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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商字匯 版權信息
- ISBN:9787218123271
- 條形碼:9787218123271 ; 978-7-218-12327-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通商字匯 本書特色
19世紀港澳外國商人常用語手冊,珍貴影印文獻首次出版。 反映了19世紀時期中西交往的社會生活、語言文化史,具有相當大的史料價值。
通商字匯 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包括: 《通商字匯》解題、《通商字匯》“十三行”等詞語之時譯導讀等。
通商字匯 目錄
《通商字彙》解題 葉 農
《通商字彙》“十三行”等詞語之時譯導讀 金國平
通商字匯 節選
《通商字彙》解題 葉 農 《通商字彙》,書名為A Commercial VOCABULARY, CONTAINING CHINESE WORDS AND PHRASES Peculiar to Canton and Macao, and to the Trade of those Places; TOGETHER WITH THE TITLES AND ADDRESS OF ALL THE OFFICERS OF GOVERNMENT, HONG MERCHANTS, &C. &C. ALPHABETICALLY ARRANGED, And intended as an Aid to Correspondence and Conversation in the Native Language(《詞彙表,包含限於廣東和澳門以及此兩地貿易的中文詞語和短語;兼按字母順序排列的政府、十三行等全部官員的頭銜和稱呼,並欲成為以母語通信和交談之裨助》),1824年由彼得·佩林·湯姆斯(Peter Perring Thoms)負責的東印度公司印刷廠在澳門印刷出版。湯姆斯係19世紀在中國澳門與廣州活動的英國籍印刷工與中文翻譯員,於1814年從倫敦攜帶一套印刷設備來到澳門,印刷出版由東印度公司出資、馬禮遜(Robert Morrison)編纂的《英華字典》(A Dictionar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等。《通商字彙》全書共77頁。 此書名的排印很有特色,其中“Commercial”一詞,為手寫體,其他部分由正體與斜體組成,獨具美感與吸引力。據著者在書前說明,該著作中漢字的讀音,為官話,并採用了馬禮遜編纂《英華字典》的正字法。全書按從A至Z的英文字母順序,將各種在貿易中需要使用到的中文詞彙與短語用英文表述出來,其中Z開始的詞彙,只有一個,即“ZINC,白鉛 pǐh -yuen”。 每個詞彙,分為下列部分:一是英文的拼法;二是漢字的寫法;三是漢字的讀音;四、同義的其他詞彙。如“Wollens,絨 jung;哆囉呢 to-lo-ne. Broad cloth,小呢 seaou-ne. Camlets,羽紗 yu-sha. Long Ells,嗶嘰 peǐh -ke.” 文中還提供了許多關於中國及貿易的知識,如在“BUTTON,鈕 new”一條中介紹了清政府官員官階——“Nine ranks, 九品 kew-pin”[1st rank. 紅寶石 hung-paou-shǐh ,Transparent red. 2nd rank,珊瑚 shan-hoo, Plain Coral, or opaque red. 3rd rank,花珊瑚 hwa-shan-hoo. Flowered Coral. 4th rank,亮藍 Leang-lan, Transparent Blue. 5th rank,暗藍 gan-lan,Opaque Blue. 6th rank,亮白 leang-pǐh,or 水晶 shwǔy-tsim'g, Transparent White,or crystal. 7th rank,暗白 gan-pǐh,or Opaque White. 8th rank,金 kin,Gold. 9th rank,銀 yin,Silver. (Not worn.)]、“Barter,以貨易貨 e-ho-yǐh-ho.”等。 著者,係英國漢學家、英國駐華商務總監、香港總督德庇時(Sir John Francis Davis)爵士,又譯爹核士、大衛斯、戴維斯。其生平經歷,自從其來華后,就與中國尤其是香港結下了不解之緣。 早年經歷 1795年7月16日,他在倫敦出生,父親塞繆爾·戴維斯(Samuel Davis),曾任職於英國東印度公司(The 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1813年18歲時,從牛津大學赫特福德學院(Hertford College, Oxford University)畢業后,抵達中國廣州,在英國東印度公司任書記員。 他具有語言和外交天分,喜好中國文學,在公司任職期間用英文翻譯了大量中國文學作品,如《三與樓》(San-yu-low: or, The three dedicated rooms)(1815年)、《鳥聲喧》(An Heir in His Old Age)(1817年)、《中國小說選》(Chinese Novels: translated from the originals; to which are added proverbs and moral maxims, collected from their classical books and other sources; the whole prefaced by observations on th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of China)(1822年)、《賢文書》(Chinese Moral Maxims)(1823年)、《好逑傳》(The Fortunate Union)(1829年)、《漢宮秋》(Hān koong tsew, or The sorrows of Hān::a Chinese tragedy)(1829年)、《漢文詩解》(Poesis sinicae commentarii: The poetry of the Chinese)(1834年)等,成為了公司的“中國通”,特別受到器重。一些中英關系史上的重大歷史事件,均有其參與的身影: 1. 1816年被指派參加亞美士德(William Pitt Amherst)使團,陪同亞美士德勛爵,前往北京覲見清朝嘉慶皇帝。 2. 參加英國東印度公司管理,成為*后一任大班。在1832年獲遴選為公司在廣州的特選主事列位(Select Committee)主席,主理東印度公司的在華貿易業務。在1833年,英國國會通過了一項法案,終止了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專利權,撤銷原有的東印度公司主事列位,設立駐華商務總監(Chief Superintendent of the Trade of British Subjects in China),并且改為向英國政府負責,他成為了東印度公司在華的末任大班。 駐華商務總監 東印度公司結束后,首任駐華商務總監律勞卑(William John Napier)勛爵於1834年7月15日抵達澳門履新,并立即委任了德庇時為駐華商務副總監。律勞卑不久擅闖廣州,引發“律勞卑事件”,*后在同年10月11日病逝於澳門,由德庇時接替駐華商務總監一職。 “律勞卑事件”發生以后,英商在對華貿易的議題上出現了兩種不同的看法。不少英商認為,從律勞卑強行打開中國門戶一事上,可以看到以強硬手段開展貿易是不可行的,這樣*終除了使律勞卑得到客死他鄉的悲慘下場外,更使英商因為清政府在事件中暫停貿易,而招致了重大損失,所以他們認為保持現狀更能保障貿易利益。另外一部分英商,如渣甸(Jardine William)等人卻認為,“律勞卑事件”一事,只反映出英國更加有必要以武力打開守舊的中國門戶,才符合英國的利益。 德庇時根據他在華多年的經驗,認為中英兩國應該保持現狀,免生爭端,所以他上任后,并沒有對那些主張自由貿易的英商表示同情。由於其不支持強硬政策去迫使清政府進行自由貿易,85位由渣甸和馬地臣(James Matheson)帶頭的英商在其上任后不久,即向英王威廉四世(William IV)發聯署信陳情,要求罷免德庇時,改派一位軍人擔任商務總監;另外又要求派遣軍隊來華,以雪律勞卑被辱之仇和強迫清政府開放門戶。 受到英商的種種壓力,德庇時上任僅百余日后,便在1835年1月宣布辭職,返回英格蘭,由羅拔臣爵士Sir G. B. Robinson接任駐華商務總監。 香港總督 1844年2月23日,德庇時獲任第二屆香港總督,接替將在同年5月8日卸任的璞鼎查(Sir Henry Pottinger)爵士。 其在任內,首先對香港英國政府行政局(Executive Council)和立法局(Legislative Council)進行了改革。由於兩局同樣只有3個官守議席,在行政局,成員由香港副總督、輔政司和總巡理府組成,而立法局則由英軍司令、首席按察司(Chief Justice)和律政司(Secretary of Justice)組成,德庇時曾向英國政府建議,希望分別在行政局增加律政司,在立法局增加兩席官守議席,但先后被英國政府否決。 為方便管治島上華人以及讓華人有簡便的民事訴訟途徑,他在1844年推行保甲制,指示“十戶為甲,十甲為保”,好讓舊有地方鄉紳繼續有權主理地方事務。香港的“保甲制”推行了十多年,至1861年才完全廢止。 自從《南京條約》簽訂后,英方一直要求履行進入廣州城的條款,但卻遭時任兩廣總督耆英以“民情未協”為理由多番推遲。對此,英方曾以不歸還舟山群島為威脅,耆英無可奈何,唯有在1846年4月與德庇時立下協議。當中表示,情況許可的話,清政府就會讓英人入城;而英方亦應承,只要清政府不將舟山群島許與外國,英國就會歸還群島,並擱置提出依約進入廣州城的要求。協議一出,使廣州人民以為英方有心“讓步”,激發了他們的反英情緒,其中不少人更組織團練,常常與在廣州的英國傳教士和商人發生肢體沖突。 經過多次交涉不果后,德庇時在1847年4月以有英國臣民在佛山被毆為由,派遣3艘軍艦,士兵900人,先后攻占虎門炮臺和廣州十三行。*后,耆英出面,除承諾懲處滋事分子外,又保證讓英國人在兩年內入城。 耆英深知英人在兩年之后入城完全是異想天開,為免自己在兩年后陷入左右為難的境地,於是他極力向朝廷請求內調,以求脫身自保。耆英的請求得到朝廷批準后,兩廣總督一職在1848年2月由徐廣縉繼任。徐廣縉上任后,聯同廣東巡撫葉名琛重新採取強硬手段堅拒英人入城。結果在德庇時港督任內,入城條款始終無法實現。 除了入城爭議之外,中英雙方自簽《南京條約》以來也一直就香港“治權”引起爭議。而爭議是由《南京條約》的中、英文本翻譯失誤所起的。英方認為,依據條約英文本,香港島既然已割予英國,英方自然有權立法管治島上居民,否則英國將無從在香港作有效管治。而清政府一直以澳門作為香港的藍本,澳門既有中國官署管治華人,因此香港亦應該照辦不誤。 德庇時前任總督璞鼎查曾向清政府作出妥協,表示愿意分享“治權”,讓非常住的犯罪華人以及所有犯下重罪的華人送交清政府官員審理,但是建議仍為清政府所拒絕。后來中英兩國復簽《虎門條約》,始終未能就此達成共識。 德庇時接任后,乘清政府力主剿滅天地會之時機,單方面宣布香港政府享有對華人的“治權”。由於耆英一向希望與德庇時保持友好關系而唯有屈從,自此英方亦取得香港的“治權”。 在任內,德庇時以瘋狂抽稅而聞名。為了達到收支平衡,除了以賣地所得作為港英政府收入外,又大肆征稅,稅項可謂名目繁多。通過訂立《土地登記條例》《公眾法飲肆及售酒領照營業條例》和《售鹽鴉片當押業拍賣商營業牌照條例》等,對煙草、酒精、拍賣品、婚姻和墓碑等等征收稅款外,更在1845年向妓女收取“妓捐”。
通商字匯 作者簡介
葉農:暨南大學澳門研究院院長、教授,歷史學博士。主要從事明清史(港澳史)、基督教傳華史、海外漢學、歷史文獻學的研究工作。 金國平:葡萄牙歷史科學院院士,2009年獲葡萄牙共和國總統授予殷皇子級紳士勛章,暨南大學澳門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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