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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選2020年第5輯(總第147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929809
- 條形碼:9787510929809 ; 978-7-5109-2980-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人民法院案例選2020年第5輯(總第147輯) 內容簡介
本輯《人民法院案例選》由專題策劃、案例精析兩部分構成,收錄了4個關于知識產權侵權賠償的專題特別策劃案例,以及污染環境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名譽權糾紛案、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票據追索權糾紛案及保函欺詐糾紛案等20余個司法熱點難點新型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選2020年第5輯(總第147輯) 目錄
王某訴江某、第三人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惡意投訴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認定與賠償數額的確定
唐山先鋒印刷機械有限公司訴天津長榮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訴前證據保全損害責任糾紛案
——訴前證據保全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及歸責原則認定
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訴山東省博興縣勝隆飲料食品廠、邵陽縣大木山喜又來副食品批發部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對重復侵權賠償數額所作的事先約定應如何認定
達索公司訴山東博潤工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
著作權糾紛案
——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認定中的“實際損失賠償”
與“法定賠償”的適用
二、案例精析
刑事
成都方鑫冷軋薄板有限公司、張智慧、湯明忠等污染環境案
——企業減少危險廢物處置成本行為性質的認定
方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公民個人信息的類別判斷及數量認定
李洪炳敲詐勒索案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司法認定
梁桓久、陳炳偉等開設賭場案
——上一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二審抗訴案件的監督范圍及
對為開設賭場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行為的認定
王飛過失致人死亡案
——傷害行為致特殊體質被害人死亡性質的認定
民事
葉正光等訴西安摩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名譽權糾紛案
——以娛樂化方式篡改英烈作品、褻瀆英烈名譽的侵權責任認定
沈某訴武漢鄂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
——對銷售存在質量瑕疵車輛行為性質的認定
廣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江海濤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網絡直播主播跳槽違約責任的認定
……
人民法院案例選2020年第5輯(總第147輯) 節選
《人民法院案例選2020年第5輯(總第147輯)》: 一、知識產權惡意投訴的定義及危害性 知識產權惡意投訴并不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而是惡意投訴在知識產權領域中的特定表現形式,因此對于知識產權惡意投訴的概念闡釋依賴于對惡意投訴的理解。民法上的惡意是行為人認識主義或觀念主義的惡意,也就是行為人明知相應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仍故意為之。司法實踐中,惡意投訴意圖利用訴訟程序達到訴訟之外的非法目的,是一種隱蔽性較強的侵權行為。針對線上侵權,如果采取訴訟的方式,往往成本高、周期長、賠償少、執行難。如果進行線上侵權投訴,會更高效、維權成本也會更低。因此,線上投訴侵權行為為知識產權權利人提供了很好的維權途徑! ≈R產權制度設立的初衷是激勵技術創新,鼓勵技術轉化,從而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但是知識產權惡意投訴的真實目的并非制止侵權、保護創新,而是意圖通過看似正當的程序機制牟取不正當利益,通過打擊對手的商業信譽,消耗了他人的人力、物力、財力,動搖其合作伙伴與客戶的信心。惡意投訴者利用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獲取非法利益,不僅影響消費者對商品的認可和購買力,更將直接影響到商家的經濟效益,從而對整個電子商務行業產生負面影響! 《、知識產權惡意投訴司法救濟 電子商務領域中,惡意投訴行為可受《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具體案件中,對不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所列舉,但確屬違反誠信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而具有不正當性的競爭行為,法院可以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予以調整,以保障市場公平競爭。知識產權惡意投訴者屬于市場競爭者,惡意投訴行為違反誠信原則和公認商業道德,損害了其他誠實競爭商家的利益,且投訴者主觀上存在過錯,故可受《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 此外,《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通知錯誤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惡意發出錯誤通知,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失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可見,《電子商務法》對于惡意投訴行為引入了加倍賠償條款。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賠償主要是補償性賠償,數額的確定依據是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獲益、許可使用費等,無法舉證證明前述計算依據的情況下,由法院依法酌情確定賠償金額。引入加倍賠償制度,正是考慮到知識產權權利人維權成本過高,而侵權成本過低的司法現實,通過提供充分賠償、加重懲罰侵權人,以重新恢復侵權人和權利人之間對等的價值關系,有效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秩序。本案中王某主張以減少的營業額作為實際損失額的主張未被采納,但王某經營的涉案淘寶店鋪營業額在江某的惡意投訴后呈現出大幅度下降,至今仍未恢復到投訴前的狀態,結合江某關于服裝行業利潤率的陳述,王某主張的涉案淘寶店鋪的經濟損失高達900萬余元,因此江某惡意投訴期間減少的營業額應當作為本案加倍賠償數額的重要參考因素。同時該案中江某多次重復投訴,使用偽造印章等投訴行為的惡意程度已經超過錯誤通知與客觀事實不符所呈現的一般過錯程度,因此不再限于《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中的“錯誤通知”而應屬于“惡意發出錯誤通知”情形,故法院以法定賠償方式并充分考慮惡意因素確定加倍賠償的數額! ⌒枰赋龅氖牵峨娮由虅辗ā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案于2019年1月24日在線宣判,系全國首例因惡意發出錯誤通知,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失,承擔加倍賠償責任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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