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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糾紛101問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8063494
- 條形碼:9787568063494 ; 978-7-5680-6349-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借款合同糾紛101問 本書特色
本書采取問答與案例結合的撰寫形式,內容通俗易懂,適合大眾普法閱讀?勺鳛樯鐓^普法推薦讀物。
借款合同糾紛101問 內容簡介
本冊作為啄木鳥生活法律指引書系之一,延續問答和案例結合的模式,針對大眾普法市場。選取10-20件各大高院公布的相關民事案例,從中總結常見、大概率法律問題,使得百姓知悉生活領域中的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并識別司法實務中對相關法律問題所判定的法律后果,指引人們了解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及法理重心,從而對日常生活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形成合理、合法的預判,并對日常生活行為中可能的風險擁有預警及防范意識。本冊涉及的借款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編》專章規定的合同類型之一,在經濟生活中具有較重要的地位。
借款合同糾紛101問 目錄
1.什么是借款合同? / 1
2.借款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嗎? / 1
3.借貸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 2
第二節 擔保、保證 / 4
4.借款合同可以采用哪些擔保方式? / 4
5.什么是保證擔保? / 4
6.哪些主體可以作為保證人? / 4
7.保證擔保有幾種形式? / 5
8.債權人可以將保證人一并起訴嗎? / 6
9.保證擔保范圍有哪些? / 6
10.如何理解保證期間? / 7
11.債權人轉讓債權,是否需要保證人同意? / 7
12.債務人轉讓債務,是否需要保證人同意? / 8
13.債權人與債務人對借款合同內容變動的,保證人要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 8
第三節 抵押 / 8
14.什么是抵押擔保? / 8
15.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 9
16.如何選擇更合適的抵押物? / 9
17.抵押必須要辦理登記嗎? / 10
18.如何實現抵押權? / 10
借款合同糾紛101問 節選
債權人可以將一般保證人一并起訴嗎?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一般保證中,債權人以債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債權人未就主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僅起訴一般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 一般保證中,債權人一并起訴債務人和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在作出判決時,除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第二款但書規定的情形外,應當在判決書主文中明確,保證人僅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轉讓債權,是否需要保證人同意?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借款合同內容變動的,保證人要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規定,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借款合同糾紛101問 作者簡介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總所主任、高級合伙人。*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詢專家,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海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具有多年的法律從業經驗。公司 投融資與并購重組 金融資管(含銀行、基金、保險、信托、私募基金以及ABS、ABN、證券交易所及銀行間市場各種標準化債券產品法律服務)領域的訴訟及非訴訟服務。同時精通法人治理結構設計、股權激勵機制設計、投資并購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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