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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律知識讀本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6212813
- 條形碼:9787516212813 ; 978-7-5162-1281-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shù):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交通法律知識讀本 內容簡介
《“誰執(zhí)法(主管)誰普法”系列從書:交通法律知識讀本(以案釋法版)》主要從該法律制度的歷史沿革、現(xiàn)狀及完善概括介紹,又從道路的規(guī)劃與建設、執(zhí)法監(jiān)督與事故處理、法律責任的承擔及常用交通法律法規(guī)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論述和探討。同時選取大量實踐案例,以案釋法,關注執(zhí)法難點和行業(yè)熱點,是一本內容豐富,通俗易懂的學習交通法律知識的實用讀本。
交通法律知識讀本 目錄
**節(ji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
以案釋法01 嚴格依法辦事、堅持從嚴治黨
以案釋法02 讓人民群眾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第二節(jié)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第三節(jié) 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以案釋法03 化解矛盾終究須靠法
以案釋法04 權力不能越出制度的籠子
第四節(jié) “誰執(zhí)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
第二章 憲法
**節(jié) 概述
以案釋法05 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第二節(jié) 我國的基本政治經濟制度
第三節(jié)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四節(jié) 國家機構的設置及功能
第五節(jié) 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誓制度
第三章 我國行政法律制度
**節(jié) 我國依法行政的發(fā)展歷程
第二節(jié) 行政組織法
第三節(jié) 行政行為法
以案釋法06 違法行政決定被撤銷
第四節(jié) 行政監(jiān)督法
以案釋法07 行政不作為被判敗訴
第四章 我國交通法律制度
**節(jié) 我國交通法律制度的歷史沿革
第二節(jié) 我國交通法律制度的現(xiàn)狀
第三節(jié) 我國交通法律制度的發(fā)展與完善
第五章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節(jié) 車輛和駕駛人
以案釋法08 不得駕駛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第二節(jié) 道路通行條件
以案釋法09 擅自移動、遮擋交通指示標志違法
第三節(jié) 道路通行規(guī)定
以案釋法10 特殊環(huán)境下駕駛人降低行駛速度的義務
以案釋法11 禁止超車的情形
第四節(jié) 交通事故處理
以案釋法12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時報警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節(jié) 執(zhí)法監(jiān)督
以案釋法13 交警處理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的回避制度
第六節(jié) 相關法律責任
以案釋法14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道路運輸管理
**節(jié) 道路運輸經營
以案釋法15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屬違法行為
以案釋法16 安全駕駛與車輛安全不容忽視
第二節(jié) 道路運輸相關業(yè)務
以案釋法17 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違反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jié) 國際道路運輸
第四節(jié) 執(zhí)法監(jiān)督
以案釋法18 禁止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亂收費、亂罰款
第五節(jié) 相關法律責任
以案釋法19 無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
**節(jié) 水路運輸經營者
第二節(jié) 水路運輸經營行為
第三節(jié) 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籍船舶的特別規(guī)定
第四節(jié) 監(jiān)督檢查
第五節(jié) 相關法律責任
以案釋法20 水路運輸經營者未履行備案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章 公路管理
**節(jié) 公路規(guī)劃
第二節(jié) 公路建設
第三節(jié) 公路養(yǎng)護
以案釋法21 公路管理機構負有按技術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進行公路養(yǎng)護的義務
第四節(jié) 路政管理
以案釋法22 履帶車不得在公路上行駛
第五節(jié) 收費公路
第六節(jié) 監(jiān)督檢查
第七節(jié) 相關法律責任
以案釋法23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以案釋法24 公路建筑控制區(qū)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九章 交通行政執(zhí)法與處罰
**節(jié) 交通行政執(zhí)法
第二節(jié) 交通行政處罰
以案釋法25 路邊違規(guī)停車被罰,車主起訴交警被駁回
以案釋法26 交通行政罰款不當應予退還
附錄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fā)《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guī)劃(2016-2020年)》的通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交通法律知識讀本 節(jié)選
《交通法律知識讀本(以案釋法版)》: 對從事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行政區(qū)域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該條第二款規(guī)定頒發(f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應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 (四)相關手續(xù)的辦理 道路運輸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客運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依照該條例第十條的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第十四條規(guī)定,客運班線的經營期限為4年到8年。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延續(xù)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第十五條規(guī)定,客運經營者需要終止客運經營的,應當在終止前30日內告知原許可機關。 (五)客運申請審查及客運市場供求 道路運輸條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審查客運申請時,應當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 同一線路有3個以上申請人時,可以通過招標的形式作出許可決定。該條是審查客運企業(yè)、客運線路申請時需要考慮的原則和因素,同時對同一線路有多個申請人可采用招投標的形式進行許可的決定。 道路運輸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公布客運市場供求狀況。這里所說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包括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六)客運經營者及旅客的義務 道路運輸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huán)境,保持車輛清潔、衛(wèi)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第十七條規(guī)定,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車,遵守乘車秩序,講究文明衛(wèi)生,不得攜帶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物品及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乘車。 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客運經營者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甩客、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運輸車輛。 (七)班線客運經營與包車客運的規(guī)定 道路運輸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應當向公眾連續(xù)提供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這里所說的“連續(xù)提供運輸服務”,是指客運經營者有持續(xù)、穩(wěn)定的服務能力,能夠提供符合要求的客運車輛,能夠保持客運班車的準班、準點率,提供良好的服務。 ……
交通法律知識讀本 作者簡介
陳澤憲,男,漢族,1954年出生,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曾作為中美法律教育交流委員會(CLEEC)項目訪問學者赴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法學院研修,擔任過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和耶魯大學法學院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應邀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修改小組成員參加過刑法修訂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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