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民間法(第25卷)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909918
- 條形碼:9787519909918 ; 978-7-5199-0991-8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民間法(第25卷) 本書特色
**研究法理學的重要CSSCI來源集刊,《民間法》由來已久,廣攬**學者,廣納*新的研究成果,集結了全國各高校法學院**的中青年學者,理論緊密結合地方司法實踐,對實踐可能涉及的**法之外的現實問題給予回答和指導。研究深度和視野的廣度兼具,極具啟發性和對現實問題的回應性。
民間法(第25卷) 內容簡介
自文明時代以來,人類秩序,既因國家正式法而成,亦藉民間非正式法而就。然法律學術所關注者每每為國家正式法。此種傳統,在近代大學法學教育產生以還即為定制。被謂之人類近代高等教育始創專業之法律學,實乃國家法的法理。究其因,蓋在該專業訓練之宗旨,在培養所謂貫徹國家法意之工匠——法律家。
民間法(第25卷) 目錄
學理探討
國家公共政策的“私人執行”:草根動員與公民訴訟
論民間法的場域公共秩序
——基于廣義法哲學視角之民間法的基石法益型構
民間規范的修辭闡釋
當代中國司法回應社會的模式研究
——基于類型化的分析與反思
三維重塑:走向規范意義的調解
——基于法官、習慣與調解的互動關系分析
經驗解釋
民族地區刑事和解的實踐困境與調適方向
基層法官參與社會治理的三重敘事
——以“援引民間規范的基層司法裁判文書”為線索
社區網格化治理法治化的規范之維
——基于社會內在性視域
民間法視域下唐代立嗣親子關系價值取向及其啟示
中西方法律傳統中的地理性
德昂族習慣規范研究的回眸與前瞻
家規在中國傳統基層社會治理中現代轉化
博弈視角下的清代鄉村失序現象研究
——以徐士林《守皖讞詞》及《續》為范本
民事糾紛解決中的國家法與民間法的互動
——基于紫陽正堂司法檔案的考察
家禮與族規:家國譜系的制度邏輯
武定團碑苗族土地使用權習慣法的演進及其社會功能探析
制度分析
民族地區鄉村治理的習慣規則之維
——基于新制度主義的分析
民事審判中習慣適用的規范化問題研究
——以Z市基層法院292份民事判決書為樣本
論我國民法典中習慣要素的設置及其司法實效
從分散到統一
——論地方權益性假期的立法亂象及克服路徑
作為公司(Companhia)母體的合伙(Sociedade)制度歷史梳理
——以澳門民商法為視角
論我國仲裁機構社會服務機構法人地位
社會調研
“祭龍”議事與鄉村治理
論藏式調解的司法整合
我國農村糾紛化解難點的成因及治理
——基于中國傳統政治文化治理特征的解釋
清代民間土地交易的習慣(法)探賾
——基于寧波地區契約文書的實證研究
清末民初湖南民商事習慣調查之研究及意義
多元協作框架下網絡餐飲第三方平臺的治理路徑
域外視窗
法律多元視角下的荷蘭阿達特法
習慣法對法律現代化的穩定作用
——以英國古典普通法的習慣法特征為例
跨文化視野下的中國藏族與日本古代對偶婚比較研究
民間法(第25卷) 節選
《(第25卷)》: 二、民族地區刑事和解的獨特性及其正當性 不管是在刑事和解作為正式制度確立之前,還是之后,學者們都普遍認識到,作為民族地區一項解決刑事糾紛的本土機制,民族地區的刑事和解實踐與《刑事訴訟法》規立的正式刑事和解制度相比,具有其鮮明的獨特性,故對其進行的探討往往也共享著如下幾個重要的前提,本文也不例外:其一,民族地區刑事和解的理念和方式深深根植于傳統民族習慣與宗教信仰,是世代相傳的關于生存秩序的平衡術,且這種民族習慣與宗教信仰作為一種真實而有力的存在仍深刻影響著民族地區刑事糾紛的解決;其二,我國各個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傳統中并無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的嚴格劃分,與之相應的是民族習慣法對于違法行為的制裁盡管存在輕重之別,但并無民刑之分,故現代法治視角中的刑事案件在置于民族地區習慣法的視域時,通常就呈現出某種刑事沖突與糾紛的意味,體現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矛盾及關系的不協調;其三,與案件性質民刑不分緊密相關的是,民族地區刑事沖突的處理程序也就體現為一種糾紛解決的過程,具有明顯的私力救濟特征;其四,基于相關傳統與信仰,民族地區民間權威主體對糾紛解決與秩序的維護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故民族地區刑事和解的達成往往也更依賴于民間權威主體的居中調和! ∥阌怪靡桑褡宓貐^因其特殊的歷史文化傳統致使其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形成了一套民族獨有的“地方性知識”,基于我國民族地區經濟、政治、文化的特殊性,在處理民族地區司法問題時應尊重民族地區的傳統習慣,不能僵化地適用制定法這一理念不僅體現在相關法律制度的設計之中,①也已經成為所有討論民族地區司法問題的前提共識。這一共識的背后,潛隱的是兩個支撐其存續的正當性基礎: 一方面,從闡釋人類學的角度來看,法律及司法都是一種與地方性知識相關聯的制度存在。②這其中的“地方”至少存在兩個層面的劃分,其一是基于空間地理區隔形成的物理意義上的地方,其二是基于自我認同差異形成的精神層面的地方。在地理與精神層面合力的基礎上,形成了一個本尼迪克特意義上的共同體,在這個共同體內部,成員共享一系列觀念和思維,遵循共同的規則與制度,由此造就了一個在一定程度上閉合的秩序圈。在這個圈子內,民族地區存續的文化價值、制度規范就體現為民族內部成員對其所在地區文明秩序的理想構造,這種構造因其產生過程的內生性而*終表現為民族地區特定的生活方式。就對待不同生活方式的態度而言,尊重每一個生活方式并賦予其與其他生活方式共存的這種自由,理應成為現代社會共享的基本價值。從現代法治的發展趨勢來看,盡管“道路通向城市”是現代化進程不可逆的方向,但如果以韋伯對法律社會學的分析視角下的法作為衡量尺度,①那么民族地區世代存續的一系列不同的關于社會秩序與沖突解決的理想構造,就絕不是“道路通向城市”這一宏大歷史敘事中的滄海一粟,而在過去、現在與將來都是國家秩序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 另一方面,與上述理論相關聯的,是關于制度合法性機制的制約。合法性機制的基本思想是:社會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觀念制度只有成為被人們廣為接受的社會事實,才具有強大的約束力量,規范人們的行為。②即制度的正當性深深嵌入和依賴于制度環境尤其是共同體內成員的認同。從這一理論出發可以發現,制度與制度運行的環境是一對密不可分的概念,制度有約束環境的力量,與此同時環境又是支撐著制度功能的發揮。亦即社會中廣為接受的文化期待、觀念制度是規范人們行為的重要秩序資源,而要想發揮這些秩序資源的作用,又離不開社會成員對其的認可,這兩者之間存在相互依存又相互哺育,構成社會秩序的兩位一體。就民族地區而言,刑事和解的實踐嵌入在不同于非民族地區的制度環境之中,這突出地表現為民族地區世代相傳的習俗與信仰以及生活方式的特性。因此,對不同制度環境的適應決定了民族地區刑事糾紛的解決在不同民族地區的多元實踐。詳言之,民族地區刑事糾紛解決的方式不僅生存在“現代法制建設”的環境中,同時也生存于并主要生存在于日常民族生活的制度環境中;它不僅需要面對國家法制建設帶來的沖擊,更為迫切地是需要解決本地沖突確保一方的有序。質言之,如何契合與回應共同體成員的社會共識與期待是民族地區制度正當性的一大基礎。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民族地區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不管是從制度的塑造成形而言,還是從制度取得共同體成員的認同并發揮效用的角度來看,各民族地區的民族傳統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o論是從刑事糾紛解決的文化背景,還是從“地方性知識”抑或是制度合法性機制的制約等角度來理解民族地區刑事和解的實踐,都在一定意義上突破了法律中心主義以及“制定法”與“習慣法”二元對立的局限,為理解民族地區刑事糾紛解決的特殊性提供了不同的視角。然而,要想了解民族地區刑事糾紛解決的*新樣態,把握其中所出現的問題,或許還需要立足于實踐運行,以便探尋更有針對性的調適路徑!
民間法(第25卷) 作者簡介
謝暉,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F任甘肅政法學院法學院院長,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 陳金釗,華東政法大學科學研究院院長、教授,法律方法論專業博士生導師、目前國內法律方法論(法律解釋學)研究代表學者之一。 蔣傳光,教授,博士生導師,F為上海師范大學法政學院副院長,中國法律思想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中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理事,中國儒學與法律文化研究會常務理事。
- >
龍榆生:詞曲概論/大家小書
- >
月亮虎
- >
企鵝口袋書系列·偉大的思想20:論自然選擇(英漢雙語)
- >
回憶愛瑪儂
- >
山海經
- >
苦雨齋序跋文-周作人自編集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故事新編
- >
姑媽的寶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