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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市廛法制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8081641
- 條形碼:9787568081641 ; 978-7-5680-8164-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明代市廛法制研究 本書特色
本書從研究明代經濟制度角度分析,重點探討了明代戶籍制度 這套戶籍管理制度,以戶為*小單位,在控制了人口的基礎上,實現了對財產的控制。被編入王朝戶籍冊上的人戶,其身份是王朝治理之下的臣民,需要以其農業生產所得和親身力役的方式,向政府辦納供應。
明代市廛法制研究 內容簡介
明代的市場,是在國家財政稅收、貢賦制度、貨幣制度等因素的共同催生下發展起來的,脫離國家制度這樣一個錯綜復雜的大背景,市場也無從運轉。從法律條文的形式上看,明代的市廛法經歷了從“律”到“例”的格式調整。例的不斷增修,使市廛法在形式上進一步體系化、規范化。從法律條文的內容上看,明代市廛律例的擴充,使明廷對經濟活動的調整不斷深入,以維持經濟秩序、社會秩序的穩定。在明代的司法案例中,州縣官員援引律例條文斷決案件,并輔之以情理,使傳統倫理與經濟秩序融合的程度加深,成為明代中后期經濟增長的助推力。
明代市廛法制研究 目錄
**節 明初律令體例下的市廛法淵源
一、明初立法的基本原則
二、作為常經之法的《大明律》中的市廛法淵源
三、典令中的市廛法淵源
第二節 成化、弘治以后律例體例下的市廛法淵源
一、《大明會典》對市廛典令的整理
二、條例中的市廛法淵源
第二章 明初市廛法的基本框架
**節 明初作為經濟秩序基礎的官牙制
一、明初設立官牙制的立法背景
二、明初牙行的功能與民間屬性
第二節 《大明律》市廛篇調整具體交易行為的法律規定
一、度量衡管理
二、物價管理
三、具體交易行為的禁止性條款
四、商品質量管理
第三節 明初與市廛法相關的其他經濟法令
一、明初的貨幣政策
.....
明代市廛法制研究 節選
法令修補(稅收、抽分) 耗費巨大的朝貢貿易自永樂以后,開始成為明政府的一項財政負擔。明中葉之后,面對著府庫的日益捉襟見肘,朝廷開始縮減朝貢貿易的規模,以降低所需要支出的成本,進而試圖避免財政上的進一步虧損。土木堡之變,英宗被俘,明廷遭致軍事上的潰敗,開始調整對邊策略。土木之變使得明代由盛入衰,政治上、軍事上、經濟等諸多方面,一改前期的外向型政策,逐漸趨向內傾和保守。 朝貢貿易的規模因土木堡之變而大大減縮。明政府在土木一役的戰敗而招致形象減損,天朝上國之姿不復,引得一些國家漸生欺侮傲慢的態度。在這種情況下,明廷不得不適時調整其朝貢政策。景泰年間,朝廷開始對來往貢物征收一定的稅額,初步有了針對朝貢貿易征稅的則例。到了弘治時期,明政府在前期征稅規則的基礎上,完善了朝貢貿易政策,制定了“番貨抽分給價例”、“內府估驗定價例”、“折還物價例”以及“給賜番夷通例”。這些不斷修訂的朝貢法規,被稱為“弘治新例”。根據弘治時期制定的法律,明政府此時政策調整的重點,主要集中在對貢物的征稅和定價方面。 貢物稅收法律規定。朝廷對附隨貢物的正式征稅、制定相應的稅則,始自景泰二年(1451年)。《大明會典》中所載商稅部分,記載了明政府對買賣外國貨物的鋪行店肆另行征稅。如準許在民間市場上自由流通的蘇木、胡椒等商品,每斤分別征收牙錢跟塌房稅各670文。[[明]李東陽等撰,申時行等修:《大明會典》卷三十五,課程四· 商稅。]到了弘治時期,朝廷對此前并非常例的番貨抽分、征稅條例進行重新修訂,并根據具體情形,對番貨的抽分、征稅、定價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即“番貨抽分給價例”。
明代市廛法制研究 作者簡介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法律史專業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法制史明中后期,明政府的經濟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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