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律師強制執行法律實務匯要(精)/廣州律師業務研究叢書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12790
- 條形碼:9787521612790 ; 978-7-5216-1279-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廣州律師強制執行法律實務匯要(精)/廣州律師業務研究叢書 本書特色
聚焦強制執行實務難題
全面梳理法律依據
系統總結操作方法
廣州律師強制執行法律實務匯要(精)/廣州律師業務研究叢書 內容簡介
本書為廣州市律師協會強制執行法律業務專業委員會組織編寫的實務案例集。各位作者均是在強制執行領域具有豐富經驗的律師,由于占據身處華南沿海發達地區這一得天獨厚的地利優勢,使得他們能接觸并處理到許多在其他地區鮮少涉及的新型復雜案件,本書正是他們智慧的結晶。書中對典型案例的分析,不僅可以為法律服務工作者提供處理案件的思路,還可以為廣大群眾解決類似案件提供參照。
廣州律師強制執行法律實務匯要(精)/廣州律師業務研究叢書 目錄
一、執行實施部分
(一)執行程序
淺談優先債權面臨首封法院怠于處分抵押財產問題的意見
關于首封與優先權執行沖突的問題簡析
首封法院未處置查封物能否移送優先債權執行法院處置
執行過程中首封債權與優先受償債權沖突問題的研究
恢復終結執行案件的案例分析
淺析強制執行中評估報告的送達事宜
強制執行中查封、拍賣不得損害拆遷利益
執行前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用
(二)執行參與人
強制執行開始前合法受讓生效法律文書債權的第三方能否直接申請
執行?
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后執行主體之變更
執行中公司注銷后如何追加股東責任
執行期間關于申請執行人注銷主體資格相關問題的探討
執行過程中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的案例分析
——廣州S建設有限公司股東侵害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案
執行過程中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的案例分析
——廣東S羊毛衫織造廠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之
民間借貸糾紛案
未及時履行公司清算義務情形時的股東連帶清償責任
關于追加第三人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例分析
在執行程序中銀行作為案外人主張保證金優先權的程序和條件
(三)執行標的
對被執行人唯一住房的執行研究
同日不同時間點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后應當一并清償
財產保全時當事人與案外人財產的區分標準
未繳清土地出讓金的土地使用權能否作為被執行人財產予以執行
分配
無證房地產執行案例解析
財產保全、執行過程中對標的物的策略性選擇
建設工程款結算糾紛執行案
房屋拆遷補償執行案
刑事被害人的損失無法得到退賠時能否執行被告人其他財產
(四)執行依據
從一則案例談執行依據瑕疵的構成及處理
生效仲裁書執行內容如何確定以及判斷標準
快速進入執行程序
——公證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指南
(五)執行分配
以公司為被執行人的執行財產分配方案制訂與異議程序
參與分配若干問題分析
執行程序中參與分配制度的適用及建設工程優先權的審查
多個債權人并存情形下的執行財產分配方式
執行房地分別抵押財產案件的幾個法律問題探討
——管轄、效力認定、分配順位
執行程序中優先受償權的實現方式
(六)行為執行
承租戶搬遷強制執行糾紛
預查封期間開發商對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行使及實務操作
(七)執行與破產
企業在執行轉破產程序中的法律救濟
公司停擺、拖欠巨額債務,但有預期應收債權的情況下可否被申請
破產,由執行程序轉到破產程序
二、執行審查部分
(一)租賃審查
關于涉嫌偽造租賃關系對抗抵押權的執行實務案例分析
抵押權人執行過程中的阻礙
——虛假租賃
執行過程中如何排除房產虛假租賃合同對抵押權人的不利影響
法院可以在執行中依法除去不動產抵押后設立的租賃權
執行異議階段融資租賃公司對租賃物所有權問題的探討
(二)抵押
抵押物產權變動為案外人導致執行終結之執行異議案例
分析
啟動撤銷之訴排除惡意抵押權對執行的影響
(三)案外人異議
案外人A集團執行異議之訴糾紛
案外人如何證明其對執行標的享有物權期待權
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房屋買受人能否阻卻強制執行
論案外人執行異議的立案及審查標準
關于陳某與江某、李某執行異議案的案例分析
夫妻一方擔保債務能否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執行異議之訴
(四)執行行為異議
財產保全異議中案外人實體權利及程序的確定
案外人錯匯資金,執行異議被駁回
——兼評案外人阻卻執行
執行和解協議履行過程中因抵債土地面積減少而引發的執行異議復
議案件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反復提出執行異議及復議申請執行人的應對
策略
執行異議之訴及執行異議復議實踐適用
三、綜合應用
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工傷前繳納職工工傷保險費,職工工傷保險待
遇應由誰支付?
強制執行七年未果,律師介入半年執行和解
債務的履行不等于債權的實現
巧抓時機破解個案執行難
——鄧××訴李××民間借貸糾紛案
妙用政府信息公開,破解多年執行難題
巧借行政復議,助推案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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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律師強制執行法律實務匯要(精)/廣州律師業務研究叢書 作者簡介
廣州市律師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由廣州市全體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組成,是廣州律師的自律性組織,依法對律師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和提供服務。
廣州市律師協會始建于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開了第一次廣州律師代表大會,宣告廣州市律師協會正式成立。這次代表大會的召開是廣州律師制度發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廣州市律師協會自1994年第三次律師代表大會開始進行了多次改革,律師協會從以往依附司法行政機關開始逐步獨立走向自律性的行業化管理;律師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執業律師擔任。2003年第五次律師代表大會上,更確立了代表常任制度,行業自律性管理的特性進一步得到強化和落實。
廣州市律師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教育廣大會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忠實于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秉承民主、規范、務實、廉潔的原則,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