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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極治理機制變革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504601
- 條形碼:9787519504601 ; 978-7-5195-0460-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南極治理機制變革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建構一個包括權力結構與顯要規范的分析框架來回答南極治理機制發生怎樣的變革? 哪些因素引發南極治理機制變革? 這個問題, 認為權力結構與顯要規范共同作用將導致南極治理機制發生變革。
南極治理機制變革研究 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1)
二、文獻回顧(5)
三、研究方法、研究意義與創新點(14)
四、本書結構(18)
**章南極治理機制:問題領域、機制類型與機制運作(21)
**節南極治理的問題領域(21)
一、領土主權(23)
二、環境問題(25)
三、科研合作與信息交流(27)
四、資源開發問題(30)
第二節南極治理機制的分類(33)
一、南極治理機制的定義(33)
二、南極治理機制的類型劃分(36)
三、南極治理各問題領域所對應的機制類型(40)
第三節各種類型機制的運作(47)
一、協商會議制的運作(48)
二、委員會制的運作(58)
三、行業協會制的運作(71)
小結(73)
第二章南極治理機制變革的分析框架(75)
**節南極治理中的權力結構(79)
一、南極政治性權力的擴散(80)
二、南極社會性權力的誕生(85)
第二節南極治理中的顯要規范(86)
一、科研合作規范(89)
二、資源利用規范(90)
三、環境保護規范(91)
第三節南極治理機制變革的邏輯(93)
小結(94)
第三章南極治理機制的**次變革(96)
**節權力結構:非政府組織打破協商國壟斷(96)
一、20世紀60年代:協商國壟斷南極治理權力(96)
二、20世紀70年代:非政府組織打破協商國的壟斷(104)
第二節顯要規范:從科研合作到資源獲取(109)
一、20世紀50年代末:南極和平與安全成為顯要規范(110)
二、20世紀60年代:科學研究與國際合作成為顯要規范(118)
三、20世紀70年代:資源獲取成為顯要規范(119)
第三節權力結構與顯要規范共同作用(121)
一、《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公約》的出臺(123)
二、《南極礦產資源活動管理公約》的出臺(127)
小結(132)
第四章南極治理機制的第二次變革(134)
**節權力結構:協商國權力受到沖擊(134)
一、20世紀80年代:國際社會質疑協商國的治理權威(134)
二、20世紀80年代末:非政府組織的權力進一步增加(140)
第二節顯要規范:從資源獲取轉向環境保護(142)
一、20世紀80年代:資源獲取規范(143)
二、20世紀80年代末:環境保護規范(144)
第三節權力結構與顯要規范共同作用(146)
一、從委員會制向協商會議制的回潮(146)
二、行業協會制的誕生(153)
小結(162)
第五章當前南極治理機制的*新發展(163)
**節當前南極治理中的權力變化與規范競爭(163)
一、權力變化:協商國收束權力(164)
二、規范競爭:商業利益規范與科研合作規范(171)
第二節當前南極治理的焦點議題(174)
一、南極保護區(174)
二、南極旅游(190)
三、生物勘探(192)
小結(199)
結論(201)
參考文獻(205)
附錄(224)
附錄1《南極條約》(中譯本)(224)
附錄2《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公約》(中譯本)(229)
附錄3《關于環境保護的南極條約議定書》(中譯本正文)(241)
專用術語簡稱表(252)
專用術語中英文參照表(253)
后記(255)
南極治理機制變革研究 節選
南極治理機制變革研究導論導論一、問題的提出南極偏居世界一隅,長久以來遠離國際政治視野。然而,《南極條約》卻是冷戰期間達成的**個國際協議。1959年,由美國牽頭、12個國家簽署《南極條約》,這成為南極國際治理的起點。《南極條約》有效地限制與引導各國的南極行為,是南極國際治理的起點。經過60年演進,南極治理發展出復雜的治理機制,同時出現一個現象:在協商國希望南極保持現狀之時,南極治理機制發生變革;在人們期待機制改革之際,南極治理機制卻難以變革。本書的核心問題是:南極治理機制發生了怎樣的變革?哪些因素引發南極治理機制變革? 在《南極條約》簽訂之前,南極治理無從談起,冷戰初期的領土主權爭端更令南極陷入“安全困境”(security dilemma)。從1908年至1943年,英國(1908年和1917年)、法國(1924年)、澳大利亞(1933年)、新西蘭(1923年)、挪威(1939年)、阿根廷(1943年)和智利(1940年)七個國家先后以發現、占有、“扇形原則”等理由提出對南極大陸的主權要求。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這些國家重返南極。與此同時,美國和蘇聯這兩個二戰后誕生的超級大國同樣對南極產生濃厚興趣。在1959年前,超級大國的涌入以及南極領土主權聲索國之間的主權爭端,導致南極地區 “安全困境”難以解決。由于各國懷疑美國在南極領土主權上的動機,美國設想的多種方案均遭否決。《南極條約》致力于解決南極安全困境這一緊急問題,《南極條約》第四條凍結南極領土主權,這已是原始締約國在當時所能達成的*大妥協。在凍結南極領土主權的前提下,《南極條約》有效地限制與引導各國的南極行為,提倡開展南極科學合作,創造南極地區的和平,一度被譽為“國際治理的典范”。不過,凍結南極領土主權并沒有徹底解決南極政治難題,而只是將其拖延。我們所稱的南極治理,原本意為各國在凍結南極領土主權的前提下進行治理,這是南極治理的大前提與思考南極政治的出發點。《南極條約》建立在所有國家都會同意的兩個條件之上:和平利用與科研自由。這兩個因素成為領土主權凍結下治理南極的基礎。各方同意和平利用南極,美國和蘇聯擔心南極成為新世界大戰的爆發點,而中小國家,尤其是領土主權聲索國擔心超級大國的競爭將會危害本國的國家安全。各方亦支持科研自由,大國可以通過科研自由,隨心所欲到達南極任何一個地區,不受領土主權聲索的限制,中小國則通過科研合作獲得科研成果,這是僅依靠其自身實力無法達成的。協商國通過締結《南極條約》,成功地將國家之間競爭的主題從爭奪領土主權轉移到國家間的科研活動。不僅如此,《南極條約》的意義還在于其創造新價值理念,仿佛在一夜之間,南極從各方擔心的“第三次世界大戰的導火索”,變成非核化、非軍事化、世界上首個科學家人數超過軍事人員的大陸。《南極條約》亦開創一系列先例,1967年簽署并生效的《外層空間條約》的諸多條款直接來源于《南極條約》。1980年出臺的《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公約》首創“生態系統養護”原則,隨后這一原則推廣至全球海域。在迄今為止60年的南極治理中,南極治理的組織結構和治理方式都發生顯著變化。從組織結構上看,在南極條約體系運行的早期,南極事務完全由12個協商國在協商會議上秘密討論與決策。1959年10月,在討論《南極條約》的華盛頓會議上,一位阿根廷代表認為“(《南極條約》)沒有建立任何組織,條約的使命是不改變任何現狀”Robert DHayton, “The Antarctic Settlement of 1959,”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54, No2, 1960, p355。1961年第1屆協商會議中,智利代表亦明確表示“不建議成立任何機構,以免成為超國家管理機構”1961年第1屆協商會議《*終報告》,第25頁。。在南極條約體系運行之初,《南極條約》協商國壟斷南極權力,除協商會議之外的任何組織機構的介入是不可想象的,更不用說任何由非協商國主導的南極治理機制。然而,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南極治理的組織結構出現顯著變化,各種機制及相關組織相繼建立,對南極不同領域進行治理。南極治理首先出現南極條約體系“局部組織化”現象,陳力、屠景芳:《南極國際治理:從南極協商國會議邁向永久性國際組織?》,《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3期,第149頁。即體系中出現由特定公約建立的國際組織。其后在南極條約體系外出現由企業建立的行業協會,南極事務不再完全由協商會議直接管理與決策,在這個過程中,協商會議機制由唯一機制變為南極治理中的中央決策機制。協商國對南極治理中新問題的處理方式亦出現顯著變化。在*初20余年的南極治理中,協商國預見南極治理中即將出現的種種問題與危機,采取“預防式”措施來解決問題。所謂“預防式”,是指在可能的問題出現之前,推出條約或措施,在問題還未引發更多利益沖突、尚且容易解決的時候處理問題。比如,1964年,針對挪威可能開展商業捕撈海豹,協商國開始制定條約來加以約束。1972年的《海豹公約》稱,“在一個產業興起之前處理問題,比在發展壯大之后處理要容易得多”。協商國認為提前制定條約是保護南極條約體系*好的方法。在20世紀80年代,協商國在“預防式”之外,采取“回應式”的處理方式。即在新問題剛剛出現后,快速采取行動,及時處理問題,以維持體系的正常運行。20世紀80年代,協商國面臨兩個主要問題:一是需要為可能到來的南極礦產資源開發預先制定一個機制;二是第三世界以聯合國為平臺,向南極條約體系發起挑戰,試圖建立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全球性機制來替代南極條約體系。制定礦產資源開發機制仍屬于“預防式”,而面對聯合國的沖擊,協商國采取“回應式”的方式來處理。針對聯合國的挑戰,協商國快速推出一系列措施加以應對,包括門戶開放、吸納部分第三世界國家成為協商國,公開協商會議《*終報告》,以顯示條約體系治理南極的合理性與有效性等。然而,自進入21世紀以來,“預防式”與“回應式”相繼失效,協商國應對新問題嚴重滯后,這表現在南極治理出現新問題,甚至已經引發嚴重后果后,協商國卻仍未推出專門機制。人類在南極活動大規模增長,南極治理需求增加,南極治理機制供給不足,這引發眾多學者的擔憂。南極治理機制的反復變化不僅導向不同的治理方向,而且引發認知上的矛盾。《南極條約》率先在國際上倡導非軍事化、核不擴散、凍結主權、國際科學合作、海洋生態系統保護等規范與理念,開辟出一系列全球治理的新路徑,南極機制被視為國際合作的典范、陳力:《南極治理機制的挑戰與變革》,《國際觀察》,2014年第2期,第96頁。國際治理的完美標準。 Oran RYoung, “Governing the Antipodes: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Antarctica and the Arctic,” Polar Record, Vol52, No2, 2016, p237而1991年以來的新狀況引發眾多學者的擔憂, Ruth Davis, “The Durability of the ‘Antarctic Model’ and Southern Ocean Governance,” in TStephens et al, Polar Oceans Governance in an Era of Environmental Change, Edward Elgar, 2014, pp287-307; Alan DHemmings, “From the New Geopolitics of Resources to Nanotechnology: Emerging Challenges of Globalism in Antarctica,” Yearbook of Polar Law, Vol1, No1, 2009, pp55-72有學者認為南極條約體系越來越“空洞”(hollowing out)、 Alan DHemmings, “After the Party: The Hollowing of the Antarctic Treaty System and the Governance of Antarctica,” Conference Paper, Symposium on Antarctic Politics, University of Canterbury, Chirstchurch, New Zealand, July 8-9, 2010南極條約體系患上“成功綜合癥”(success syndrome), Kees Bastmeijer, “Introduction: The Madrid Protocol 1998-2018The need to address ‘the Success Syndrome’,” The Polar Journal, Vol8, No2, 2018, p230甚至將無法繼續有效治理南極,新的治理機制將取而代之。 Jane Verbitshy, “Titanic Part II? Tourism, Uncertainty, and Insecurity in Antarctica,” in Anne-Marie Brady ed, The Emerging Politics of Antarctica, Routledge, 2013, pp220-241南極治理機制需要變革的呼聲甚高,然而,當前南極治理尚未出現變革。因此,有必要全面分析南極治理的變革,探尋影響南極治理機制變革的因素及其作用機理,以此作為判斷南極治理走向的基礎,亦為我國深入參與南極治理提供理論參考。二、文獻回顧(一)關于南極條約體系形成與發展的研究南極治理機制與南極條約體系(Antarctic Treaty System,ATS) 1991年出臺的《關于環境保護的南極條約議定書》(簡稱《議定書》)給出南極條約體系的正式定義,南極條約體系由四部分組成,包括《南極條約》、根據《南極條約》實施的措施和與條約相關的單獨有效的國際文書和根據此類文書實施的措施。具體地說,南極條約體系包括1959年的《南極條約》、1972年的《南極海豹保護公約》(簡稱《海豹公約》)、1980年的《南極海洋生物資源保護公約》(簡稱《養護公約》)、1988年的《南極礦產資源活動管理公約》(未生效)、1991年的《議定書》等國際協議和由南極協商會議通過的200余條措施或建議、決定以及決議等。參見《關于環境保護的南極條約議定書》第1條第4款,南極條約秘書處網站,http://wwwatsaq/documents/keydocs/vol_1/vol1_4_AT_Protocol_on_EP_epdf,第36頁;陳力:《南極治理機制的挑戰與變革》,《國際觀察》,2014年第2期,第95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簡單地說,南極治理機制來源于南極條約體系,由南極條約體系確定的南極治理的原則、規范、規則與決策程序被稱為南極治理機制。在南極研究中,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學者們將南極治理機制等同于南極條約體系。這來源于南極研究的國際法傳統,絕大多數的南極研究由國際法學者完成。眾多學者針對南極條約體系的發展進行深入且具體的研究。南極條約體系在20世紀80年代發生實質性改變,于此期間學術界涌現大量研究著作,集中討論南極條約體系的產生與發展。其中的開山之作是智利法學家、南極協商會議代表維庫納(Francisco Orrego Vicuna)于1983年編著的《南極資源政策:科學、法律及政治議題》。 Francisco Orrego Vicuna ed, Antarctic Resources Policy: Scientific, Legal and Political Issu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3該書出版后,一系列同類研究相繼問世。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Staff, Antarctic Treaty System: An Assessment,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 1985; Peter JBeck, The International Politics of Antarctica, 1986; Jeffrey DMyhre, The Antarctic Treaty System: Politics, Law and Diplomacy, Boulder: Westview Press, 1986; Deborah Shapley, The Seventh Continent: Antarctic in a Resource Age, Washington, DC, Resources for the Future Inc, 1985; Lewis MAlexander and Lynne Carter Hanson eds, Antarctic Politics and Marine Resources: Critical Choices for the 1980s, Center for Ocean Management Studies, 1985; Gillian DTriggs ed, The Antarctic Treaty Regime: Law,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 Anthony Parsons, Antarctica: The Next Decad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 MJPeterson, Managing the Frozen South: The Creation and Evolution of the Antarctic Treaty System,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8這股研究熱潮在1988年《南極礦產資源活動管理公約》(簡稱《礦產公約》)簽訂前后達到頂峰,研究的焦點是南極條約體系以及可能出現的礦產機制。1991年《議定書》取代《礦產公約》后,關于礦產機制的討論研究驟減,關于南極條約體系的研究也開始大幅度減少,不過仍有一些學者跟進研究。 陳力:《南極治理機制的挑戰與變革》,第95—109頁;陳力、屠景芳:《南極國際治理: 從南極協商國會議邁向永久性國際組織?》,第143—155頁;Klaus Dodds, “Governing Antarctica: Contemporary Challenges and the Enduring Legacy of the 1959 Antarctic Treaty,” pp108-115; Steven Blumenfeld, “The Creation and Evolution of the Antarctic Treaty System: A Model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Governance,” Yale Economic Review, Winter/Spring, 2010, pp28-55; Karen Scott, “Institutional Developments within the Antarctic Treaty System,” The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Vol52, No2, 2003, pp473-487自1991年開始,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南極治理中出現新議題,這些議題對南極治理產生沖擊,南極條約體系進入停滯階段,這亦導致學者態度發生變化。1991年之前,南極條約體系得到盛贊,而在1991年后,南極條約體系引發一系列擔憂。南極治理的巨大反差促使眾多學者開始研究南極條約體系的困境與發展趨勢。在1991年之前,學者們進行探索性研究,這部分研究主要由國際法學者完成,他們研究南極條約體系的發展,論證其是否具有合法性與正當性。不過,在1991年后,隨著南極治理的大轉向,研究重心亦發生轉移,大多數學者將南極條約體系的治理困境作為研究重點,指出南極條約體系所面臨的挑戰,包括南極治理制度的隱患、南極海域主權要求、南極法律執行困難以及商業與資源挑戰等。 陳力:《南極治理機制的挑戰與變革》,第103—108頁;張林:《南極條約體系與我國南極地區海洋權益的維護》,《海洋開發與管理》,2008年第2期,第69—74頁;Donald RRothwell, “Law Enforcement in Antarctica,” in Alan DHemmings, Donald RRothwell and Karen NScott eds, Antarctic Security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Legal and Policy Perspectives, Routledge, 2012, pp90-153; Daniela Liggett, “An Erosion of Confidence? The Antarctic Treaty System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in Rebecca Pincus, Saleem HAli eds, Diplomacy on Ice: Energy and the Environment in the Arctic and Antarctic, Yale University Press, ……
南極治理機制變革研究 作者簡介
王婉潞,復旦大學國際關系博士,北京大學博士后。現為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助理研究員,南京大學亞太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從事極地政治與全球治理等領域的研究,發表專業論文十余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項目和中國博士后基金面上項目,參與多項國*級與省部級課題,曾赴新西蘭坎特伯雷大學任訪問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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