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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新修正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55614
- 條形碼:9787519755614 ; 978-7-5197-5561-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新修正版) 本書特色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三條修改為:“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二、將第四條**款修改為:“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對提高人民綜合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強中華民族創新創造活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決定性意義,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三、將第五條修改為:“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四、將第七條修改為:“教育應當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切優秀成果。”五、將第七十七條修改為:“在招收學生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學條件的人員;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撤銷入學資格,并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經取得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的,由頒發機構撤銷相關證書;已經成為公職人員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與他人串通,允許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頂替本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已經成為公職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組織、指使盜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屬于公職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入學資格被頂替權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請求恢復其入學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新修正版)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分為總則、教育基本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與社會、教育投入與條件保障、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該法旨在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證明建設,并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事業,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教育領域的基本法律,對全面推進依法治教、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新修正版)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新修正版) 作者簡介
法律出版社創建于1954年,享有“社會科學類全國一級出版社”“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等榮譽稱號。60余年來,法律出版社秉持“為人民傳播法律”的主旨,以“傳播法律信息,推動法制進步,積累法律文化、弘揚法治精神”為職責,與中國的法制建設同行并進,完整記錄了中國法制建設發展的全過程。創建至今總出書品種已逾萬種,教育培養了幾代法律人才隊伍,推動了法學研究和法律思想的普及,為廣大立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信息、知識與工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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