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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法:案例與解析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197953
- 條形碼:9787100197953 ; 978-7-100-19795-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版權法:案例與解析 本書特色
適讀人群 :法律專業大學生,知識《版權法:案例與解析》是一部全面系統介紹美國版權的大學教科書。全書分為四編,即版權保護的客體、所有權與交易、法定的權利、版權實施,共分二十章,即版權法概要;作品、*創性、固定、思想不享有版權、其他除外客體——功能層面、侵權材料、政府作品;版權的初始所有權,形式要件——版權公示、登記和交存,版權保護期,版權交易;排他性權利——106條,首次銷售,專有權的其他限制,合理使用,視覺藝術作品的精神權利,技術措施保護與版權信息管理;管轄權、起訴權與侵權事實的構成要素,幫助侵權與替代責任,救濟,州法與聯邦法優先權。
版權法:案例與解析 內容簡介
這是法學院知識產權法課程中版權法的一部實用教科書。本書內容分為版權法概述、版權保護的客體、所有權與交易、法定權利內容與版權訴訟,將各類具體版權制度盡含其中,是一部標準的版權法學通論。歷經多年的適用、修改和再版,本書已經成為靠前上很好經典的知識產權法教科書之一。作為“案例與解析”系列叢書之一種,本書優選特色是各章各節在對基本概念與制度做詳細講解之后,大都附以“案例”與“解析”,以進一步深化有關問題,尤其是重要規則的具體適用面面俱到?梢哉f,通過解析大量的司法判例、生活實例,本書對版權法的學說、制度及適用進行了透徹的講解與分析,且全面覆蓋、幾無遺漏。毫不夸張地說,無論是法學院學生,還是相關行業的從業者,無論是否曾有版權法方面的知識積累,如果希望很便捷地獲得版權法的系統知識—包括成文法規定、代表性案例以及通行的學說觀點等,都可閱讀后獲益匪淺。
版權法:案例與解析 目錄
**章 版權法概要
**部分 版權保護的客體
第二章 創作性作品
第三章 獨創性
第四章 固定
第五章 思想不享有版權
第六章 其他除外客體:功能層面、侵權材料、政府作品
第二部分 所有權與交易
第七章 版權的初始所有權
第八章 形式要件:版權聲明、登記和交存
第九章 版權保護期
第十章 版權交易
第三部分 法定權利
第十一章 排他性權利:第106條
第十二章 首次銷售
第十三章 專有權的其他限制
第十四章 合理使用
第十五章 視覺藝術作品的精神權利
第十六章 技術措施保護與版權管理信息
第四部分 版權訴訟
第十七章 管轄權、起訴權與侵權訴訟的構成要素
第十八章 幫助侵權和替代責任
第十九章 救濟措施
第二十章 州法與聯邦優先權
索引
版權法:案例與解析 節選
《版權法:案例與解析/威科法律譯叢》:一、區分受保護之表達與不受保護之思想思想不受版權保護,但作者表達其思想的獨創性方式則受到保護。區分不受保護的思想與受到保護的表達,是確定版權保護范圍的關鍵。如果某作者寫了一部小說,她的獨創性表達受到版權保護,而小說的思想則不受保護。該規則說起來容易、執行起來則很難。字面復制(如逐字復制一篇小說、或錄制受保護的版權歌曲)是對受保護表達的復制,可能構成侵權。僅僅復制作品背后的基本思想(電影的素材或小說中的妙主意)是對不受保護的思想的復制,不屬于侵權。比較難辦的情形是當復制發生在這兩個極端之間。某些建議意見與訴訟常常涉及這一區分。假設有關小熊隊取勝的喜劇成為一個熱門電影。其他制片人將考慮緊隨其后進行模仿。他們如何復制才不會侵權呢?一部電影如果復制了整體性結構,同時代之以取自其他城市的構成要素,是否構成侵權?換一種背景,為了與一部已經成功的作品相競爭,某出版人想創作一部新的生物學課本。新書不做逐字復制就不會構成侵權。但是,它可以復制其整體性組織結構嗎?對內容材料進行章節劃分的特定方式呢?覆蓋與排除的題目選擇呢?無論是制定法還是案例法,它們都沒有對“思想”和“表達”做出界定。事實上,思想與表達之間并不存在真正的分界線?梢哉f,版權法上的思想/表達兩分法實際上是一個基于政策的區分:即哪些作品成分應該歸于版權持有人的排他性權利范圍,而哪些成分由他人(其他作者以及該作品的其他使用者)自由復制。如果某販賣人銷售了含有某繪畫的海報、某小說的原樣復制件或者是某計算機程序的完整復制品,這顯然構成了對作者思想之表達的復制。但是,版權法的作用不只是防止這種原樣的復制。不然的話,其他作者便可以僅對字詞進行改動,從而照樣對首位作者的作品做搭便車使用。另一方面,版權必須允許某些復制。如果作品任何成分的復制都是侵權,而不顧其多么抽象,其結果就是,版權將同時對思想及其表達均給予¨Ⅲ保護。但是,如果對非原樣復制給予的保護過強,其結果就會妨礙思想的傳播。有代表性論述對此進行了有益的分析指導。思想可以是概念、解決方案或基礎材料。版權不適用于諸如此類的思想:花車游行、游戲表演或比賽、物品可涂上彩虹顏色的想法等?梢哉f,這些一般性的概念應該由他人自由復制,只要它們沒有復制特定的游行設計或游戲表演成果中的具體表達。思想可以是解決方案,就像實行會計體系所必要的表格設計,或者是一種游戲的規則。思想也可以是“基礎材料”,如小說的情節和主題,視覺作品的顏色與形狀,或音樂作品的節奏和音符。這些一般性成分是其他作品的創作所必要的。將它們視為不受保護的思想,法律就可禁止某一作者控制整個的藝術表達類型。否則,*早的說唱歌曲或情景喜劇的作者就可以對這個領域的作品創作主張排他性權利。要理解思想/表達區分如何在作者權利與其他作者和消費者承擔的版權成本之間發揮維持平衡的作·用,將概念、解決方案和基礎材料視為思想是一個有用的方式。在判定某一被告是否復制了受保護的表達時,法院使用了林尼德·漢德法官提出的“抽象測試法”。與其說這一方法是一個測試標準或規則,不如說它是處理思想/表達問題的一條路徑。復制可以發生在大多數的層面上。對于一部文字作品,如書籍,*低的層次可能是逐字復制;更高一層可能是逐句復制,但它改變了用詞;稍做上移,復制者可能非常接近地復制了事件和描述,但他使用了不同的詞語和句子。在更為抽象的層面上,后一個作者可能以更加抽象的方式進行了復制,如以不同的特點、不同的時間重述該故事;再往上移,作者可能僅僅復制了故事中單純的輪廓!
版權法:案例與解析 作者簡介
斯蒂芬??麥克約翰,美國薩?耍⊿uffolk University)大學法學教授,發表學術論文《版權的合理使用和私有化》《自由軟件的悖論》《一種知識產權分析的新工具》等,出版《網絡法律:數字千年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法:案例與解析》等多部學術著作,涉及知識產權、商法等領域。 譯者簡介: 宋慧獻,法學博士,河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國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員;河北省法學會知識產權法研究會會長。曾出版學術專著《版權保護與表達自由》、合著《文化法學導論》以及譯著《美國知識產權法原理》,發表學術論文《蘇聯輿論審查與版權法的畸變》《出版審查與英國版權制度的誕生》《財產權多元論與知識產權的非人權性》《論文化法的基本原則》等。主要研究方向為知識產權法理論、文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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