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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己權界新論:傳播法比較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188562
- 條形碼:9787100188562 ; 978-7-100-18856-2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群己權界新論:傳播法比較研究 本書特色
立足世界傳播法治歷史語境,圍繞十三個傳播法核心問題,全面分析世界各主要法系代表國家的傳播法制體系本書是國內首部以比較法視域對傳播法進行系統研究的著作,圍繞煽動誹謗、泄密問題等十三個傳播法核心話題,全面探討了五大法系國家的傳播法律體系、歷史進程和現實變革。 《群己權界新論——傳播法比較研究》立足于世界媒介法治的歷史語境和現實進程,從新聞傳播法的憲法原則、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民權利和特殊權界五個維度,全面梳理和系統研究了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印度法系和中華法系國家的傳播法律體系、歷史進程和現實變革。該書運用法律解釋學方法、定性比較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圍繞傳播法中的煽動誹謗、泄密問題、淫穢規制、褻瀆宗教、種族仇視、名譽侵權、隱私保護、知識產權、媒介審判、真實威脅、數據遷移和青少年在線保護,對傳播法治進行了法律文化、法律解釋和法律適用層面的比較分析與法理詮釋,全面探討了各個法系主要代表國家在媒介侵權競合問題上的差異、群己權界統合上的制度回應和法益平衡。
群己權界新論:傳播法比較研究 內容簡介
《群己權界新論——傳播法比較研究》共十三章,總體上可分為五個版塊:章為憲法權利部分,第二、三章為國家安全部分,第四、五、六章為社會秩序部分,第七、八、九、十章為公民權利部分,第十一至十三章為特殊權界部分。本書立足于世界媒介法治的歷史語境和現實進程,從新聞傳播法的憲法原則、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民權利和特殊權界五個維度,全面梳理和系統研究了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印度法系和中華法系國家的傳播法律體系、歷史進程和現實變革。從方法論上來說,本書運用法律解釋學方法、定性比較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圍繞傳播法中的煽動誹謗、泄密問題、淫穢規制、褻瀆宗教、種族仇視、名譽侵權、隱私保護、知識產權、媒介審判、真實威脅、數據遷移和青少年在線保護,對傳播法治進行了法律文化、法律解釋和法律適用層面的比較分析與法理詮釋,全面探討了各個法系主要代表國家在媒介侵權競合問題上的差異、群己權界統合上的制度回應和法益平衡。
群己權界新論:傳播法比較研究 目錄
群己權界新論:傳播法比較研究 節選
雖然說是表達權是基本人權和憲法權利,既有助于維護國家利益、又能保障個人權利,對于個人和社會都有很高的價值,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該權利的行使不受任何事前限制。就本質而言,該基本權利是一項法律上相對的權利。法學家孟德斯鳩指出:“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盵 [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上),張雁深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78年版,第154頁。]如果濫用該權利,必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日本《憲法》第12條強調:國民憲法上保障的權利不可濫用,“必須常以公共福祉為前提,負權利行使之責任”。[ [日]松井茂記:《媒體法》,蕭淑芬譯,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34頁。]《歐洲人權公約》第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行使**款規定的權利的時候應當履行有關義務和責任;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和公共安全;為了維護秩序或者預防犯罪,保護人民健康以及維護道德,防止機密信息的傳播;為了維護司法的權威和獨立性,可以通過法律規定行使這些自由所應當遵守的、于民主社會所必要的程序規定、條件、限制或者刑事制裁。[ [德]羅爾夫·施托貝爾:《經濟憲法與經濟行政法》,謝立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8年版,第153頁。] 德國《基本法》第五章中的但書條款規定:“根據普遍法律條款、為保護青年的法律條款及尊重個人榮譽之權利上述權利可受到限制!盵 張千帆:《西方憲政體系》(下冊·歐洲憲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647頁。]雖然美國憲法《**修正案》的保障表面上似乎是絕對的,但是絕對主義的保護理念從未在美國*高法院占據主流,美國*高法院的多數大法官長期以來認為,《權利法案》中的保障必須接受一些限制,言論表達應該有邊界。對表達的規制可以防止“沉寂化效應”的出現,法學家歐文·費斯(Owen M. Fiss)指出:“要求干預的理論是,培育全面、公開的辯論是一個對國家而言可允許的目標,這種辯論確保公眾聽到所有應該聽到的聲音。”[ [美]歐文·費斯:《言論自由的反諷》,劉擎、殷瑩譯,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頁。]即使是堅定的自由主義者哲學家哈耶克,也認為該基本權利并不是不受一般法規之限制的絕對權利,他稱:“言論自由當然不意味著我們可以自由地造謠、誹謗、欺詐、教唆犯罪或以報假警制造混亂等等!盵 [英]弗里德利!す耍骸斗、立法與自由》,鄧正來等譯,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0年版,第432頁。]
群己權界新論:傳播法比較研究 作者簡介
盧家銀,新聞傳播學博士,中山大學傳播與設計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傳播法、網絡法與政治傳播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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