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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學立場的文化批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368063
- 條形碼:9787520368063 ; 978-7-5203-6806-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民俗學立場的文化批評 本書特色
★這是一部民俗學家的當代文化批評史。施愛東立足民俗學的理論與方法,追蹤當代社會文化中的熱點問題,并以小說家的行文方式予以呈現。這部著作延續了施愛東一貫的作風:思想敏銳,言辭犀利;行云流水,大氣磅礴。 ——葉濤(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 ★有的論文我會推薦給同行,有的論文我會推薦給學生,施愛東的論文我幾乎可以推薦給所有人。他的論述,一是選題緊貼生活,從不遠離常識,也都是干貨;二是角度新穎,即使偏頗之處,也能提供觀點的增益;三是文字動人,不“拽詞兒”,擅長用講故事的方式討論“故事”。即使你不同意他的觀點,也能從中感受到閱讀的愉悅。 書中討論這些熱點話題,是*近十多年中我們這個社會共同經歷的“事件”。熱點轉瞬冷卻,話題多成談資。而將這些文學禮會學的材料,以學術方式記錄下來并詳加分析,是我們“話題小組”一起努力了十余年的事業。要做到這一點并非易事,因為研究對象不是固定的標靶,而是移動的飛碟。從事這類的研究,勤、敏、深三字缺一不可,還有,應該與喧嘩熱鬧的媒體圈,保持必要的距離;另外,亦須有“與公眾對話”的能力,不要變成自娛性質的小圈子批評。 這些特色,更重要的是特色之間的平衡,在我比較稔熟的這些學者中,施愛東是綜合做得非常好的,或者說,是非常完整的。 ——楊早(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員)
民俗學立場的文化批評 內容簡介
《民俗學立場的文化批評》是基于民俗學理論與方法的社會文化批評。 八個悖論式文化議題:學術研究與民俗生活之間的矛盾、學科的自然成長與運動式發展之間的矛盾、學術求真與大眾傳媒眼球效應之間的矛盾、精英文化批評與地方經濟訴求之間的矛盾、文化多元性理念與獨占性訴求之間的矛盾、民間文化遺產的共享性理念與私有化訴求之間的矛盾、城鎮化變革及民俗生活的空間轉換所造成的經濟發展與文化迷失之間的矛盾、求仙問道與世俗利益之間的矛盾。 六個傳統文化現代性話題:傳統宗族社區在現代社會的人際關系與信息流通、災難敘事中的靈異謠言、謠言傳播中的情緒煽動及語言暴力、傳統話語資源的商業化運用、江湖藝人的適應性生存、網絡文化中的偶像崇拜與英雄生產等。
民俗學立場的文化批評 目錄
導讀
一 誰在關心民間文化?
二 新聞是怎樣煉成的?
三 誰動了我們的粽子?
四 到底誰在說假話?
五 數誰口號喊得響?
六 我們在憤怒,韓國人在干什么?
七 誰在引領世界新潮流?
八 “江陵端午祭”到底是怎么回事?
九 學者怎么說?
十 誰和誰在合作干什么?
十一 劉魁立為什么被聲討?
十二 喊啞了“端午”,接著我們喊什么?
十三 怎樣做一個大國公民?
附錄 “憤青”永遠操用正面大詞
第二章 兩個聯合國專門機構的兩套文化保護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民間文藝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內在矛盾
導讀
一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基本特征
二 著作權角度的“保護”(Protection)
三 文化遺產角度的“保護”(Safeguarding)
四 分道揚鑣的兩種保護觀
五 兩種保護觀在中國語境中的具體呈現
附錄一 一道“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選擇題
附錄二 給“民間文學作品著作權保護”潑點冷水
第三章 隨風搖擺的運動式學術——中國民俗學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運動中的尷尬處境
導讀
一 學術與運動的結合攪動了學術的純粹性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運動打亂了循序漸進的學術進程
三 學者的積極參與消耗了學者的時間和精力
四 學術趕場讓民俗學淪為“俗學”
五 民俗學者越界干預民眾生活
六 學術研究成為大躍進式的學術狂歡
附錄 基層社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解及其癥結
……
第四章 競擇生存的歷史敘事——以驪軒古羅馬軍團后裔的傳說為例
第五章 犀利的文化批評與功利的地方訴求
第六章 城鎮化進程中的經濟增長與文化迷失——以江西省信豐縣城的春節見聞為例
第七章 新鄉土社會的“關系網”和“信息圈”——以客家地區一個宗族村落的城鄉關系為例
第八章 靈異謠言的語法邏輯與傳播特點——以5·12汶川大地震的災難謠言為例
第九章 “傳統相聲”的真相與意義——郭德綱相聲的文化包裝策略
第十章 江湖藝人的娛樂本色——郭德綱演藝策略的調整與適應性變化
第十一章 求仙布道的現代營銷模式——“神仙道長”李一事件中的仙師與仙友
第十二章 網絡文化中的偶像崇拜與“英雄”生產——以“韓寒神話”的史詩母題為例
第十三章 學術與生活的不可通約性——精英知識分子對民眾的文化啟蒙如何可能
民俗學立場的文化批評 節選
《民俗學立場的文化批評》: 所謂“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是一個新興的法學概念,是發達國家與欠發達國家之間政治博弈的產物。要理解這個問題,必須對概念生產的國際背景有所了解。 1960年代起,非洲掀起獨立運動高潮,剛剛擺脫殖民統治的非洲國家為了爭取確認其文化身份,進而確立其政治身份,紛紛頒布了本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可是,發達國家幾乎壟斷了所有高新技術的知識產權,依據既有的知識產權制度,非洲國家幾乎注定了只有向發達國家交錢的命運,于是,他們開始向國際社會提出自己的知識產權訴求。1963年,WIPO和UNESCO在布拉柴維爾舉辦了一次非洲知識產權工作會議,有代表特別提出:“《伯爾尼公約》應當包含‘保護非洲國家在民間文學藝術領域的利益的特別條款’。”接著在1967年召開的斯德哥爾摩外交會議上,WIPO開始認真考慮該項提議,并將之納入會議議程。 《伯爾尼公約》第15條是關于作者身份認定的條款,1971年公布的新增第4項是這樣表述的:“對于作者不明的未發行作品,如果有充分理由推定作者是本聯盟一成員國國民,該國的法律可以指定一主管當局作為作者的代理人,并有權在本聯盟成員國保護和執行作者的權利。”這一經典條文中雖然沒有出現“民間文學藝術”一詞,但它被默認為是用于處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由于該條款并沒有提出具體的認定標準和實施方案,因而在實踐中并沒有什么實際效用,它的意義只在于從認識上承認了民間文學藝術理應得到保護。即便如此,我們依然認為非洲代表的努力是取得了成效的。 在接下來的1978-1982年,WIPO和UNESCO曾多次召開會議,研究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國內選擇示范條款草案,以及運用國際手段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可能性,*終在1982年形成了《保護民間文學表達形式、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其他侵害行為的國內法示范法條》。 不過,幾乎所有的歐洲國家以及其他地區的發達國家如美國、俄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都不認為需要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立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通常被認為是公有領域的一部分,不能視作個別群體的私有財產。而從欠發達國家的一面來說,隨著他們對于國際間游戲規則的日漸熟悉,逐步認識到只要多國聯手,反復申訴,任何“平權”訴求都有機會取得成果。從1970年代開始,一些欠發達國家反復地向WIPO提交文件,希望促成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國際保護,同時在國內立法中訂立了保護措施。 1999年,WIPO先后與非洲國家、亞太地區國家、阿拉伯國家、拉丁美洲國家聯合舉辦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的地區咨詢會議”。反復磋商的結果是一個嶄新的永久性組織的成立-2000年9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關于知識產權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學藝術政府間委員會”(IGC)誕生。該委員會主頁的介紹為:“WIPO知識產權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學藝術政府間委員會正在根據其任務授權進行基于案文的談判,目標是議定一部或多部國際法律文書的案文,以確保傳統知識(TK)、傳統文化表現形式(TCE)和遺傳資源(GR)得到有效保護。” 政府間委員會從2001年開始,平均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其主要目的是制定一部或多部國際法律文書,實現對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傳統知識的有效保護,并處理遺傳資源獲取和惠益分享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截至2017年年底,該委員會已經召開34次會議,形成了一大批諸如《保護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民間文學藝術的政策目標和核心原則草案》《保護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民間文藝表現形式:經修訂的目標與原則》《保護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差距分析草案》《保護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條款草案》《關于觀察員參與知識產權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學藝術政府間委員會工作的研究報告草案》等草案文件,還有數百萬字的工作文件,以及會議論辯紀要。 ……
民俗學立場的文化批評 作者簡介
施愛東,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中國民俗學會副會長。1968年生于江西石城,理學學士,文學碩士、博士,先后任職于中山大學中文系、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博士后工作站、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主要研究方向為故事學、謠言學、民俗學學術史等。代表性著作有:《倡立一門新學科——中國現代民俗學的鼓吹、經營與中落》(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中國現代民俗學檢討》(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孟姜女哭長城》(中國社會出版社)、《中國龍的發明:16-19世紀的龍政治與中國形象》(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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