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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第三版)(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120478
- 條形碼:9787300120478 ; 978-7-300-12047-8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理學(第三版)(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 內容簡介
本書是在總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年出版的《法理學教程》的編寫和使用經驗基礎上寫成的。這次編寫力求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江澤民同志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方針,注意總結我國法制建設的新經驗,吸取國內外法理學研究和同類教材的新成果。
法理學(第三版)(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 目錄
**節 法學的研究對象、性質和職能
第二節 法學的產生和發展
第三節 法學的體系與法理學
第四節 法學、法理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
第五節 學習和研究法理學的意義和方法
**篇 法的一般原理
**章 社會調整與法的產生
**節 社會調整及其分類
第二節 原始社會的社會調整
第三節 法的產生過程
第四節 原始社會的氏族習慣與法
第二章 法的概念和本質
**節 法的術語和外部特征
第二節 法的內容和社會階級本質
第三節 法的概念的幾個基本方面
第四節 法的定義
第三章 法的作用和價值
**節 法的作用和職能
第二節 法的價值
第四章 法制、法的歷史類型和法系
**節 法制、法的歷史類型和法系的概念
第二節 法的歷史類型的變更
第三節 前資本主義類型法律制度
第四節 資本主義類型法律制度
第二篇 中國社會主義法的基本理論
第五章 社會主義法的產生
**節 無產階級專政(人民民主專政)理論與社會主義法的產生
第二節 社會主義法的產生與法的繼承性
第三節 中國社會主義法的產生
第六章 社會主義法的本質和基本原則
**節 社會主義法的階級本質
第二節 社會主義法的社會本質
第三節 社會主義法與人權
第四節 社會主義法的國家強制性和自愿遵守性
第五節 社會主義法與“一國兩制”
第六節 社會主義法的基本原則
第七章 社會主義法與經濟
**節 社會主義法與生產力
第二節 社會主義法與所有制結構
……
第三篇 法律調整、法的創制、法的實施
參考書目
法理學(第三版)(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 節選
《法理學(第3版)》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力圖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新發展,貫徹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新成果,相應修改了一些提些,表述,使其更為準確、科學。2、力圖反映我國民主、法治的新發展,體現我國立法、執法和法制建設的新成就,對相應的內容有所修改、補充。3、力圖反映國內外法理學研究領域的新進展、新成果,對相應的部分作了修改,對相應的內容有所修改、補充。4、在文字、引文等方面,力求更為準確、正確、明確、精練。
法理學(第三版)(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 相關資料
只有在進入社會主義時代以后才有可能逐步克服這種異化。這種異化也正說明了生產力在決定社會生活各個具體方面時的復雜性、間接性。任何社會制度合理性、合法性的最終依據都在于它能夠容納生產力發展的限度。剝削制度在一定歷史時期是合理的,甚至是必然的,理由就在于它以某一部分社會成員的被奴役、被剝削,帶來了生產力的發展和人的“類”的能力的拓寬。而同時,其不合理性也在于它到一定時期又由于其自身的內在局限性而成為生產力發展的桎梏。社會主義制度的合理性正在于它能夠為生產力發展,從而為人的全面發展提供極其廣闊的空間和合理的制度框架。以往對社會主義的本質的概括多側重于它的制度形式即生產關系方面的特征,如公有制、按勞分配、計劃經濟等。鄧小平同志則從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高度更深刻地揭示了社會主義的本質,并把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相統一,把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和終極目標相統一。他的表述是: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①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發展社會生產力擺在首要地位。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會貫穿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整個過程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而,只有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才能使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不斷地、更充分地發揮出來。對社會主義本質的這一新理解,不但解放了生產力,也解放了人們的思想,有助于人們在改革的不斷深化中,摒棄附著于社會主義的各種不合理的觀念、制度。二、生產力狀況對社會主義法的最終決定性。法屬于社會的上層建筑,它與生產力之間的關系須通過社會關系(其中起決定和主導作用的是生產關系)這一“中介”形式來聯結。生產力是社會發展的最終決定因素,它最終決定著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發展狀況。一般來說,生產力對法的作用盡管是最根本的、最終意義上的,但卻是間接的,要借助于對社會關系具體形式和內容的影響來實現,不能把這種決定性片面化、簡單化。列寧曾指出,只有從把社會關系歸結于生產關系,把生產關系歸結于生產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據把社會形態的發展歸結于自然歷史進程。他講的是,社會發展的內在規律就在于在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背后存在著生產關系以及作為其基礎的生產力的決定性。應當明確的是,這種“歸結于”是指最終意義上的被決定性,而不是機械的依附。要以辯證的眼光看待這種“歸結于”的含義。同樣,要辯證地理解生產力對法的決定性。在社會主義社會中,生產力對社會主義法的最終決定性主要表現在:1.盡管存在著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二者發展的不平衡性、不對稱性,但生產力發展的狀況仍然奠定了社會主義制度及相應社會關系得以存在的基礎。有社會主義制度的存在,才有社會主義法的產生和發展。一般來說,生產力水平并不直接決定一定社會制度及相應法律制度的性質,只是為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創造性,為社會諸因素的相互作用提供了一個可能性空間。我們反對那種認為在中國這樣低水平生產力基礎上不可能建設社會主義的論調,生產力本身并不能直接決定一個社會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當然也必須承認,在小農的自然經濟中很難孕育真正的社會主義,社會化大生產才為過渡到社會主義提供了最現實的條件。在中國這種低水平生產力基礎上建設社會主義,更要把發展生產力作為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在沒有實現更高的生產力之前,社會主義制度包括其法律制度的優越性不能充分顯示出來。2.生產力水平影響到法律調整的具體內容和形式。人在與自然的關系中所取得的成就及所帶來的問題,都會在社會關系中反映出來,這些社會關系會產生相應的法律需要,即需要以法律來實現社會關系自身的發展。生產力對社會關系的影響大致有兩種情形:一是對與人和自然關系直接相關的那部分社會關系的影響,二是人與自然關系中所獲得的物質力量對社會關系的一般影響。這兩種情形都對法律調整產生影響,其中最突出的是作為生產力智能性要素的科學技術的發展對法律調整所帶來的影響,這種影響相對來說更為直接(在第九章第二節“社會主義法與科學技術”,我們將詳細闡述這個問題)。生產力水平對社會關系的一般影響則更為間接、廣泛。生產力的影響可以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這種影響有時是革命性的,有時則是潛移默化的。生產力的發展對社會關系的總的影響是基于人對自然的認識和改造能力的提高,人在社會活動中取得了更多的、更廣泛的自由。如前所述,這種直接的社會權利和自由,正是法律調整賴以存在的基礎。在社會主義時代,人在改造自然方面所獲得的成就和能力,與人的社會自由的擴展之間會有更直接的統一,因為社會制度的性質為生產力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3.生產力狀況深刻地影響著人們的法律觀念和意識。盡管也承認人們尤其是思想家們總會有一些超越其時代的觀念或理念,但一個時代的總的精神狀況、一個民族或族群的大眾化了的精神氣質,總是與特定的生產力水平相關聯。在小農經濟中,生產力狀況使人們可以自給自足,這時人們的法律觀念便大致是敬畏和依附權威,較少自主自由意識。而大機器的工業時代則通過社會分工的深化把人們更緊密地團結起來,并激發人們在相互依賴中的獨立自主意識。信息時代的到來則又會從根本上改造人們的社會交往和生活方式,從而產生某些所謂“后現代”的法律意識。三、社會主義法對生產力發展的影響生產力對社會生活的最終決定性,并不否認人的主體性,正如社會規律的必然性并不意味著人在規律面前的消極與被動一樣。作為人的意識活動的一個方面,法律調整也能對生產力的發展產生積極或消極的影響。生產力的最活躍性質并不是說它可以不受觀念和制度的影響,而是說它最終能夠沖破各種觀念和制度的束縛而向前發展。社會主義法對生產力的發展可以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在有些時候也會起到阻礙的作用。法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了法從總體上、在主導的方面是發展生產力的制度保障。當然,法的這種促進和保障功能也是通過社會關系來實現的。具體而言,社會主義法對生產力的作用表現在:1.社會主義法通過在法律上設定適當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來激發勞動者的創造性和積極性。生產力固然是一種宏觀的現實力量,具有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宏觀必然性,但其發展卻不能脫離人的主觀能動性。生產力中的“人的因素”正是生產力發展的動因,勞動者正是生產力發展中的最終積極因素。在社會主義社會,法律能夠有力地保障勞動者的社會主人翁地位,并為其生產、生活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為實現其利益提供恰當的制度安排。這顯然會有助于激發其勞動的積極性和創造歷史的自覺性。正是因為有了對人的欲望、需要和能力的激發,生產力才成為最活躍的力量。2.社會主義法為生產力諸要素之間的合理配置和安排提供制度保障。勞動者、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是生產力的實體性要素,科學技術和生產的技術性管理是生產力的智能性要素。這些要素之間有合理配置才能減少浪費并創造更高的生產力。這種配置可以是自發的,也可以是自覺的。越是在生產力和社會發展的更高階段,人們越是能夠自覺地促進生產力的提高。法律的合理規制,可以促使勞動者更好地與勞動資料、勞動對象結合,保護勞動資料和對象,促進科學技術健康、迅速地發展,提高生產的技術管理水平;也可以促進科學技術轉化為直接的生產力,促進生產力的實體性要素和智能性要素的結合。3.社會主義法有助于抑制生產力發展中的負面因素,促進人與自然關系的協調發展。法并不能直接作用于自然界,但它可以通過規范人的行為而遏制生產力對人和社會發展中的不利影響。生產力本身并無積極或消極、有益或有害之分,它只是表明人的一種能力,但當把這種能力或力量放在人與自然之間的框架中予以分析時,我們就會發現生產力可能存在的負面影響。生產力從資本主義時代起取得了跳躍式的巨大發展,自然的有用性被迅速開發出來。也正是從這時起,人類開始了對自然的全面掠奪,人與自然的關系開始畸形發展。生產力的發展助長了人在自然面前的貪欲和自在,導致了所謂的“人類中心主義”。這其實并非人的主體性的真正張揚。人類已經嘗到了過度掠奪自然的苦果。正如恩格斯提醒的,我們不要過分陶醉于我們人類對自然界的勝利。對于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對我們進行報復。因而,有一種觀點提出,法的價值趨向應當從“人類中心主義”轉向“生態中心主義”,以重塑人與自然的關系,并在此過程中重新定位法的作用和價值。人類必須謀求人與自然關系的和諧相處。人與自然的和諧不只是一種人道的選擇,也是人類歷史發展的必然選擇。為此應該通過人類自身的努力來解決日益嚴重的各類全球性問題,如生態問題、環境問題、能源資源問題、人口問題等等,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戰略在全球得到了廣泛的響應,這正是人類尋求人口、經濟、環境各要素之間協調發展的一種努力,它有助于改善人與自然的關系。社會主義法可以在緩和人與自然的緊張關系上發揮作用,如通過立法建設生態文明,保護環境,節約能源資源,促進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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