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律學考 本書特色
律學,與經學、玄學、理學等一樣,是中國古代特有的學術,作為中國古代法學的主體部分,其發展演變不僅對中國古代法律的實際運作有著指導意義,而且對中國古代法學的成長以及整個學術的發達,也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與研究經學、玄學和理學等的著作汗牛充棟形成強烈對比的是,自清末至今,在律學研究領域,海內外尚無一部著作面世。這不能不說是我國學術界的一大遺憾。
律學考 內容簡介
本書將編者多年來收集到的30余篇中日兩國學者關于律學研究的論文匯集(編譯)在一起,對中國律學的基本內涵、特征、發展演變以及與中國古法學、吏學、獻學和訟學的關系,秦漢、魏晉、隋唐以及宋明清各個朝代律學之誕生和發展的進程,先秦名學對秦漢之后律學的誕生與發展的影響等,進行了比較系統、深人的考證與研究。
本書的編輯出版,填補了中國學術界在古代律學研究方面的空白。不僅適合法學專業的教師、碩士生和博士生閱讀,也可以作為哲學史、經濟史、社會史、文化史專業研究人員的參考書。
片斷:
中國傳統律學述要/懷效鋒
律學在中國古代法文化苑中一枝獨秀,律學發展的形態及其所取得的成就,是衡量中國古代法制文明的重要尺度。
律學實質上就是中國古代的法學,它發動于商鞅變法,興起于漢。繁榮于魏晉、成熟于唐、衰微于宋元、復興于明,至清而終結。律學每一發展階段所取得的成果,都將古代法制文明向前推進一步。律學的發展是以先驅者留給后人的文化思想材料作為前提的,這中間的繼受關系便是律學發展的真實過程。
商鞅改法為律,為律學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載體。他改法為律的目的是強調法律的統一適用,以調整急遂變動的社會關系,確認新建立的制度,為此需要準確地解釋法律。律學一發端就建立了官方解釋之制。《商君書·定分》中說:“諸官吏及民有問法令之所謂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問之法令明告之。”這不僅表明了法律的解釋權由官府壟斷,而且還表明了律學所講求的就是“法令之所謂”,即律學以解釋法條為根本特征。秦朝以吏為師,《云夢秦簡·法律答問》就是官吏解釋法律的物證。《法律答問》先引秦律原文,然后就律文中的術語概念,定罪量刑原則與具體內容作出解釋,其目的在于法律的準確適用。《法律答問》反映了律學依附于官府的狀況。
兩漢律學適應大一統的需要,以引經注律為重要特征。通過引經注律,為引禮人法開辟了捷徑。西漢碩儒董仲舒引經決獄,以《春秋》微言大義進行有效的司法解釋,其結果推動了法律的儒家化,三綱成為立法的基石和司法的準繩,德主刑輔成為封建社會法制的正統指導思想。至東漢,研究儒家經典的章句之學也運用于注律。諸儒章句十有余家,有的世代注律,傳為佳話,如杜周、杜延年的《大杜律》與《小杜律》。有的博通儒家經典,各承師法,跨越以具體案件講經說法的藩籬,直接以經注律,如叔孫通、郭令卿、馬融、鄭玄,各為章句,律學成為經學的分支而得以發展。因“言數益繁,覽者益難”,因此“但用鄭氏章句,不得雜用余家”,這種經國家指定某一私家注律為共同遵守的范本的做法,也為后世樹立了效法的模式。用章句注釋律條,使經律相互認同,推動了禮法的結合。
魏晉南北朝時期是中國傳統律學的重要發展階段,先后出現了陳群、劉邵、鐘鰩、傅干、丁義、曹義、王朗等一批著名的律學家。這一時期,律學得到空前的發展,并且具有鮮明的特點。
**,更集中于對現行律文注釋,成為名副其實的注釋律學。如張斐著《漢晉律序注》、《律解》;杜預著《律本》;賈充、杜預合著《刑法律本》等。其中張、杜的注釋文本,被國家推崇為權威之作,頒行全國。
第二,律學逐漸擺脫對經學的附庸地位,發展成相對獨立的學科,注釋內容趨于規范化、科學化,其重心不再是引經解律,而是著重研究立法技術、法律運用、刑名原理、科罪量刑原則以及法律概念與術語的規范化解釋。杜預在《律本》中說,注釋法律要“綱羅法意”,即務求符合立法意圖;“格之以名分”,即嚴格審查尊卑貴賤身份,“使用法者執名例以審趣舍”,體現了法與禮相統一的原則。張斐在《律解》中對一系列法律術語作出了明晰的解釋,如“故意”、“過失”、“斗殺”、“戲殺”、“造意”、“謀”、“群”、“強盜”等等。對這些術語的規范性解釋長久地為后世注律者所沿用。
第三,立法者直接參與法律注釋,律學研究與立法活動同步進行。這一時期的注律大家如陳群、賈充、劉頌、張斐、杜預等,在身份上都是國家重臣,他們是法律的制定者,又是執行者,由他們來注釋法律,不僅具有權威性,而且深得要領,洞悉淵源,既針對實際,又具有可操作性,容易博得國家的認可與推崇,使律學由私家注律復歸于官方解釋。
第四,設置律博士,教授法律,保管法令,使律學立于官府,使研究后繼有人。對此,清代律學家沈家本評論說,律博士之設,“上自曹魏,下迄趙宋,蓋越千余年,此律學之所以不絕于世也。”
以《永徽律疏》為代表的唐代律學,標志著中國傳統律學進人成熟階段。貞觀初年,在長孫無忌等主持下,眾多律學家參與,歷經十年,以《開皇律》、《武德律》為基礎修訂出一部“一準乎禮,得古今之平”的完備律典《貞觀律》。
永徽初年,長孫無忌等廣召解律專家,編制《永徽律》十二篇,于永徽二年頒行全國。為了闡明《永徽律》的立法原則與精神實質,并對律文進行統一的解釋,長孫無忌等人本著“綱羅訓法,研核丘墳”的精神,對《永徽律》逐條逐句作出詮釋和疏釋,并設置問答,辨異析疑,申明其深義,補充其不周不達,經皇帝批準,于永徽四年頒行,稱為《永徽律疏》,疏文附于律文之下,與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是斷獄者皆引疏分析之”。《永徽律疏》以疏附于律文后,是唐人在總結魏晉注釋律學的基礎上的新發展,它更便于執法者領略律意,避免在實施中出現偏差。《永徽律疏》既有對于法律精神、法律原則與名詞術語的規范性解釋,也有對實際操作中可能發生的問題的預見和處理,表明律學達到...
律學考律學考 前言
商務印書館與法律著作的出版有著非常深的淵源,學界對此盡人皆知。民國時期的法律著作和教材,除少量為上海法學編譯社、上海大東書局等出版之外,絕大多數是由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尤其是一些經典法律作品,如《法律進化論》、《英憲精義》、《公法與私法》、《法律發達史》、《憲法學原理》、《歐陸法律發達史》、《民法與社會主義》等,幾乎無一例外地皆由商務印書館出版。
目下,商務印書館領導高瞻遠矚,加強法律圖書出版的力度和規模,期望以更好、更多的法律學術著作,為法學的繁榮和法治的推進做出更大的貢獻。其舉措之一,就是策劃出版一套“法學文庫”。
在當前國內已出版多種法學“文庫”的情況下,如何體現商務版“法學文庫”的特色?我不禁想起程樹德在《九朝律考》中所引明末清初大儒顧炎武(1613—1682)的一句名言。顧氏曾將著書之價值界定在:“古人所未及就,后世所不可無者”。并以此為宗旨,終于創作了一代名著《日知錄》。
顧氏此言,實際上包含了兩層意思:一是研究成果必須具有填補學術空白之價值;二是研究對象必須是后人所無法繞開的社會或學術上之重大問題,即使我們現在不去觸碰,后人也必須要去研究。這兩層意思總的表達了學術研究的根本追求——原創性,這也是我們編輯這套“法學文庫”的立意和目標。
具體落實到選題上,我的理解是:一、本“文庫”的各個選題,應是國內學術界還沒有涉及的課題,具有填補法學研究空白的特點;二、各個選題,是國內外法學界都很感興趣,但還沒有比較系統、集中的成果;三、各選題中的子課題,或階段性成果已在國內外高質量的刊物上發表,在學術界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四、具有比較高的文獻史料價值,能為學術界的進一步研究提供基礎性材料。
法律是人類之心靈的透視,意志的體現,智慧的結晶,行為的準則。在西方,因法治傳統的長期浸染,法律,作為調整人們生活的首要規范,其位亦尊,其學亦盛。而在中國,由于兩千年法律虛無主義的肆虐,法律之位亦卑,其學亦微。至目前,法律的春天才可以算是剛剛來臨。但正因為是春天,所以也是一個播種的季節,希望的季節。
春天的嫩芽,總會結出累累的果實;涓涓之細流,必將匯成浩瀚之大海。希望“法學文庫”能夠以“原創性”之特色為中國法學領域的學術積累做貢獻;也真切地期盼“法學文庫”的編輯和出版能夠得到各位法學界同仁的參與和關愛,使之成為展示理論法學研究前沿成果的一個窗口。
我們雖然還不夠成熟,
但我們一直在努力探索……
何勤華
2004年5月1日
律學考 目錄
中國傳統律學述要
中國古代的法學、律學、吏學和讞學
中國封建社會只有律家律學律治而無法家法學法治說
秦漢律學考
兩漢律學考
何勤華點校
論支那律令法系的發達——兼論漢唐間的律學
設律博士議
中國古代魏晉律學研究
論張斐的法律思想——兼及魏晉律學與玄學的關系
張斐的《律注要略》及其法律思想
張斐法律思想述評
唐代律學的創新及其文化價值
《故唐律疏議》研究
奈良時代的大學寮明法科
日本律令的注釋書
北京圖書館藏宋刻律十二卷音義一卷的研究
東京大學法學部所藏的明律注釋書——《大明律例諺解》《大明律例譯義》《大明律例詳解》
《法綴》——一份可貴的明代法律文獻目錄
陸柬《讀律管見》輯考
《大明律集解附例》“集解”考
清代律學及其終結
清代律學及其轉型
清代私家注律的解析
清代注釋律學特點
清代私家釋律及其方法
沈家本與中國古代律學
律學衰因及其傳統評價
律學傳統的繼承與創新
附錄
先秦名家學派法律觀闡釋——以理論邏輯的分析為主體
論中國古代法學與名學的關系
20世紀初中國法學轉型的兩點思考
后記
律學考 作者簡介
何勤華男,1955年3月生,上海市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曾留學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現為華東政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出版著作有《西方法學史》、
《法律文化史論》、《中國法學史》(兩卷)、《20世紀日本法學》等,發表論文130余篇。
享受國務院專家特殊津貼。兼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會長。
1999年,被評為‘中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
- >
史學評論
- >
大紅狗在馬戲團-大紅狗克里弗-助人
- >
有舍有得是人生
- >
莉莉和章魚
- >
人文閱讀與收藏·良友文學叢書:一天的工作
- >
回憶愛瑪儂
- >
月亮虎
- >
朝聞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