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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玉溪紅河傣族社會歷史調查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5088850
- 條形碼:9787105088850 ; 978-7-105-08885-0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思茅玉溪紅河傣族社會歷史調查 本書特色
《思茅玉溪紅河傣族社會歷史調查》是由民族出版社出版的。
思茅玉溪紅河傣族社會歷史調查 內容簡介
簡介 《思茅玉溪紅河傣族社會歷史調查》共收集了孟連傣族歷史文獻譯文、社會調查資料及景谷、元江、新平、金平、紅河各縣調查材料共17篇,其中有8篇曾由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云南民族調查組、云南省民族研究所以內部資料形式鉛印過,其他9篇系新增選的。
思茅玉溪紅河傣族社會歷史調查 目錄
思茅玉溪紅河傣族社會歷史調查 節選
《思茅玉溪紅河傣族社會歷史調查》共收集了孟連傣族歷史文獻譯文、社會調查資料及景谷、元江、新平、金平、紅河各縣調查材料共17篇,其中有8篇曾由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云南民族調查組、云南省民族研究所以內部資料形式鉛印過,其他9篇系新增選的。
思茅玉溪紅河傣族社會歷史調查 相關資料
插圖:藏匿他人大牲畜的,牲畜主人查出后要罰銀子4兩。家畜、家禽踐踏莊稼的,受害者要告訴家禽主人三次,也可把家禽關留,家禽主人要賠償損失。受害者不慎打死了踐踏田地的家禽、家畜時,要告訴其主人,要分一份肉給莊稼受害者,損失的谷物要賠償。打死了踐踏莊稼的禽畜不告訴禽畜主人的,要加倍賠償。種田不事先告訴養豬、雞的人,又不圍田,養豬、雞的人管不好豬、雞,在這種情況下,種田人打死了進田踐踏莊稼的牲畜,肉各分一半。豬、鴨在他處吃著毒藥而跑到另一家田里死了的,這家田主可罰死亡豬、鴨者同等價款。路途撿到他人失物,宣告三次無人招領,回家來沒有告訴頭人,后來被物主認出,拾物者和物主各分一半。拾到失物不告訴頭人,物主認出失物的,拾遺者得1/3,失主得2/3。拾到失物不告訴頭人,失主認出后尚不供認的,全部還失主,如失物已壞的要賠償。在房內拾到失物的,要全部還失主,不分成。在房內拾到他人錢后,即使被自己用了,也要償還失主。拾到遺失物很久,尚無人尋問的,可以不再還,物歸拾遺者。事后,如失主認出是自己的遺失物欲索回時,失主須給拾物者同等價錢。以前有個佛爺去賧佛,身背的東西遺失了,他也不再問,說明他不想拿回。另一個佛爺拾得就該他拿去了。有人去打仗,人回來了,東西遺失在外的,誰拾到歸誰。如拾者是本地的人,失主欲索回遺失物,則應照價付給拾遺者。借他人牲畜來用,無論遺失、死亡,應照價賠償。使用了多長時間還要付工錢,如未使用就遺失或死亡的,可以不付工錢。借大官的牲畜使用,造成死亡的,只賠一半,照料不好把牛腳整斷的,照價賠償。這樣做就是合理的。如耕牛得病要盡快告訴牛主,要搶救。搶救無效死亡的判決方法:如牛病急,來不及告訴牛主,則不能歸罪于借牛的人。無論穿的、蓋的、墊的,他人借去遭火災燒毀或被人偷去或爛了,不要賠償,但是不能再去借了。有一人借他人一條黃牛犁田,用完后已經送還,牛主正在吃飯,也已經看見,但還牛的人不進屋去向牛主當面交代,后來牛被人偷走了,牛主要借牛的人賠還,應該把他的眼眼挖掉。。兩人去告官,官有不重視法律的,有重視法律不夠的,有重視法律的。有的兄弟姐妹互相友愛,弟弟借哥哥、姐姐的東西已拿來還了,有時不告訴哥哥姐姐,這樣的事是常有的。有一個官叫蘇嘎地嘎麻拿,他的好朋友,向他借用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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