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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200案類案裁判規則參考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75490
- 條形碼:9787519775490 ; 978-7-5197-7549-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經濟犯罪200案類案裁判規則參考 本書特色
實用性:以問題為導向,研究明確可操作性的規則 創新性:類案裁判參考規則以及規則解析大都來源作者的原創 參考性:規則經過嚴謹的邏輯論證,且在實踐中得到反復檢驗 開放性:從實然與應然的角度出發,解析法律的適用或提出建議 綜合性:不僅涉及實體問題的明確,還涉及程序問題的明確
經濟犯罪200案類案裁判規則參考 內容簡介
本書所稱的“經濟犯罪”是指《刑法》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具體案例序號,基本按照該章8節罪名的排序編排,并據此撰寫類案裁判參考規則。本書力求體現以下幾個特征要求:一、實用性。以問題為導向,研究明確可操作性的規則。采取先列述案件,后歸納和提煉類案參考規則,然后,結合案例對參考規則進行解析和論證的敘述結構。二、創新性。關于本書所收集案例,有的是法院已經裁判的,有的是未經裁判的;有的是法院公開的,有的是法院未公開的。對法院未經裁判、未公開的案例,包括對監公檢等辦案人員所提案例做了相應技術性處理。類案裁判參考規則以及規則解析,絕大部分都是原創。部分非原創內容的,基本標明了出處。三、參考性。一項規則要獲取它的生命力,必須增加它的適用空間。這就要求規則本身必須經過嚴謹的邏輯論證,而且在實踐中得到反復檢驗。本書列述的參考規則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明確性和參考性。全書堅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在論證時,力求既有理論分析和探討,又有實踐歸納和提煉;既堅持以理論指導實踐,又堅持以實踐理性反向推動理論理性的發展。四、開放性。本書大部分案例是從實然性角度出發,在假定生效判決正確的邏輯前提下對相關法律適用問題進行解析,并歸納提煉類案裁判參考規則。少部分案例從應然性角度出發,突破陳規,聚焦生效判決的不當、不足之處進行解析,并對所涉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提出完善建議。五、綜合性。本書綜合了實體性問題和程序性問題。部分類案裁判參考規則不僅涉及實體問題的明確,還涉及程序問題的明確。
經濟犯罪200案類案裁判規則參考 目錄
【案例1-2】梁某某等銷售偽劣產品案
雇人冒充同仁堂醫師,夸大產品效果,致使他人以遠高于市場的價格購買其推薦產品的,是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還是詐騙罪;如何把握“以次充好”型銷售偽劣產品與詐騙的界限【案例3】張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水產品被檢出氧氟沙星,水產商未向上游供貨商索要檢驗檢疫報告的,能否認定其具有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的“明知”
【案例4】A公司走私普通貨物案
能否按實際支付的費用認定購貨傭金;如何確定購貨傭金的認定原則
【案例5】深圳、上海等地走私普通貨物案
走私鉆石案件中是適用綜合稅率17.2%還是4%
【案例6】某棉花公司走私普通貨物案
棉花公司(國有公司)將發改委下發的棉花進口配額低價出售給無配額的公司使用,如何定性;因立案偵查造成的損失能否認定為“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
【案例7】丁某抽逃出資案
利用變相抽逃出資購買的股票,其拍賣或者變現款是應當被追繳入國庫還是返還公司
【案例8-9】韓某某等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如何把握涉企輕罪案件量刑的要點
【案例10】H公司、王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
在競標過程中為謀取競爭優勢向參與競標的公司代表給付財物的,是否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以公司名義收受財物未入賬的是認定為公司收受還是個人收受
【案例11】甲、乙共同挪用資金案
共同預謀實施挪用資金犯罪但對同案犯身份認識錯誤,且同案犯過限實施票據詐騙犯罪的,如何定性
【案例12】甲公司挪用資金案
單位挪用資金能否適用立法解釋追究高管人員挪用資金罪的刑事責任
【案例13】林某挪用資金案
刑事立案后新法增加一檔法定刑的,如何判斷是否超過追訴時效
【案例14】柴某挪用資金案
個人決定擅自從委托貸款轉由直接公對公拆借,單位收取利息的同時個人收取部分利息收益的,是否構成挪用資金罪
【案例15】甲挪用資金案
一人實際出資、其他股東均為代持的有限公司是否屬于一人公司;將公司資金挪用給其實際控制的公司使用的是否構成挪用資金罪
【案例16】大股東挪用資金案
事后其他股東集體決定將大股東挪用給他人的資金變更為大股東借款,并將名下股權轉讓給大股東的,是否影響定性
【案例17】村干部張某挪用資金案
村干部挪用資金數額巨大(或者數額特別巨大),案發前主動退還的能否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案例18】張某職務侵占案
職務侵占罪與盜竊罪、侵占罪的區別,公司保安伙同他人將公證處封存在其公司的財物秘密竊取的行為如何定性
【案例19-20】李某等職務侵占案
如何把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的認定標準;公司車間工人藏匿攜帶生產線上的廢料出廠變賣的是認定盜竊罪還是職務侵占罪
【案例21】馮某職務侵占案
新法對法定刑修正后,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前,如何確定職務侵占罪的量刑幅度
【案例22】周某某、劉某某職務侵占案
違反聯通公司管理規定,私自違規調撥靚號,交由代理商對外銷售謀取個人利益的定性
【案例23】銀行工作人員職務侵占宣告無罪案
銀行工作人員幫助其他單位完成存款并截留部分手續費的行為定性
【案例24】宋某等職務侵占案
村委會組建清欠小組將收回的錢款抽成以及私分荒地行為的定性
【案例25】陳某職務侵占案
利用職務侵占資金購買股權,對所購買的股權升值部分能否沒收;犯罪數額是否按照其占股比例扣減
【案例26】趙某職務侵占案
關聯公司的財產能否作為職務侵占罪的對象
【案例27-30】徐某等職務侵占案
違章建筑能否成為職務侵占的對象;如何認定違章建筑類案件職務侵占犯罪數額
【案例31】江某職務侵占案
公安機關辦理監察機關管轄的犯罪案件,收集的證據是否屬于非法證據;檢察機關能否直接變更罪名起訴;二審階段如何處理
【案例32】羅某等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
本罪主體是否包括國有事業單位人員;職務名稱不同但行使同類職權的是否可以視為本罪主體;如何把握“同類營業”的認定要點
【案例33-34】宋某等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主體是否包括事業單位人員以及國有公司、企業中職務名稱不同但職權類似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掛靠或者獨立經營與其任職單位同類營業獲取利益的,是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還是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因案發未實際獲取利益的能否認定“獲取非法利益”
【案例35】張某等騙取貸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單位犯罪后被裁定破產,檢察機關堅持以自然人起訴的,如何把握相關程序銜接和確定依法返還、責令退賠等非刑罰措施
【案例36】王某某騙取銀行貸款案
騙取銀行貸款案件中“騙取”行為發生的時間節點是否包括取得貸款后階段;本罪客觀上是否要求虛假申請材料與騙取銀行貸款具有因果關系;對于超值抵押不可能致使銀行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能否依據數額特別巨大認定“特別嚴重情節”
【案例37】甲騙取銀行貸款案
騙取貸款案件中欺騙行為與重大損失之間因果關系的認定對定罪的影響;辦理銀行抵押時隱瞞其與利害關系人的相關債權債務事實,后因利害關系人提出執行異議,造成銀行無法行使抵押權,是否構成騙取銀行貸款罪
【案例38】張某等騙取銀行貸款案
行為人共謀騙取貸款,共同實施犯罪過程中,同案犯犯意轉化為非法占有貸款的,對發生犯意轉化的同案犯是以貸款詐騙罪一罪論處,還是實行騙取貸款罪和貸款詐騙罪并罰
【案例39】靳某騙取金融機構貸款案
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屬于金融機構;使用部分虛假抵押材料取得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的行為定性以及相關數額的認定
【案例40】H公司騙取銀行貸款案
“還舊貸新”案件中偽造財務報表、購銷合同申請新貸款是否構成騙取貸款罪;銀行工作人員主導“還舊貸新”過程是否影響騙取貸款罪的定性
【案例41-42】文某某等騙取銀行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案
銀行工作人員明知客戶提供虛假貸款資料而審核通過,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的,客戶是否構成騙取貸款罪;對銀行工作人員是認定騙取貸款罪還是違法發放貸款罪
【案例43-45】高某等騙取貸款、票據承兌案
在騙取貸款、票據承兌案件中提供足額擔保是否屬于絕對阻卻犯罪事由;如何把握“特別嚴重情節”的認定
【案例46】景某某騙取銀行貸款案
騙取銀行貸款案件中未償付的貸款利息是否計入損失總額;已支付的貸款利息能否抵扣未償付的本息
【案例47】甲騙取貸款、高利轉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案
被告人被指控數罪,被發現之前生效判罰畸輕已啟動再審程序加重處罰的,是否并罰以及如何確定刑期
【案例48】劉某某偽造公司印章案
掛靠公司因經營項目所需以被掛靠公司名義私自刻制項目專用章,被掛靠公司明知后未提出異議,仍然收取掛靠費的,是否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
【案例49-51】劉某某等偽造公司印章案
私刻公司備用章,未提交公安機關備案,但經商其他股東同意或者事后默認的,是否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
【案例52-54】肖某等偽造人民團體印章案
私刻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印章,是否構成偽造人民團體印章罪
【案例55】趙某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案
為辦理孩子入學手續將復印件等材料送交中介機構后,復印件被修改的,是否當然意味著被告人授意他人變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的對象是否包括無單獨證明力、未加蓋印鑒、未實際使用、未流入社會的復印件;發現復印件被修改后嚴正拒絕使用的能否適用“但書”中的“情節顯著輕微”
【案例56-57】許某某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集資參與人轉單是放貸期限延長還是重復放貸;集資參與人收回本金或者獲得回報后又重復投資的數額不予扣除的一般原則與例外
【案例58-59】翟某某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行為人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和向親友、內部員工等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分屬于不同時段且不同發起事由的,是否一并計入犯罪數額
【案例60-62】鄒某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重新簽訂合同但未實際追加本金的是否屬于重復投資
【案例63-64】肖某某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案
非法集資案件中利息高于本金的如何處置;被告人家屬為獲取集資參與人的諒解籌措資金用于支付利息的如何處置
【案例65】甲集資詐騙案
如何在集資詐騙案件中把握新舊《刑法》規定的適用原則
【案例66-68】劉某某等高利轉貸案
出借信用卡牟利的行為是否構成高利轉貸罪
【案例69】石某某妨害信用卡案
非法持有型妨害信用卡應當分別審查“持有他人信用卡”“非法持有”事實;其他證據能夠形成完整證據鏈的未查獲涉案信用卡不影響認定
【案例70-72】陳某某等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借記卡、儲蓄卡是否屬于妨害信用卡罪的對象;收購持卡人自愿出售的信用卡是否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案例73】劉某某票據詐騙案
使用外匯質押貸款再轉貸獲利數額較大的行為定性;使用虛假的票匯質押貸款或者騙取他人財產的定性
【案例74】哈某某信用卡詐騙、妨害信用卡、合同詐騙案
盜用他人身份證、手機申請信用卡后消費或者注冊網絡貸款平臺用戶后貸款無法歸還的定性
【案例75-77】楊某某、羅某某等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案
偽造銀行現金繳款單是否屬于偽造金融票證
【案例78-79】李某某等金融憑證詐騙案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偽造銀行現金收訖憑證、銀行現金繳款單并使用的定性;利用職權,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金融憑證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定性
【案例80-81】馬某某等逃稅案
逃稅案件中行政處理前置程序對定罪的影響;逃稅人在行政處理前置程序中因變現難提出以足額資產擔保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和接受行政處罰的,如何評價該行為對定罪的影響
【案例82】程某等逃稅案
對于逃稅行為,不負責稅務申報的財務人員(明知公司做了內外賬)是否需要承擔逃稅罪的刑事責任
【案例83-84】張某強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以掛靠有關公司名義實施經營活動并讓有關公司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名為貿易實為融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定性;虛開發票罪應否實行行政處理前置程序
【案例85】ZT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中,在受票人主觀故意和目的未認定的情況下,能否認定出票人明知他人具有抵扣國家稅款的故意和目的
【案例86】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對于同一案件中,同時涉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犯罪的數額認定和罪數處斷
【案例87-88】JTD公司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與逃稅罪是應當并罰還是按照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數罪處斷中含有逃稅罪的,是否仍然堅持行政處理前置程序
【案例89-90】許某某等騙取出口退稅案
騙取出口退稅案件中偽造、變造、買賣出口退稅單證、報關單是以騙取出口退稅罪共犯還是以非法買賣國家證件罪論處
【案例91】尤某騙取出口退稅案
在執行前罪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期間犯新罪的,如何并罰以及如何確定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停止計算時間節點
【案例92-93】關某某等假冒注冊商標案
侵犯知識產權罪中“同一種商品”的認定
【案例94-97】鄒某平等假冒注冊商標案
購買零部件進行組裝銷售且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或者對舊貨翻新后銷售且未經許可使用原注冊商標的定性
【案例98-101】陳某秋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在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件中,對行為人“主觀明知”的認定
【案例102-105】趙某強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實施假冒注冊商標或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過程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定性
......
【案例190】蔣某逃避商檢案
檢察機關未抗訴的,二審能否改判加重主刑刑期,同時改判緩刑;數罪并罰案件,二審能否對個罪改判加重刑期
【案例191-192】安某等虛假訴訟案
如何準確把握虛假訴訟案件中的“無中生有”
【案例193-194】馬某等虛假訴訟案
虛假訴訟刑事案件具體罪名的認定以及管轄權的確定
【案例195】黃某某虛假訴訟案
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通過檢察機關抗訴,改變原合法的民事生效判決,意圖逃避合法債務的如何定性處理
【案例196-199】王某等虛假訴訟案
一方因賭債打下欠條,另一方依據欠條提起民事訴訟的是否構成虛假訴訟罪
【案例200】王某虛假訴訟案
為追討債務而虛構事實將債權轉移給他人并起訴的是否構成虛假訴訟罪
后記
經濟犯罪200案類案裁判規則參考 作者簡介
劉曉虎,字海晨,江西九江人,二十國集團(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國際組織)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職務犯罪規制與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基地副主任,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研究員,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行為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央機關書法家協會理事。長期從事經濟犯罪、職務犯罪、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跨境腐敗治理、刑民交叉理論研究和審判實踐工作。出版專著3部,連續5年獲得嘉獎,立個人三等功一次,參編《常見罪名精釋》《刑法百罪疑難問題精析》等實務指導叢書、新編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刑法學教材等50余部,作為統稿人編選《刑事審判參考》文稿800余篇,在《政治與法律》《法律與科學》《中國法學》(外文版)《法治日報》《人民法院報》等核心期刊、權威報紙發表論文100余篇,在本人公眾號“刑水浮萍”發表司法疑難解析原創文章48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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