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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正義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132459
- 條形碼:9787100132459 ; 978-7-100-13245-9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論正義 本書特色
適讀人群 :社會學、倫理學、哲學專業師生 本書是被譽為“維多利亞時代的亞里士多德”——斯賓塞基于倫理的生物學起源,對規制正當社會生活之“同等自由法則”做出的進化論解釋。《論正義》是斯賓塞思想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轉變——從倫理學第yi原理向正義準則的轉變,是其作品中不可不讀的一本。譯本精良,翻譯準確、凝練,對于正確理解名家晦澀的哲學理論,此譯本應為zui佳選擇。
論正義 內容簡介
斯賓塞的《社會靜力學》已為學人熟知,然則其中的倫理學說卻在《論正義》中才得以連貫闡述,《論正義》是《倫理學原理》的第四部分,是其社會進化論在社會倫理領域的運用。《論正義》與《社會靜力學》的結論盡管基本一致――道德法則表達的是完美社會中的完美之人,國家的職責在于防止侵害個人自然權利的不義行為,但是,《論正義》卻也體現了其學術觀點的轉變:首先,放棄了對社會倫理問題的超自然解釋,而完全采取進化論的解釋;其次,明確了道德倫理的生物學起源。由此,倘若要全面理解斯賓塞的社會進化論,本書應為必須。本書亦能為法學、政治學、倫理學、社會學領域的研究者與實踐者提供助益。
論正義 目錄
**章 動物倫理
第二章 次人類正義
第三章 人類正義
第四章 正義感
第五章 正義觀
第六章 正義的準則
第七章 上述正義準則之權威性
第八章 上述正義準則之推論
第九章 身體健康權
第十章 自由移動與遷移的權利
第十一章 利用自然資源的權利
第十二章 財產權
第十三章 無形財產權
第十四章 贈與與遺贈的權利
第十五章 自由交換與自由締約的權利
第十六章 自由職業權
第十七章 自由信仰與禮拜的權利
第十八章 言論與出版自由權
第十九章 回顧與補充
第二十章 女性權利
第二十一章 兒童權利
第二十二章 所謂的政治權利
第二十三章 國家的性質
第二十四章 國家的體制
第二十五章 國家的義務
第二十六章 國家義務的邊界
第二十七章 國家義務的邊界——續一
第二十八章 國家義務的邊界——續二
第二十九章 國家義務的邊界——續三
附錄一 康德的權利觀念
附錄二 土地問題
附錄三 道德動機
附錄四 動物的道德意識
參考文獻
赫伯特·斯賓塞生平年表
譯后記
論正義 節選
第十三章 無形財產權 第五十八節 一條狗不僅努力保留它發現的一根骨頭,而且努力保護主人留給它照看的衣物或其他物品;即便是一條狗,也能意識到對看得見摸得著的物品的所有權;因此很顯然,形成有形財產權的觀念只需要一丁點智力。但是,當財產既看不見也摸不著時,就需要更大的智慧了。設想一種精神產品的存在,需要建設性的想象力;設想腦力勞動產品與體力勞動產品一樣,都是真正的財產,這需要更富建設性的想象力。 無論我們考慮權利的積極要素還是消極要素,這兩者都建基于同樣的基礎,這是可論證的。如果我們記得正義的積極面意味著,每個個體都接受其自然本性及其相應行為帶來的利益與不利;那么很顯然,只要任何人的腦力勞動取得了某種結果,他就應當取得從這一結果中自然產生的利益。我們所限定的正義要求,這種情形下的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系,與任何其他情形下的行為與結果之間的聯系一樣,都不能被推翻:對預期產品的權利主張是一種有效的權利主張。 同樣顯而易見的是,正義的消極要素——將群居動物每一個體的活動范圍限制在所有其他個體也能實施類似行為之內——也禁止侵吞他人的精神產品;或者說,如果該精神產品是一種通過供他人使用而為生產者帶來收益的產品類型,那么非經生產者同意,禁止使用該產品。如果A發明了一種精神產品,B、C、D在非經A同意的情況下就自行使用了該產品的收益,那么,他們就違反了同等自由法則;這是由于,他們各自利用A的腦力勞動產品而受益,A卻沒有機會利用他們的類似體力勞動產品或腦力勞動產品而獲益。也許有人會說,其他人只是使用了A的精神產品,并沒有從A那里奪走它;對此,我們的反駁是,精神產品與物質產品一樣,供他人使用可能是其預期利益。一個人造好房子將其出租,或者向旅客出租馬車,如果有人住了其房子或租用了其馬車而不付錢,他就會覺得自己被欺詐了。他自己并沒有使用而是提供給他人使用,他并沒有獲得促使他建房子或造馬車的預期回報。即使不存在明示合同來約定租金,所有者也不可否認地受到了損害。那么同樣地,盡管發明精神產品的人并沒有被那些適用者剝奪了該產品,但是,即使在缺少任何有關精神產品的明確意識的情況下,如果其他人使用該產品卻并未向他支付其勞動應得的報酬,那么他就被欺詐了。 ……
論正義 作者簡介
赫伯特·斯賓塞,英國社會學家、哲學家,維多利亞時代杰出的古典自由主義政治理論家。因其將“適者生存”、“自然選擇”的進化論觀念引入社會學與倫理學領域,赫伯特·斯賓塞被冠之以“社會達爾文主義之父”。著有《社會靜力學》《人對國家》《政府的適當范圍》等;此外,其“綜合哲學體系”計劃具體包括《第yi原理》、《生物學原理》(兩卷)、《心理學原理》(兩卷)、《社會學原理》(三卷)、《倫理學原理》(兩卷)。 周國興,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吉林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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