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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的民法問題研究(中國當代青年法學家文庫·朱廣新民法學研究系列)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294155
- 條形碼:9787300294155 ; 978-7-300-29415-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未成年人保護的民法問題研究(中國當代青年法學家文庫·朱廣新民法學研究系列) 本書特色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界限設定為10歲、8歲還是6歲,如何設定更為合理?這其中會有怎樣的區別?在被監護人侵權的情況下,如何確定責任分擔方式才更有利于保護未成年人,并公平救濟受害人?在未區分親權與監護,也未設立監護監督制度的情況下,如何借鑒域外法的經驗,在現有制度的基礎上為防范監護人侵害被監護人權益提供法律保障?在《兒童權利公約》頒布后,兒童權益保護理念的深刻變化,影響到法的價值選擇,并*終體現為立法思想、立法技術和規范模式的調整。簡明的法條背后,既有立法者、法學研究者嚴謹、細致、縝密的價值考量、利益權衡,也有整個社會發展變化的客觀驅動。本書對我國民法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一系列法律規定進行了系統的反思性研究,這種扎實、深入的專題研究有助于深化、拓展我國民事法律理論,也為有志于從事法律研究的年輕學者提供了一種研究范式。
未成年人保護的民法問題研究(中國當代青年法學家文庫·朱廣新民法學研究系列) 內容簡介
本書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確立的未成年人保護思想和方法,根據我國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民法以未成年人保護為核心建構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監護、侵權責任能力等制度,從法律規定的具體構造、相關規定之間的體系關聯、未成年人保護效果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系統的反思性研究。它一方面詳細解析了我國民法在未成年人保護立法理念和立法技術上的種種缺陷,另一方面為進一步完善我們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提供了諸多靈感和意見。。
未成年人保護的民法問題研究(中國當代青年法學家文庫·朱廣新民法學研究系列) 目錄
《兒童權利公約》視野下未成年人保護的民法問題
一、兒童權利與自由的發展史
二、兒童的基本權利
三、未成年人保護的民法問題及法律機制
四、結語
未成年人保護與民事行為能力制度
一、民事行為能力的規范重點、本質及內在利益沖突
二、民事行為能力的區分方法及類型體系
三、未成年人之行為能力狀態及其規范意義
四、結語
民事行為能力類型化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一、克服民事行為能力類型化局限性的主要方法
二、《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制度的規范意旨
四、克服無行為能力制度局限性的立法措施
五、結語
擬制成年制度的反思與重建
一、擬制成年制度的認識之爭
二、擬制成年制度的規范分析
三、擬制成年制度的比較法考察
四、擬制成年制度的立法完善
未成年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立法完善
一、民事行為能力制度的規范模式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制度的廢止
三、限制民事行為制度構造中的信賴保護
四、結語
民事行為能力制度的體系性解讀
一、民事行為能力制度的中國模式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劃界的合理依據
三、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之無民事行為能力
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擬制制度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五、結語
監護制度中的未成年人保護
一、《民法總則》對未成年人監護制度的強化和完善
二、“兒童的*大利益原則”的法定化
三、結語
監護人處分被監護人財產的法律效果
一、“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之規定的規范功能
二、如何判定處分是“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
三、非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的財產處分效果
四、結語
監護監督制度的立法構建
一、問題的提出
二、監護監督的典型立法例
三、我國監護制度對監護監督的結構性需求
四、監護監督制度的構建思路與方法
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配置
一、解釋被監護人致人損害之侵權責任的基調
二、《侵權責任法》第32條第2款新舊解釋的綜合分析
三、替代責任與公平責任并用的侵權責任配置
四、結語
未成年人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
一、《侵權責任法》第32條規定的法理和法技術反思
二、未成年人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能力規范方法
三、未成年人致人損害的其他賠償責任機制
四、規范未成年人致人損害之賠償責任應注意的區分性
思維
五、未成年人致人損害之賠償責任的立法建議
未成年人保護的民法問題研究(中國當代青年法學家文庫·朱廣新民法學研究系列) 節選
前言未成年人是法律賦予自然人的一種特殊法律身份。該身份不是使自然人享有一種特權,而是使其獲得一種受特別保護的法律地位。所謂保護,涵義甚廣,既指身心方面的照顧、教導、保障、協助等,又指財產方面的保存、管理、處分等。由受保護所處法律地位看,保護有消極保護與積極保護之分。前者是指,以家父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禁止或限制行為自由及不對自己的致害行為承擔賠償責任的方式,將未成年人置于一種無所作為的被動地位;后者是指,從人權享有者的角度出發,通過賦予其廣泛權利及尊重其意見的方式,使未成年人在關涉其事務的行為中有所作為。未成年人保護涉及多個法學學科。民法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規定具有基礎性規范的屬性,它不僅為其他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建構了基本法律概念,而且其相關規定的合理性、實效性直接決定著其他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的適用狀況。本書是我十多年來對未成年人保護民法問題的研究集結,主題內容為未成年人之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監護與未成年人之侵權責任能力,此乃民法事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核心內容。部分成果是對《民法通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等法律有關未成年人保護規定的反思性立法論研究,部分新作是對《民法典》總則編(《民法總則》)有關規定的體系性解釋論研究。以法律進化觀念看,《民法典》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規定沿襲了原民事單行法的家父主義思想和消極保護方法,在立法思想、規范方法上鮮有創新之作,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確立的未成年人保護觀念和方法相去甚遠。完全可以預知,隨著未成年人保護運動的深入發展,《民法典》有關未成年人保護規定的弊端會被逐步革除。以此而言,本書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出發所作反思性研究,不惟有助于深刻理解《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并對我國有關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革新與進化亦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朱廣新 2021年仲春
未成年人保護的民法問題研究(中國當代青年法學家文庫·朱廣新民法學研究系列) 作者簡介
朱廣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研究生導師,民法研究室副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出版《信賴責任研究》《信賴保護原則及其在民法中的構造》《合同法總則研究》等專著,公開發表學術論文80余篇、理論文章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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