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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賭協議的法學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87769
- 條形碼:9787519787769 ; 978-7-5197-8776-9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對賭協議的法學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以法律行為作為理論基礎,分析了對賭協議的非合同性,認為股權投資人通過對賭協議與目標公司約定,特定情形下的股權轉為債權存在理論上的障礙,進而導致與公司約定的對賭協議的不可履行性。作者依據《公司法》相關理論和規定,并結合《九民紀要》相關內容,提出了將對賭協議相關約定納入公司章程,使之具備法律行為的屬性,從而具有合同的可履行性和可訴性,進而構建出符合現行民商事法律的對賭協議。本書還以博弈論為基礎,指出投資人與目標公司股東之間的對賭協議是一種非合作性的協議。此種協議在理論上存在缺陷,即使承認合同效力的“唯意志論”,仍然無法明確指出股東承擔責任的基礎是什么,以及在承擔責任之后是否享有對融資公司的追償權。進而,對這一判決的分析還可以引出一個更加重要的理論問題,即在我國合同法理論中,合同的有效性是否以存在“對價”為前提,或者說,我國合同法理論中,合同的有效性是建立在“物化的意志”之上還是“唯意志論”之上。
對賭協議的法學研究 目錄
緒 論
一、選題的背景和意義
二、研究范圍的界定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四、本書的創新之處
**章 對賭協議的界定
**節 對賭協議產生于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活動中
一、對賭協議的溯源——“蒙牛案”中的估值調整機制
二、對賭協議**案——“世恒案”中的業績補償條款
第二節 對賭協議與估值調整機制的比較
一、兩者根植的基礎不同
二、合同約定的內容不同
三、對賭協議包括估值調整、業績補償和股權回購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三節 以對賭協議的功能作用為基礎重新界定其定義
一、對賭協議不是估值調整機制
二、對賭協議的定義
三、對賭協議是否可以定性為射幸合同
第四節 私募股權投資的夾層投資屬性與普通股作為投資工具的沖突是對賭協議采用的直接原因
一、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夾層融資
二、股權和債權的區別與聯系
第五節 與對賭協議研究有關的理論基礎
一、控制權理論和風險投資理論
二、控制權理論和風險投資理論對研究對賭協議的啟示
第二章 合同法視域下對賭協議的追問與批判
**節 對“世恒案”判決的分析
一、對案件一審判決的分析
二、對案件二審判決的分析
三、對案件再審判決的分析
第二節 “世恒案”再審判決的追問——迪亞公司履行義務的理論基礎及其追償權是否存在的理論探討
一、迪亞公司是否基于保證人身份履行義務
二、無效行為轉換理論的解釋——從保證債務到債務承擔
三、合同部分有效的處理——原《合同法》第56條的適用
四、迪亞公司作為義務履行人是否享有追償權
第三節 合同效力的來源——對合同自由的反思
一、合同自由是否構成合同效力的來源
二、合同效力的根源——約因理論對合同法律效力的說明
三、大陸法原因理論下的合同效力來源——兼評我國合同法理論對合同效力的認識
第四節 業績補償條款的公平性分析
一、博弈論中的對賭協議:把非合作博弈轉變為合作博弈
二、業績補償條款的本質——股權價值補償
三、業績補償條款與股份回購條款的關聯性分析
第三章 公司資本制度制約對賭協議功能的實現
**節 股權回購條款的效力分析
一、股權回購條款的合同法分析
二、股份回購時的價格確定方式
三、關于私募股權投資人獲得固定收益的分析
第二節 通過資本公積金返還實現對賭協議功能的法學分析
一、“瀚霖案”判決中的資本公積金返還
二、公積金返還的公司法分析
三、資本公積金的返還實質是公司減資
四、“瀚霖案”中的業績補償約定
第三節 基于“瀚霖案”的啟示——以溢價減資的方式實現股份回購
一、減資的含義
二、實現股權投資人退出的方式——溢價減資
三、溢價減資的納稅
四、從納稅的角度比較股東回購與溢價減資兩種方式的優劣
第四節 從股份回購的有關規定分析我國《公司法》的資本制度
一、我國目前的公司資本制度本質上仍然是一種法定資本制
二、股份回購機制的便捷是授權資本制與法定資本制的重要區別
第四章 博弈論對私募股權投資人退出方式設計的啟示
**節 對賭協議的博弈論分析及其對私募投資退出機制設計的啟示
一、博弈論對業績補償條款的分析及啟示
二、博弈論對股份回購條款的分析及啟示
第二節 基于我國優先股試點的實證分析研究優先股制度解決私募股權投資退出需要的可行性
一、優先股的融資功能契合了私募股權投資的需要
二、試點期間我國優先股制度設計的實證分析
三、優先股退出功能弱化的分析
四、非上市公眾公司優先股回售條款設計下的優先股融資性質的認識誤區
第三節 美國公司法關于優先股贖回的規定及司法判例對我國完善優先股贖回設計的啟示
一、授權資本制下的優先股贖回
二、特拉華州法院關于優先股贖回的司法判例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三、完善我國優先股制度適應私募股權投資發展的需要
第四節 反向對賭——現行法律下以股權加債權的方式進行私募投資的可行性分析
一、美國風險投資中“可轉股的過橋貸款”的啟示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否可以以債權的形式進行投資
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債權投資的限制
四、股東債權居次制度
五、公司因股東免除債務獲得的資金的性質
第五章 《九民紀要》關于對賭協議的新觀點及其法學分析
**節 股權回購條款的無效性分析
一、公司回購投資人的股份必須獲得公司法的授權
二、股權投資人不享有股份收買請求權
三、對賭協議中的股份回購條款無效
四、修改公司章程是對賭協議中股份回購條款實現的重要手段
五、股東會決議具有可訴性
第二節 業績補償條款的無效性分析
一、股權投資人獲得固定收益的公司法分析
二、股東對公司不享有利潤分配請求權
三、合同不能變更權屬的法定性質
第六章 典型案例裁判評析
**節 與目標公司對賭案例的評析
一、案情概要
二、仲裁專家對此案的評析
三、基于本書觀點對案例裁決及專家評析的法學分析
四、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權回購條款設計
五、關于股份回購價格的討論
第二節 業績補償案例評析
一、案情概要
二、仲裁機構專家對案件裁決的評析
三、根據本書觀點對仲裁裁決和專家意見的評析
四、現行公司法規定下業績補償條款的設計
第三節 以股權補償的方式設計與股東之間的對賭
一、投資人與股東之間的股權回購協議效力分析
二、投資人與原股東之間的業績補償條款
三、被忽視的對賭方式——股權補償
第七章 結論
一、全書總結
二、研究展望
主要參考文獻
后 記
一、選題的背景和意義
二、研究范圍的界定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四、本書的創新之處
**章 對賭協議的界定
**節 對賭協議產生于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活動中
一、對賭協議的溯源——“蒙牛案”中的估值調整機制
二、對賭協議**案——“世恒案”中的業績補償條款
第二節 對賭協議與估值調整機制的比較
一、兩者根植的基礎不同
二、合同約定的內容不同
三、對賭協議包括估值調整、業績補償和股權回購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三節 以對賭協議的功能作用為基礎重新界定其定義
一、對賭協議不是估值調整機制
二、對賭協議的定義
三、對賭協議是否可以定性為射幸合同
第四節 私募股權投資的夾層投資屬性與普通股作為投資工具的沖突是對賭協議采用的直接原因
一、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夾層融資
二、股權和債權的區別與聯系
第五節 與對賭協議研究有關的理論基礎
一、控制權理論和風險投資理論
二、控制權理論和風險投資理論對研究對賭協議的啟示
第二章 合同法視域下對賭協議的追問與批判
**節 對“世恒案”判決的分析
一、對案件一審判決的分析
二、對案件二審判決的分析
三、對案件再審判決的分析
第二節 “世恒案”再審判決的追問——迪亞公司履行義務的理論基礎及其追償權是否存在的理論探討
一、迪亞公司是否基于保證人身份履行義務
二、無效行為轉換理論的解釋——從保證債務到債務承擔
三、合同部分有效的處理——原《合同法》第56條的適用
四、迪亞公司作為義務履行人是否享有追償權
第三節 合同效力的來源——對合同自由的反思
一、合同自由是否構成合同效力的來源
二、合同效力的根源——約因理論對合同法律效力的說明
三、大陸法原因理論下的合同效力來源——兼評我國合同法理論對合同效力的認識
第四節 業績補償條款的公平性分析
一、博弈論中的對賭協議:把非合作博弈轉變為合作博弈
二、業績補償條款的本質——股權價值補償
三、業績補償條款與股份回購條款的關聯性分析
第三章 公司資本制度制約對賭協議功能的實現
**節 股權回購條款的效力分析
一、股權回購條款的合同法分析
二、股份回購時的價格確定方式
三、關于私募股權投資人獲得固定收益的分析
第二節 通過資本公積金返還實現對賭協議功能的法學分析
一、“瀚霖案”判決中的資本公積金返還
二、公積金返還的公司法分析
三、資本公積金的返還實質是公司減資
四、“瀚霖案”中的業績補償約定
第三節 基于“瀚霖案”的啟示——以溢價減資的方式實現股份回購
一、減資的含義
二、實現股權投資人退出的方式——溢價減資
三、溢價減資的納稅
四、從納稅的角度比較股東回購與溢價減資兩種方式的優劣
第四節 從股份回購的有關規定分析我國《公司法》的資本制度
一、我國目前的公司資本制度本質上仍然是一種法定資本制
二、股份回購機制的便捷是授權資本制與法定資本制的重要區別
第四章 博弈論對私募股權投資人退出方式設計的啟示
**節 對賭協議的博弈論分析及其對私募投資退出機制設計的啟示
一、博弈論對業績補償條款的分析及啟示
二、博弈論對股份回購條款的分析及啟示
第二節 基于我國優先股試點的實證分析研究優先股制度解決私募股權投資退出需要的可行性
一、優先股的融資功能契合了私募股權投資的需要
二、試點期間我國優先股制度設計的實證分析
三、優先股退出功能弱化的分析
四、非上市公眾公司優先股回售條款設計下的優先股融資性質的認識誤區
第三節 美國公司法關于優先股贖回的規定及司法判例對我國完善優先股贖回設計的啟示
一、授權資本制下的優先股贖回
二、特拉華州法院關于優先股贖回的司法判例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三、完善我國優先股制度適應私募股權投資發展的需要
第四節 反向對賭——現行法律下以股權加債權的方式進行私募投資的可行性分析
一、美國風險投資中“可轉股的過橋貸款”的啟示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否可以以債權的形式進行投資
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債權投資的限制
四、股東債權居次制度
五、公司因股東免除債務獲得的資金的性質
第五章 《九民紀要》關于對賭協議的新觀點及其法學分析
**節 股權回購條款的無效性分析
一、公司回購投資人的股份必須獲得公司法的授權
二、股權投資人不享有股份收買請求權
三、對賭協議中的股份回購條款無效
四、修改公司章程是對賭協議中股份回購條款實現的重要手段
五、股東會決議具有可訴性
第二節 業績補償條款的無效性分析
一、股權投資人獲得固定收益的公司法分析
二、股東對公司不享有利潤分配請求權
三、合同不能變更權屬的法定性質
第六章 典型案例裁判評析
**節 與目標公司對賭案例的評析
一、案情概要
二、仲裁專家對此案的評析
三、基于本書觀點對案例裁決及專家評析的法學分析
四、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權回購條款設計
五、關于股份回購價格的討論
第二節 業績補償案例評析
一、案情概要
二、仲裁機構專家對案件裁決的評析
三、根據本書觀點對仲裁裁決和專家意見的評析
四、現行公司法規定下業績補償條款的設計
第三節 以股權補償的方式設計與股東之間的對賭
一、投資人與股東之間的股權回購協議效力分析
二、投資人與原股東之間的業績補償條款
三、被忽視的對賭方式——股權補償
第七章 結論
一、全書總結
二、研究展望
主要參考文獻
后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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