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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治的反思與實踐-周振想文集 版權信息
- ISBN:9787811399110
- 條形碼:9787811399110 ; 978-7-81139-911-0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刑事法治的反思與實踐-周振想文集 本書特色
《刑事法治的反思與實踐:周振想文集》是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
刑事法治的反思與實踐-周振想文集 內容簡介
本書收集了振想老師1998年以后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以及1997年12月31日之前發表但未收入《當代中國的罪與罰》一書中的部分論文。周振想教授勤奮好學、才思敏捷、筆耕不輟。他生前發表了很多著述,在全國產生了廣泛的影響,被引用率相當高。這是他對我國刑法學發展的重大貢獻。
刑事法治的反思與實踐-周振想文集 目錄
**部分 刑事法理論
單位犯罪若干問題研究
論未成年人犯罪刑罰適用的原則
論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搶劫罪特別類型研究
貪污罪主體研究
關于挪用公款罪犯罪客體的探討
關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幾個問題
職務犯罪種種
預防職務犯罪,實現三個觀念轉變
預防職務犯罪,遏制權力腐敗
當前中國青少年吸毒問題研究
取締邪教組織,懲治邪教犯罪
犯罪學基本理論的新透視——評《中國犯罪學論綱》
建議設立金錢保釋制度
“嚴打”’中必須處理好幾個關系
略論自由裁量及其判決展示和控制
加強刑事司法辯護,維護司法公正
第二部分 刑法實務
從行為人的外在活動考察他的主觀意圖
孫某的行為是否屬于自首
此案如何認定
關于請人自傷案件的處理
是交通肇事,還是故意殺人
李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
王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
司乘人員施暴強逼乘客“補票”該定何罪
司法機關應以何罪追究被告人的責任
第三部分 青少年研究
加強青少年法學研究,切實保護青少年合法權益——“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青少年法學研究所成立暨青少年法律保護問題座談會”述要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工作
未成年人法律常識問答
保持創新的精神狀態,做好青少年工作
從大學生素質培養看銜接問題
立法:預防少年違法犯罪
第四部分 譯文
對犯罪問題的批判性認識
犯罪與社會正義的前景
第五部分 法學教育
法學的現狀與出路
研究生要把學習與研究結合起來
不斷強化教學管理,確保教學質量提高
第六部分 法學隨筆
有時,我很同情貪官
司法改革與時髦
法官的尊嚴在于法官的寂寞
法袍、法槌的三個意義
對性賄賂目前不宜定罪
觸犯刑律豈能免職了事
樓高萬丈賴基固
第七部分 法治感言
從中國實際出發,走自己的民主之路
弘揚“五四”民主精神,加強民主政治建設
政策與法律的關系問題
增強保密意識,維護經濟安全
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改革
嚴肅執法
自強不息是我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周振想教授在學習江澤民哈佛大學演講上的發言
附錄一:個人訪談
海灘上的勤勉“拾貝人——記刑法學家周振想教授
志在高峰——記周振想教授
違法搜查不該再發生
八問檢察官律師——對手還是戰友
附錄二:永遠的思念
追憶我的先生——振想
父親,你在前方
懷念振想教授
紀念振想教授
我們的朋友周振想走遠了
憶周振想先生
悼周振想副院長
別離塵囂:紀念周振想教授
思念周振想老師
附錄三:周振想主要著述目錄
周振想主要著述目錄
后記
刑事法治的反思與實踐-周振想文集 節選
《刑事法治的反思與實踐:周振想文集》收集了振想老師1998年以后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以及1997年12月31日之前發表但未收入《當代中國的罪與罰》一書中的部分論文。周振想教授勤奮好學、才思敏捷、筆耕不輟。他生前發表了很多著述,在全國產生了廣泛的影響,被引用率相當高。這是他對我國刑法學發展的重大貢獻。
刑事法治的反思與實踐-周振想文集 相關資料
正如高銘暄教授在為該書所作的序言中所說,“這是第一本有關自首問題的專著”,“從而填補了刑法學專著上的一項空白”。周振想教授在該書中所提出的許多觀點至今仍被刑法學界所廣泛接受。(二)關于刑罰前些年,我國刑法學界大都熱衷于犯罪理論的研究,而忽視了對刑罰理論的研究,以至于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我國對刑罰問題的研究相對薄弱。為此,周振想教授加強了對刑罰問題的探討,其主要觀點包括:1.刑罰適用的根據周振想教授認為,刑罰的適用根據,亦即國家刑罰權的根據,指的是犯罪人實施犯罪之后,國家司法機關對其適用刑罰的根源和依據,或者說是指國家“因什么”對犯罪人適用刑罰的問題。其認為,在我國,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發生之后,國家之所以要通過人民法院對犯罪人適用刑罰,是由我國的社會主義國家本質決定的。具體說來,有以下幾個方面:(1)國家的基本職能;(2)恢復社會秩序的需要;(3)人們的正義觀念;(4)防止“私人懲罰”;(5)犯罪人的贖罪心理。刑罰適用的根據是周振想教授最早在國內刑法學界提出來的,在當時刑法學界產生了重要影響,并被后來的許多學者所援用。2.刑罰適用的目的周振想教授認為,刑罰適用的目的是預防犯罪,包括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兩個方面。二者的作用不能等量齊觀,而是有先后順序和主次關系的。其進一步認為,只要社會上還存在犯罪,只要適用刑罰的活動還在進行,就必然存在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及二者的先后順序、主次關系問題。 后記 冬去春來,花開花謝,轉眼間恩師周振想教授離開人世已經5年了,5年來我們從未停止過對他的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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