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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新舊對照與重點解讀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49536
- 條形碼:9787521649536 ; 978-7-5216-4953-6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新舊對照與重點解讀 內容簡介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審議,監察法迎來了首次修訂。為了積極宣傳監察法,并且重點學習此次對監察法做出修訂的相應條款和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新舊對照與重點解讀》一書根據*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分三欄制作新舊對照表,對每條內容做重點解讀,并附錄相關核心法律法規文件,方便讀者參照新舊法和重點解讀有針對性地進行學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新舊對照與重點解讀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學習指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新舊對照與重點解讀表**章 總則**條【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第二條【領導體制和指導思想】第三條【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責】第四條【監察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第五條【國家監察工作的基本原則】第六條【國家監察工作的基本方針】第二章 監察機關及其職責第七條【監察委員會機構設置】第八條【國家監察委員會產生、組成及與國家*高權力機關的關系】第九條【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產生、組成以及對其監督】第十條【上下級監察機關的領導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學習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新舊對照與重點解讀表
**章 總則
**條【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
第二條【領導體制和指導思想】
第三條【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責】
第四條【監察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
第五條【國家監察工作的基本原則】
第六條【國家監察工作的基本方針】
第二章 監察機關及其職責
第七條【監察委員會機構設置】
第八條【國家監察委員會產生、組成及與國家*高權力機關的關系】
第九條【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產生、組成以及對其監督】
第十條【上下級監察機關的領導關系】
第十一條【監察委員會的職責】
第十二條【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和監察專員】
第十三條【派駐或者派出的監察機構、監察專員的職責】
第十四條【監察官制度】
第三章 監察范圍和管轄
第十五條【監察對象范圍】
第十六條【管轄一般原則、提級管轄以及管轄權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指定管轄和報請提級管轄】
第四章 監察權限
第十八條【監察機關行使監督、調查職權及其保密規定】
第十九條【談話函詢】
第二十條【與被調查人談話及訊問被調查人】
第二十一條【強制到案】
第二十二條【監察機關詢問證人】
第二十三條【責令候查】
第二十四條【監察機關留置被調查人】
第二十五條【管護】
第二十六條【查詢凍結財產】
第二十七條【搜查】
第二十八條【調取、查封、扣押】
第二十九條【勘驗檢查】
第三十條【鑒定】
第三十一條【技術調查措施】
第三十二條【通緝】
第三十三條【限制出境】
第三十四條【被調查人移送可以從寬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涉案人員移送可以從寬的情形】
第三十六條【監察機關調查過程中證據適用規則】
第三十七條【線索移送制度與管轄】
第五章 監察程序
第三十八條【報案、舉報的處理】
第三十九條【建立協調、制約機制和加強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問題線索的處置】
第四十一條【初步核實】
第四十二條【立案】
第四十三條【收集證據規則】
第四十四條【一般調查程序】
第四十五條【調查方案的執行與請示報告制度】
第四十六條【強制到案、責令候查、管護的時間】
第四十七條【留置措施的決定以及批準或備案程序】
第四十八條【留置期限及延長】
第四十九條【公安機關的協助以及留置場所的看護勤務】
第五十條【管護、留置期間的工作要求】
第五十一條【案件審理】
第五十二條【監察機關履行處置職責的方式】
第五十三條【涉案財物的處理】
第五十四條【檢察機關對移送案件的處理】
第五十五條【被調查人逃匿、死亡案件的繼續調查和沒收違法所得的啟動】
第五十六條【復審、復核】
第六章 反腐敗國際合作
第五十七條【國家監察委員會的反腐敗國際合作職責】
第五十八條【反腐敗方面的司法執法等國際合作】
第五十九條【反腐敗追逃追贓防逃的國際合作】
第七章 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
第六十條【人大對監察委員會的監督】
第六十一條【對監察機關的各類社會監督】
第六十二條【特約監察員】
第六十三條【內部專門機構監督及監察隊伍建設總體要求】
第六十四條【禁閉措施】
第六十五條【監察人員守法義務和業務能力要求】
第六十六條【干預情況報告登記制度】
第六十七條【回避制度】
第六十八條【監察人員脫密期管理和離職、退休后從業限制】
第六十九條【監察機關及人員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申訴制度】
第七十條【監督執法責任制】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拒不執行監察決定等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違法阻礙、干擾監察工作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報復陷害和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監察違法行為的處理】
第七十五條【構成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國家賠償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七條【特別立法授權】
第七十八條【施行日期和廢止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決定
(2024年1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2024年12月25日)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修正草案)》的說明
(2024年9月10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4年12月21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
察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2024年12月24日)
★附贈內容★
免費贈送如下內容電子版,請掃描封底“法規編輯部”二維碼,在公眾號“資料下載”—“新舊對照重點解讀”處獲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
(2021年9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
(2021年8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2020年6月20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
(2023年11月6日)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
(2024年5月2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2023年12月29日)
展開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新舊對照與重點解讀 作者簡介
中國法治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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