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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案例教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26933
- 條形碼:9787521626933 ; 978-7-5216-2693-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安全生產法案例教程 本書特色
通俗易懂的普法讀物 全面實用的法律指南
安全生產法案例教程 內容簡介
本書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重點、難點及2021年新修改之處,選取典型案例,以案釋法,用生動的案例來講解法律知識。在體例設計上,按照安全生產法的章節結構進行劃分,每章下附上典型案例。每個案例下再細分為“案情簡介‘”裁判要旨“,以幫助讀者通過研習典型案例理解安全生產法的基本知識與適用重點。這些案例主要圍繞民事、行政、刑事領域展開,主要收錄中國裁判文書網、優選人民法院公報、優選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典型案例和指導性案例,與安全生產息息相關,本書不僅適合安全生產周的培訓學習,也適合作為日常生活的安全生產指南,讓您在生動真實的案例中獲得法律指導以及解決糾紛的良策。
安全生產法案例教程 目錄
**章 總則
1.譚某林訴Z市人民政府、Z市應急管理局其他行政管理案
2.劉某國訴B通信工程公司高度危險活動損害責任糾紛案
3. W裝修公司訴J農業科技公司承攬合同糾紛案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1.某材料公司訴重慶市某區安監局、市安監局行政處罰及行政復議檢察監督案
2.王某成等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案
3.劉某訴某工程局二工程處第八工程公司、羅某敏工傷賠償案
4.淮安市人民檢察院訴康某永、王某危險物品肇事案
5. Q汽車維修公司訴重慶市A區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及行政復議案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1.何某良訴C市W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行政行為案
2.劉某訴X鋼鐵供應鏈管理公司、彭某寶健康權糾紛案
3. 某財產保險海南分公司、Z文化傳媒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民事案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1.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訴海南A公司等三被告非法向海洋傾倒建筑垃圾民事公益訴訟案
2.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鄭州市鐵路運輸分院督促整治違建塘壩危害高鐵運營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3.陜西省略陽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尾礦庫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4.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檢察院訴Y商貿公司違規采礦民事公益訴訟案
5.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自備儲油加油設施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6.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檢察機關督促整治燃氣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系列案
7.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違法建設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8.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加油站掃碼支付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9.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違法施工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10.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11.黑龍江省檢察機關督促整治小煤礦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系列案
12.江蘇省某金屬礦砂物資有限公司生產安全違法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案
13. 貴州省L建設工程公司訴李某玉、李某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1.李甲奎等非法買賣、儲存爆炸物,非法采礦,重大勞動安全事故,不報安全事故,行賄案
2.岳某勝、謝某仁重大責任事故案
3.梁某剛等重大責任事故案
4.Z毯業公司訴保險公司鹽城分公司保險糾紛案
第六章 法律責任
1.余某某等重大勞動安全事故、重大責任事故案
2.宋某某等重大責任事故案
3.黃某某等重大責任事故、謊報安全事故案
4.夏某某等重大責任事故案
5.山東省某包裝公司及魏某安全生產違法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案
6.印某四等重大責任事故案
7.劉某平、劉某杰等重大勞動安全事故、非法采礦、單位行賄案
8.羅某等非法儲存爆炸物、重大責任事故案
9.王某道訴Y食品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法案例教程 節選
上訴人譚某林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稱,一審法院事實認定錯誤。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屬于“生產經營單位”屬于事實認定錯誤,《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的確將個人納入“生產經營單位”,但是該條例并沒有規定對個人可以實施罰款。由此,不能因該條例將個人納入“生產經營單位”的范疇,即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個人進行罰款。涉案房屋建設實際是由有資質的法人單位企業進行承包建設施工的,上訴人僅僅是施工方的被雇傭方,法律地位并不是“承包單位”。涉案復議決定書存在以下違法方面:**,適用法律錯誤,《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明確表示其解釋只適用于本條例,但是Z市政府卻認為省級條例可以對國家法律作出解釋。第二,Z市應急管理局和Z市政府濫用職權!稄V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將自然人解釋為單位,其處罰均為自然人可以接受的范圍,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將罰款規定為20萬元起價至2000萬元,顯然不是針對自然人的。Z市應急管理局和Z市政府偷梁換柱、移花接木,認為省條例的規定能夠對國家立法產生約束力。綜上,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上訴人一審提出的訴訟請求或者將本案發回重審,并判令兩被上訴人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簧显V人Z市應急管理局答辯稱:堅持一審訴訟期間的答辯意見。譚某林的上訴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1)譚某林在本案中從事的是生產經營活動,依法屬于生產經營單位。譚某林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建了涉案工程,并雇請張某1等人到工地工作,收取相關工程款,屬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吨腥A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既包括企業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單位、個人合伙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等其他生產經營主體。因此,譚某林依法構成生產經營單位,為本案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2)譚某林在本案中從事的是違法違規的生產經營活動,依法也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制。譚某林明知自身無施工資質,卻仍以自身名義承包涉案工程,屬于違法違規的承包。違法違規的承包也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制。因此,譚某林關于沒有承包資質而不應承擔責任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3)Z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認定譚某林屬于生產經營單位,適用法律正確。綜上,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譚某林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簧显V人Z市政府答辯稱:(1)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請求二審法院予以維持。(2)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予以駁回。案涉工程的實際承包人和施工人均是上訴人譚某林,譚某林以其系農民工為由排除其責任理據不足。生產經營單位的內涵包括作為生產經營主體的自然人,上訴人的理據不能成立。(3)Z市政府援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合法有據。綜上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二審法院查明,原審法院查明事實清楚,予以確認。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為不服安全生產責任罰款行政處罰及行政復議案。因Z市政府批復的案涉《事故調查報告》為單獨的行政行為,不屬于本案訴訟標的,該批復報告已就“譚某林……承接的位于Z市'北界'盧某住宅1工程建筑工地生產過程中發生一起雜工張某1從高處墜落受傷致死的生產安全事故”的事實及相關責任作出認定,二審法院在本案中對此僅作形式審查。Z市應急管理局收集的相關證據亦顯示,譚某林不具備建筑從業資質,通過與李某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方式承建案涉盧某住宅工程,張某1受譚某林雇請,故譚某林主張“案涉房屋建設實際是由有資質的法人單位企業進行承包建設施工,譚某林僅僅是施工方的被雇傭方”,二審法院不予采信。審查涉案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在于審查Z市應急管理局將自然人譚某林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范的生產經營單位予以處罰理據是否充分。
安全生產法案例教程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法規應用研究中心,組織法律專業人士以滿足人民群眾學法用法需求為出發點,編寫相關實用專業的法律工具書和通俗易懂的普及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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