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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陽光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306557
- 條形碼:9787519306557 ; 978-7-5193-0655-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律的陽光 本書特色
法律援助,就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免收費或由當事人分擔辦案費用,同時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法律保障制度。 本書是江蘇省作家協會“重大題材文學作品創作工程”項目,作者謹以此書獻給無私奉獻在法律援助戰線的法律志愿者。
法律的陽光 內容簡介
總書記曾說過: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的問題,特別是要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國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制度。法律援助,就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免收費或由當事人分擔辦案費用,同時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法律保障制度。《法律的陽光》以江蘇省法律援助基金會資助的典型法援案例為主線,記錄數年間法援基金會在幫助困難群眾討薪、維權道路上所走過的艱辛與曲折,書寫法援律師、法援工作者的大愛情懷。歌頌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此書稿是江蘇省作家協會“重大題材文學作品創作工程”項目,作者謹以此書獻給無私奉獻在法律援助戰線的法律志愿者。
法律的陽光 目錄
引子之二 關于農民工
**章 當一只勞動的手被砍斷
第二章 司法救助,為一個農民工而啟動
第三章 靈魂的叩問
第四章 為弱者撐起一片晴朗的天!
第五章 我死過去40分鐘
第六章 保護你的健康權!
第七章 七年漫漫法援路
第八章 老百姓的口碑
第九章 天地之間有桿秤
第十章 生命不同價?
第十一章 法律的溫度
第十二章 法援律師的金錢觀
第十三章 法律援助點亮人生的紅燭
第十四章 為弱勢群體做實事
第十五章 胡傳業:我也曾是農民工
第十六章 沙勇:有些東西比錢更貴重
第十七章 創新的“宜興模式”
第十八章 岱山艷艷一紅琴
第十九章 那天邊亮起的一抹朝霞
尾聲 法援永遠在路上
法律的陽光 節選
《法律的陽光》; 隨后,南京市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調集精兵強將,對討薪被砍農民工進行法律援助。當得知被害人王超手部再植手術完成,病情穩定可以探視后,時任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陳宣東等人立即冒雪趕往醫院看望,叮囑王超安心治傷,爭取再植的左手能夠恢復功能,并表示對拖欠工資和人身損害賠償等維權事宜,法律援助中心一定盡全力提供法律幫助。1月26日,陳宣東主任等人又帶著慰問品再次到醫院看望王超,在病房現場為他辦理了法律援助手續,決心幫助他打贏維權這一仗。 王超被砍手案,也驚動了江蘇省法律援助基金會。基金會特事特辦,理事長王霞林快速批復,對及時為王超提供法律援助給予充分肯定,并在**時間劃撥專款對辦理王超案件的法援律師提供資金幫助。 王霞林叮囑南京法援人員,要運用法律手段,積極為王超討回公道,必須*大限度地維護遭受不法侵害的農民工兄弟的合法權益。 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召集律師行業的幾位知名律師一起分析案情,研究法律援助實施方案。專家們分析了王超維權所面臨的幾個困難和問題。首先,主要的用工方和賠償主體已被建設部門清除出江蘇省的建筑市場,這給追償工資和后期賠償帶來困難;其次,事件已經涉嫌犯罪,侵害人既有刑事責任,也有民事責任,受害人應如何向侵害人和單位追償責任;*后,受害人仍處于治療恢復期,需要相當長時間康復后才好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費用,這段間歇期如何保護受害人利益,使其得到妥善治療。 經過討論分析,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專門擬定了幾項措施:一是將王超援助案件作為重點案件進行督辦;二是通過刑事代理和民事代理兩部分分別實施法律援助,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打擊侵害農民工群體的犯罪行為,通過單獨民事賠償代理為王超爭取*大化的民事賠償;三是制定措施,加強與公安、信訪、勞動等部門的銜接,完善農民工討薪綠色通道,共同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李氏兄弟自首后隨即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溧水縣檢察院批準逮捕。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市律師協會會長薛濟民代理此案的刑事部分。薛濟民律師進行了認真、細致的準備,通過溧水縣檢察機關調閱了該案全部刑事偵查卷宗,并摘錄了各有關當事人的訊問和詢問筆錄,前往醫院調閱了王超的治療病歷,制作談話筆錄,擬定了代理意見。 5月13日,該案在溧水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薛律師發表了3條代理意見:一是李氏兩兄弟的行為均構成犯罪,被告人李小某將王超左手砍下致人重傷,應追究其故意傷害罪;李大某明知其弟涉嫌犯罪還為其提供資金,聯系車輛幫助躲避處罰應追究其窩藏罪。二是因被告人李小某故意傷害行為手段殘忍、性質惡劣并有前科理應從重處罰。三是被告人李小某還應對被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考慮被害人仍在治療階段,民事賠償部分保留單獨提起權利。經過審理,法庭采納了法律援助律師的代理意見。 6月4日,溧水縣人民法院對該案刑事部分進行判決,李小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李大某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侵害農民工王超的兩個直接兇手受到了法律嚴懲,正義得到了伸張。 數年后,回顧案件處理結果,我曾產生疑問,李大某和李小某雖是兇手,但只是執行者,兩個直接兇手被判刑,而事件的始作俑者,帶中字頭的建筑企業項目部負責人卻逍遙法外? 我曾就此事和一位律師朋友探討,他說:“只要兩位兇手把責任攬在自己身上,說砍人是自作主張,那這位項目部負責人就不會承擔法律責任。除非有直接證據證明是他指示李某等人砍的!大多情況下,涉案人早已拿出金錢封口,讓直接砍人者扛下責任。” 2014年3月某日,發生在廣東英德市的一個欠薪被砍死亡事件情形也大抵如此。 那天,農民工趙智明為了討回自己8000元工錢,遭到欠薪單位員工的砍殺而喪命。趙智明是廣西全州人,這天他和21名廣西全州老鄉,到位于英德市郊的中鐵十五局廣樂高速T22標項目部討要已拖欠半年多的工錢。下午1點多,討薪未果的工人無奈離開項目部,不料十多分鐘后,就被一伙人截住。 同鄉趙新彪回憶當時情景:“來了3輛車,前面兩輛在埋伏,后面追來1輛堵住,20多個人拿著一米多長的大砍刀和鐵棍,二話不說就沖我們殺過來。工友們手無寸鐵,一下子就被打蒙了,很多人被打倒在地,之后四下逃散,待這伙人揚長離去,工友們才發現趙智明倒在路旁山溝里,血流不止。我大聲喊他,他眨了一下眼皮,就不行了,沒留下一句遺言。” 警方證實,趙智明被刀砍斷右腿大動脈,醫生到場時已失血過多休克死亡,另一名工人唐阿明被砍傷左大腿和臀部。 英德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偵辦查明,當天下午帶頭打人者為李玉坤等4人,均為項目所在地附近城南廊步村人。其中李玉坤是中鐵十五局項目辦的員工,根據合同顯示為該項目部的材料承包運輸商。 ……
法律的陽光 作者簡介
徐良文,曾任江蘇省法制新聞協會秘書長,現為中國新四軍研究會《鐵軍》雜志社執行總編輯。中國作家協會會員,江蘇省報告文學學會常務理事。 著有傳記文學、報告文學《許世友傳》《惲代英傳》《魯冠球傳》《傅小石傳》《黃孝慈傳》《紅禍》《金色乾坤》《女子監獄紀實》等19部。曾獲解放軍總政治部創作獎、中共黨史人物研究會全國中共黨史人物研究優秀成果獎、司法部金劍獎、江蘇報告文學獎、江蘇省第十一屆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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