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估到手價是按參與促銷活動、以最優惠的購買方案計算出的價格(不含優惠券部分),僅供參考,未必等同于實際到手價。
-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和社區 · 以案明法 社區治理法律經典案例評析 上下冊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5149328
- 條形碼:9787505149328 ; 978-7-5051-4932-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和社區 · 以案明法 社區治理法律經典案例評析 上下冊 內容簡介
社區善治是一個有著廣泛內涵的概念,需要居民、社區組織、企*單位、政府等主體全員參與、協商合作、協同互動、協作共建,從而實現社區公共事務的良好治理。在上述社區善治的參與主體中,居民無疑是承載社區善治愿景的基點,是推進社區善治的根本力量。但就現實而言,目前居民的整體法治意識還不強,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仍不是部分居民的行為準則。加強社區法治宣傳,營造良好法治氛圍,增強居民法治意識,仍然很好必要且重要。 用法律武裝了大腦 的居民參與社區事務管理、解決社區問題無疑更為高效和理性,參與社區治理的過程反過來又將進一步提升居民的法律素養。
和社區 · 以案明法 社區治理法律經典案例評析 上下冊 目錄
章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糾紛
一、即便物業服務存在一般瑕疵,業主也應支付物業管理費
二、長期不入住,物業管理費是否可減免
三、合同到期未更換物業,若繼續提供服務,業主是否應付費
四、業主與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費的,業主承扭連帶責任
五、物業管理費,政府指導價還是市場調節價
六、收取物業服務費應避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七、暴雨不屬于不可抗力,物業公司需賠償
八、共用落水管道堵塞導致業主損失,物業公司應賠償
九、高空墜物致損,物業公司是否需擔責
十、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是否有權斷水斷電
十一、物業公司拒發電梯卡,被判賠償業主損失
十二、拍賣房物業服務費誰來承擔
十三、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拆除違建
……
和社區 · 以案明法 社區治理法律經典案例評析 上下冊 節選
【裁判結果】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本案案由應確定為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立法目的,實際上主要針對的是利用住宅從事經營生產企業,規模較大的餐飲及娛樂、洗浴或者作為公司辦公用房等動輒給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帶來噪音、污水、異味、過多外來人員出入等影響其安寧生活的營業行為,即并非所有將住宅改變的行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制的行為。被告鄭中偉、武漢聯通公司并未改變涉案房屋的住宅性質,即或改變亦是用于公益事業,且原告張某未提供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的證據。故對原告的訴請,不予支持。據此,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于2013年9月26日判決: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 張某不服一審判決,向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一、一審判決遺漏重大事實,且認定事實錯誤。被上訴人聯通武漢分公司在一審提交的證據四即2012年5月13日武漢市城市視頻監控系統項目建設、運維服務和租賃合同書中,合同金額高達數億元,一審判決遺漏此重大事實,導致錯誤認定被上訴人鄭中偉、被上訴人聯通武漢分公司沒有改變訟爭房屋的住宅性質,即或改變也是用于公益事業。被上訴人鄭中偉在一審提交的證據二即2013年3月25日照片兩張,照片的內容只是一些生活用品,一審以此證據認定鄭中偉的哥哥鄭中良一直居住使用302室房屋,屬于認定事實錯誤。二、一審判決擅自進行司法解釋明顯違法。一審判決錯誤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立法目的解釋為主要針對的是利用住宅從事經營生產企業,規模較大的餐飲及娛樂、洗浴或者公司辦公用房等動輒給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帶來噪音、污水、異味、過多外來人員出入等影響其安寧生活的營業行為,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法律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一審的解釋行為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三、兩被上訴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有利害關系業主的權利,人民法院應責令其立即拆除以消除隱患! 【C上,請求:一、依法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予以改判;二、判令兩被上訴人拆除位于武漢市武昌區中北路白玫瑰花苑×棟×單元A室房屋的光纖傳輸設備,恢復房屋住宅用途! ”簧显V人鄭中偉答辯稱:一、鄭中偉將自有產權房屋租賃給被上訴人聯通武漢分公司合理合法!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賦予所有權人對自身動產或不動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二、一審判決合情合理。一審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做的解釋正確。現行法律沒有規定答辯人將房屋租賃給聯通武漢分公司安裝光纖設備的行為違法。三、答辯人不僅在一審中提交照片證明房屋可以正常居住,而且一審法院審判人員也實地查看過訟爭房屋,房屋內有人居住生活。四、上訴人張某聲稱聯通武漢分公司侵犯其權利,但沒有舉出證據證明到底侵犯其何種權利。聯通武漢分公司曾請專業人員對輻射進行檢測,沒有檢測出輻射,但上訴人不相信該意見。五、小區公共場所內還有其他通信設備,如果要拆除答辯人家中的通信設備,小區公共場所內的其他通信設備也應當拆除。綜上,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簧显V人聯通武漢分公司答辯稱:上訴人張某片面理解了公益事業的概念。聯通武漢分公司的情況與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相似,雖然對用戶收取費用,但仍然是公益事業。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笔∥錆h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后認為,本案二審的爭議焦點是:一、被上訴人聯通武漢分公司在訟爭房屋內放置光纖傳輸機柜作為數據傳輸匯聚節點的行為是否屬于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二、如果聯通武漢分公司的上述行為屬于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是否應當經過上訴人張某的同意! £P于**個爭議焦點,被上訴人聯通武漢分公司在訟爭房屋內放置光纖傳輸機柜作為數據傳輸匯聚節點的行為,屬于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理由如下:住宅是指專供個人、家庭日常生活居住使用的房屋。經營性用房是指用于商業、工業、旅游、辦公等經營性活動的房屋。兩者因用途不同而有本質區別。住宅的用途主要是生活居住,經營性用房的用途主要是經營性活動。本案中,聯通武漢分公司租賃訟爭房屋用于放置光纖傳輸機柜作為數據傳輸匯聚節點,以建設有線光纖傳輸寬帶網絡,解決“平安城市”視頻監控錄像傳輸、無線城市綜合項目WLAN(無線寬帶局域網)、周邊居民小區寬帶、固定電話等接人業務的匯聚、交換需求。從其用途可以看出,其租賃訟爭房屋并不是為了生活居住,而是為了從事經營性活動,因此聯通武漢分公司的上述行為屬于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和社區 · 以案明法 社區治理法律經典案例評析 上下冊 作者簡介
侯佳儒,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綠色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現任北京市昌平區第五屆政協委員、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理論研究基地研究員,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民行監督委員會委員。學術兼職:北京法律談判研究會會長、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北京市環境與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環境與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特邀嘉賓、紅旗智庫研究員,紅旗新愿景社區文化與治理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裨茦,河北邢臺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北京嘉潤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綠色發展戰略研究院兼職研究員,北京法律談判研究會副秘書長,在CSSCI法學核心期刊《政治與法律》等發表多篇學術論文,在物業糾紛、刑事辯護、公司治理、環境能源等領域有著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律師執業經驗。
- >
李白與唐代文化
- >
煙與鏡
- >
【精裝繪本】畫給孩子的中國神話
- >
唐代進士錄
- >
詩經-先民的歌唱
- >
山海經
- >
新文學天穹兩巨星--魯迅與胡適/紅燭學術叢書(紅燭學術叢書)
- >
羅曼·羅蘭讀書隨筆-精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