別進行方案制定工作。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廣東和福建兩省分別提出的關于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兩個報告,批準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市各劃出一定區域試辦出口特區。隨后,確定由新建立的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歸口管理此項工作。 受中共中央、國務院委托,谷牧于當年第四季度前往這四個地方實地考察籌辦工作情況;1980年3月下旬在廣州召開廣東、福建兩省會議,檢查中央指示的貫徹情況,進一步研究特區建設問題。會議明確指出,特區的管理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保障國家主權的條件下,可以采取與內地不同的體制和政策;主要吸收僑資、外資進行建設;要先搞好水、電、道路、通訊等基礎設施,為外商投資創造條件;先上些投資少、周轉快、收效大的項目。根據半年多籌辦工作實踐,考慮到特區在其發展中不但要辦出口加工業,也要辦商業、旅游等行業,不但要拓展出口貿易,還將在全國經濟生活中發揮多方面的作用,這次會議采納了廣東提出的建議,并報經中央同意,將“出口特區”這個名稱,改為具有更豐富內涵的“經濟特區”。 二、制定公布有關經濟特區的管理條例,劃定特區區域 為了給舉辦經濟特區提供一個基本的章法,早在1979年8月,國務院就著手組織起草法規性文件。先是委托廣東省有關方面起草,并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以后又責成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組織研究論證,字斟句酌,先后十三易其稿。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批準建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經濟特區,并批準公布了國務院提請審議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從此中國的經濟特區通過國家立法程序正式誕生。 此后不久,國務院相繼批準上述四個經濟特區的位置和區域范圍。 深圳經濟特區,位于廣東省深圳市境內,南沿深圳河與香港新界為鄰,北以梧桐山脈走向為界,東和西均迄于海,面積327.5平方公里。早在1979年1月,經國務院批準交通部香港招商局投資舉辦的蛇口工業區,也劃為深圳經濟特區的一部分。 珠海經濟特區,位于廣東省珠海市境內珠江入海口的西面,面積6.81平方公里。 汕頭經濟特區,位于汕頭市東郊龍湖村一帶,面積1.6平方公里。 廈門經濟特區,位于廈門本島西北部湖里村一帶,面積2.5平方公里。 這四個特區*初批準劃定的面積共338.41平方公里。以后隨著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先后批準對珠海、汕頭、廈門三個經濟特區的區域范圍作了調整。到1990年年底,這四個特區的面積擴大到632.1平方公里。 選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舉辦經濟特區,是由于這四個地方在地理、人文條件方面具有開展對外經濟活動的優勢。一是深圳和珠海與香港、澳門毗鄰,汕頭和廈門也與港、澳相近,廈門還面對臺灣,在歷史上這些地方就與海外有著密切的交往。二是深圳是中國南方對外交通的重要陸路通道,汕頭和廈門是中國南方的重要海運港口。三是有廣闊的腹地可為依托。四是這兩個地方是著名的僑鄉。后來的實踐證明,在這四個地方舉辦經濟特區是正確的選址。 三、舉辦特區方針政策初步系統化 在國務院批準上述四個特區的位置區域后,廣東省成立了以中共省委書記吳南生為主任的廣東省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福建省成立以中共省委書記郭超為主任的福建省廈門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并著手制定建設規劃、建立工作機構、宣傳招商等項工作。 為了借鑒國外經濟性特區的做法,1980年9、10月份,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江澤民,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參加下,帶領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廣東、福建兩省、深圳和廈門兩個特區負責干部組成的九人小組,到斯里蘭卡、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墨西哥、愛爾蘭六國的九個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進行考察。還借途經日內瓦的機會,邀請聯合國組織的十多位專家舉行了兩天討論。考察組從所見、所聞、所得的大量資料中,對國外經濟性特區的基本經驗歸納了五條:立法比較健全,可操作性強;有開發總體規劃,從小到大逐步建設;管理體制靈活,地方和企業有很大自主權;注重人才培訓;有優惠政策。考察結束歸國后,向中央作了匯報。 1981年5月下旬到6月中旬,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廣東、福建兩省和經濟特區工作會議。為了開好這次會議,事前作了充分準備。參加這次會議的有廣東、福建兩省的主要領導人任仲夷、項南,有中共中央的和國務院的有關部門及特區的負責干部,還邀請了錢俊瑞、許滌新、薛暮橋、古念良等多位經濟學家。會議在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谷牧主持下,總結了初步開展的工作,參考國外經濟性特區的成功做法,從中國實際出發,對舉辦特區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和重要的政策措施,進行了深入討論,提出了較系統的意見。會后報請中共中央、國務院審查,得到批準。主要內容是: 1.深圳、珠海、汕頭、廈門經濟特區,不是政治特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這四個經濟特區內,全面行使主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它的“特”在于實行國家規定隨特殊經濟政策和特殊經濟管理體制,與帝國主義強加于舊中國的“租界”有本質區別。 2.舉辦經濟特區是為了吸收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拓展對外貿易,加速經濟發展,同時在實踐中觀察與研究當代資本主義經濟,學習與提高參與國際經濟交往的本領,進行經濟體制改革試驗。 3.特區經濟的所有制結構,是社會主義經濟領導下多種經濟成分并存。在工業生產方面,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同)所占比重可以大于內地。特區的經濟活動在社會主義計劃指導下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 4.特區建設要制定全面規劃,量力而行,從小到大,逐步發展。各特區的經濟發展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各具特色。 5.特區要致力于經濟體制改革。特區的行政管理機構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 6.加強經濟特區法制建設。會后,經國務院提出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1月26日通過決議,授權廣東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原則,按照本省經濟特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經濟特區的單行經濟法規,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7.對在特區舉辦的外商投資企業給予優惠和方便。企業所得稅減按15%征收;收取場地使用費按不同行業和用途給予優惠;對來往特區的外籍人員、華僑和港澳同胞簡化入出境手續。 8.授予特區較大的經濟管理權限。屬于中央統一管理的外事、邊防、公安、海關、金融、外匯等方面的業務,由國務院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專項管理辦法,報國務院核準后實施。 9.國家大力支持特區建設。特區建設所需的資金,由國家給予財政和信貸支持。允許特區銀行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作貸款。深圳、珠海兩市的財政收入1985年以前不上繳(期滿后又延長五年),廈門、汕頭兩市上繳的財政收入,由兩省人民政府核減。特區的外匯收入單列,超過1978年基數的增收部分五年內不上繳(期滿后又延長五年),用于特區建設。特區的對外貿易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自主經營,特區可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委托,代理國家外貿主管部門不統一經營的進出口業務等。 10.開展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思想政治教育,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加強社會治安,打擊走私活動。 這次會議,對舉辦特區的方針政策的構架作了初步的集成工作,對特區的建立與發展起了重要作用。
當代中國的經濟特區 作者簡介
本書編者為《當代中國》叢書編輯委員會,該編輯委員會是20世紀80年代由中共中央宣傳部批準建立的專門組織編撰《當代中國》叢書的機構,主要任務是實施經中共中央書記處批準的大規模編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的工程。主要成果是多卷本《當代中國》叢書,共150卷,208冊,約1億字。1999年,《當代中國》叢書榮獲第四屆國家圖書獎榮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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