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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薩諸塞州司法行為準則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69881
- 條形碼:9787562069881 ; 978-7-5620-6988-1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馬薩諸塞州司法行為準則 本書特色
美國法院和法官獨立行使司法權的基礎是公眾信任。與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相比,司法機關既無財權,也不擁有任何暴力手段,其權力來自聯邦的各州憲法的授權,但權力的有效行使,則依賴民眾的信任。所以,保持司法公信力,是司法的生命線。20世紀初以來,司法界制定了一系列司法行為準則,并輔以執行機制。準則為法官履行職權和私人生活兩個領域設立了嚴格、具體,又合乎實際、切實可行的行為指南,旨在為獨立行使司法權的法官保持公正、公平、廉正的司法形象,維護司法公信力。本書是*新版的馬薩諸塞州司法行為準則的中文譯本,2016年1月1日實施。在保留聯邦和各州法院司法行為準則共同確認的基本原則的同時,本準則吸納了司法行為準則執行領域的*新判例,能夠為讀者展示美國司法行為準則的*新發展。
馬薩諸塞州司法行為準則 內容簡介
美國之所以有公正的法治環境,與其法院系統在制度上的獨立及法官在裁判上的獨立密切相關。為保障法官裁判的獨立性,美國各法院都確立了司法行為準則,來明確規制法官在履行職務和私人生活兩個領域的行為。一方面,可以維持和促進司法的獨立、廉正和公正,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民眾對司法的公信力,因此,這些司法行為準則對于美國公正法治環境的形成至關重要。本書由MASSACHUSETTS CODE OF JUDICIAL CONDUCT翻譯而來,中文標題為《2016年馬薩諸塞州司法行為準則》,該準則從體例上分為準則、規則、評論三個范疇,對法官如何履行職務行為、法官個人和法庭職權外活動、政治活動等方面對法官的行為進行規范。該準則無論從體例安排還是內容架構上都非常具有詳細,可操作性強,因此其在實施過程中的貫徹落實程度應當也高,因此對于我國司法制度的發展具有較強的可借鑒性。
馬薩諸塞州司法行為準則 目錄
準則1 法官應當維持和促進司法的獨立、廉正和公正,并且應當避免不當行為和表見不當行為。規則1.1 遵守法律規則1.2 提升司法公信力規則1.3 避免濫用司法機關聲望
準則2 法官應當公正、稱職、勤勉地履行司法機關的職責。規則2.1 司法機關的職責優先規則2.2 公正和公平規則2.3 成見、偏見和騷擾規則2.4 司法行為的外在影響規則2.5 稱職、勤勉與合作規則2.6 確保聽審請求權規則2.7 裁判責任規則2.8 禮儀、風度及與陪審團的交流規則2.9 單方交流規則2.10 關于待決和未決案件的司法陳述規則2.11 取消審理資格規則2.12 監督職責規則2.13 行政任命規則2.14 能力喪失和能力受損規則2.15 對司法和律師不當行為的回應規則2.16 與紀律部門的合作
準則3 法官在從事其個人的和法庭職權外的活動時,應當盡量減少這些活動與司法機關的義務發生沖突的風險。規則3.1 法庭職權外活動概述規則3.2 在政府機構露面以及與政府官員的磋商規則3.3 作為品性證人出庭作證規則3.4 出任政府職位規則3.5 非公開信息的使用規則3.6 加入帶歧視性的組織規則3.7 參加有關法律、教育、宗教、慈善、互助或市民組織及其活動規則3.8 出任受托人職務規則3.9 擔任仲裁員或調解員規則3.10 法律執業活動規則3.11 金融、商務或有報酬的活動規則3.12 法庭職權外活動的報酬規則3.13 禮物、貸款、遺贈、收益或其他有價物的收取和報告規則3.14 開支報銷和費用或收費的豁免規則3.15 報告要求
準則4 法官應該避免參加與司法獨立、廉正或公正相悖的政治活動。規則4.1 政治和選舉活動規則4.2 擔任非司法職位候選人的法官的活動
馬薩諸塞州司法行為準則 作者簡介
張保生,男,中國政法大學原副校長, 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名譽院長,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主任,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聯席主任,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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