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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55775
- 條形碼:9787519755775 ; 978-7-5197-5577-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 本書特色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聚焦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點問題,強化對耕地的保護,針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以及“合村并居”中違背農民意愿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制度邊界,強化法律責任。 《條例》指出,要落實*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預公告制度。強化被征地農民參與制度。加強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保障。禁止侵犯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權益,禁止違背農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禁止違法收回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禁止強迫農民搬遷退出宅基地。規范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優化用地審批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點問題,強化對耕地的保護,針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以及“合村并居”中違背農民意愿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制度邊界,強化法律責任。一是落實很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規定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明確耕地保護責任主體,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規范開墾耕地驗收制度,鼓勵社會主體依法參與土地整理。加大對破壞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耕地“非糧化”的法律責任。二是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預公告制度,明確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有關費用。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強化被征地農民參與制度,保障其有效行使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三是加強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保障。明確宅基地申請、審核批準程序,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合理保障農村村民宅基地需求。止侵犯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權益,止違背農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止違法收回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止強迫農民搬遷退出宅基地。四是規范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明確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并合理安排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布局和用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國土空間規劃提出規劃條件。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依法編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方案,載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積、用途、規劃條件、產業準入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價格、集體收益分配安排等內容。要求“入市”以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議等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雙方簽訂書面合同并備案。五是優化用地審批程序。貫徹落實國務院用地審批有關改革精神,減少審批層級,農用地轉用方案直接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不再“逐級”上報審批。簡化審批材料,將原“一書四方案”整合為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申請。合并辦理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2021年7月2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 作者簡介
法律出版社 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屬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享有“社會科學類全國一級出版社”、“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全國首批“數字出版轉型示范單位”和“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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