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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研究(2018年第5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27000
- 條形碼:9787519727000 ; 978-7-5197-2700-0
- 裝幀:一般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檢察研究(2018年第5輯) 內容簡介
《檢察研究(2018年第5輯)》由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主辦,江蘇省檢察官協會組織編寫,堅持以推動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為宗旨,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堅持應用理論研究和基礎理論研究并重,主要刊載檢察實務、理論、改革等方面的調研文章。
檢察研究(2018年第5輯) 目錄
本輯專題
環境污染案件司法鑒定意見的審查與認定/曹 莉
——以泰興市“12·19”長江污染案為展開
非法采砂案件實務問題研究/舒 娜
——以常熟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非法采砂案件為例
調查報告
關于套路貸犯罪情況的調研報告/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研究室課題組
——以江蘇省6個地級市118件案件為樣本
江蘇省醉酒型危險駕駛罪案件專項調研分析報告/李前國 曹麗蕓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犯罪的司法認定研究/楊 楊 王園園
前沿探討
捕訴合一背景下保障與規范審查逮捕權的制度建構/盧 晨
中國智慧檢務結構性維度研究/楊 力 葉 巍
鄉鎮檢察室發展考證/閆振東
——以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鄉鎮檢察室為范本
公訴視角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探討/嚴立華 黃祥坤
行政執法檢察監督邊界問題研究/劉 亮
民事訴訟監督中調查核實權的行使與保障/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檢察院
課題組
檢察實務
買賣非重點保護的“三有動物”的刑事責任探討/金志鋒
——以顧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適用法律為例
職務犯罪案件審查起訴如何與監察機關銜接/胡 穎 陳捍國
關于基層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幾點思考/劉杰尹
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范海波
——被多人毆打時用隨身攜帶的鑰匙還擊致對方一人輕傷行為的認定
檢察研究(2018年第5輯) 節選
《檢察研究(2018年第5輯)》: 三、鑒定的主體資格審查 “12·19”案作出環境污染損害認定檢驗報告的機構是江蘇省環境科學學會,辯方對于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具有資質提出異議。那么對于案件司法鑒定意見和檢驗報告主體資格的審查,實際上就包括了對鑒定機構和鑒定、檢驗人員的審查,因為只有具備法定資格和條件才能從事相關鑒定業務,如果不具有相應的資質,其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檢驗報告就不具有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ㄒ唬C構資質的審查 由于法律對作出鑒定意見和檢驗報告的機構資質規定不統一,故筆者將分別討論! 1.有關鑒定機構資質的審查。一方面,需要對鑒定機構是否根據法律規定所設立進行審查。由于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判斷鑒定機關是否合法就應結合當時法律規定的范圍進行審查。2005年《司法鑒定管理決定》規定了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統一由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但業務范圍限于“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類”三大類,并未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包含在內。同時,規定了如有其他需要由司法行政機關納入管理的情形,需要“有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請*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決定”。為了解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缺失的問題,環境保護部于2011年頒布了《關于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的若干意見》,開啟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試點工作,明確了9家試點地區成立相關機構;于2014年、2016年分兩次公布了推薦機構名錄,分別為12家和17家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機構。①直至2015年,*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范圍的通知》,明確規定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范圍,這就意味著經過省級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登記的機構具有環境損害鑒定資格。截至2015年11月,經省級司法行政部門登記核準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共50家。②因此,對鑒定意見的機構資質進行審查時,應根據上述規定審查不同時期的鑒定機構是否在有關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 ×硪环矫,需要對鑒定機構的鑒定范圍進行審查。由于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與傳統的鑒定不一樣,分類極細,包括污染物性質鑒別、地表水和沉積物、環境大氣、土壤與地下水、近岸海洋和海岸帶、生態系統、環境經濟等,而每家鑒定機構都有各自的鑒定范圍,不能簡單地以名稱判斷是否具有資質,應當根據鑒定機構業務范圍來審查其允許的鑒定范圍,并與鑒定意見的鑒定范圍進行比對,確認該機構是否具有資質。如果在卷末附鑒定機構證書的話,可以通過官方網站查詢確定。對于環境鑒定機構必須具備的條件應作實質審查,具體的條件要求應根據2016年司法部、環境保護部共同制定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辦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判斷。2.有關作出檢驗報告的機構資質的審查。由于檢驗報告的特殊性,有權作出檢驗報告的機構與鑒定機構是有所區別的!2013年解釋》第11條明確授權了“環保部也可以指定環境污染專門性問題的檢驗機構”①。鑒于實踐過程中存在鑒定機構和環境保護部指定的檢驗機構仍然偏少的情況,難以滿足實際辦案所需,②“兩高”于2016年聯合出臺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規定,公安部亦可指定出具檢驗報告的機構。因此,如果是環境保護部或者公安部指定的機構,就具有出具檢驗報告的法定資質! 。ǘ╄b定人員的審查 首先,應審查鑒定人員是否應當回避。關于此問題可分為三種回避類型:一是鑒定人員或者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應予回避;二是通過參加專家研討、咨詢等方式已經直接或間接參與案件的鑒定人員應予回避;三是針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在機構登記上的特殊規定而可能出現的特殊回避情形。2016年司法部、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辦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對從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業務的機構和個人審核時,會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專業技術評審。對于入選司法鑒定專家庫的專家,如果其參加評審了相關的鑒定機構,就不能在該機構擔任鑒定人員,否則就違背了回避規定的立法精神! ∑浯危趯彶殍b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資質時,對鑒定人員的審查應注意結合有無納入司法鑒定管理的時間節點進行判斷。根據前文所述可知,隨著相關法律規定的不斷完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員的資質認定與傳統的“三大類”司法鑒定有所不同。2015年*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范圍的通知》出臺以后,應按照傳統的司法鑒定人執業證來審查鑒定人員是否具有資質。在審查執業證時,應重點審查鑒定業務范圍和有效資質時間等。而此前在試點階段作出的環境損害鑒定,則不能以沒有執業證為由而否定鑒定人的資質! τ谧鞒鰴z驗報告的相應人員資質如何審查,由于缺乏相應的統一規范,更不能以沒有鑒定人執業證為由來否定其具有資質。審查此類人員資格應更注重實質判斷,鑒定人應當具有解決專門性問題的知識和能力,③建議可以參照鑒定人的資格條件,綜合考察相關人員的專業背景、從業時間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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