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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有所得.114 版權信息
- ISBN:9787540497569
- 條形碼:9787540497569 ; 978-7-5404-9756-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讀有所得.114 內容簡介
《讀有所得》是在湖南省委宣傳部的直接指導下,緊密結合時代發展需要而策劃的連續出版物。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今天,黨和國家事業正在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2020年,《讀有所得》將站在新的歷史方位上放眼看世界,繼續引領讀者感知新時代的文化浪潮、思想高峰。據此,《讀有所得》提煉出2020年12期隱性主題:幸福、發展、和諧、融合、奮斗、開放、開拓、奉獻、和平、復興、堅持、創新。 114期是2020年的第6期,將圍繞“開放”主題編選內容,引領讀者感受時代發展,把握時代主題。
讀有所得.114 目錄
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法治思想(李琦)
“進”字為先“取”字為后(楊建懿)
古典
國之重器,莫重于令(佚名)
千秋評說
令人一得:從《管子》談“齊國法治文化”(呂世忠)
多讀一點:管仲打“貿易戰”
美文推薦
【南呂】四塊玉(選二)(劉時中)
柳夫人小傳(徐芳)
今文
我要救中國*大多數的勞苦群眾(俞秀松)
千秋評說
今人一得:談克服虛無主義(唐忠寶)
多讀一點:“做一個有利國、有利民的東南西北人”
法律的藝術(吳經熊)
千秋評說
令人一得:法律與正義之爭(牟治偉)
多得一點:法律人如何思維
昆曲(葉圣陶)
千秋評說
今人一得:昆曲園林兩相宜(顧聆森)
美文推薦
菱蕩(廢名)
桃花幾瓣(劉大白)
譯苑
讓人壓倒一切(埃里希·弗洛姆)
千秋評說
令人一得:重回理性(徐杏杏)
奧立弗在濟貧院(查爾斯·狄更斯)
千秋評說
令人一得:《霧都孤兒》中的《濟貧法》(喬修峰)
多讀一點:多面人狄更
萬物向陽(儒勒·米什萊)
千秋評說
令人一得:和諧共生(由權)
……
文史擷英
書香
藝術欣賞
讀有所得.114 節選
《讀有所得(114)》: 吳經熊(1899-1986),浙江寧波人。1920年畢業于東吳大學法科,后留學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獲博士學位,曾任東吳大學法科教授、立法委員、法院院長等職。著有《法律哲學研究》等。 孟子日:“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能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于我而言,生活的智慧似乎只是存乎于魚與熊掌間的抉擇。的確,不同的人有著不同的品味,但這不能否定我們選擇之需求。 在我看來,生活藝術的真實看起來也是法律藝術的真實,立法與司法過程莫不如此。如果能夠通過法律承認和保護人類的所有利益,那是極其美妙之事。但事實是,利益之間不斷沖突。在不同情形下,法律可能為了認可其充分注意到的眼前利益而犧牲其他利益。法律,就如一般意義上的生活,我們不得不理解“要獲得一些東西必舍棄另一些”。我們必須知曉“我們所獲之利益許或被我們所失之利益抵消,當我們進行選擇時,我們應知曉自己所做的一切”。 但是,什么利益應受保護,什么利益應該舍棄?這是一切法律問題的核心。因為,不存在精確衡量人類所有利益的等臂天平,也不存在準確丈量長度的精準標尺。我們對利益的衡平終究只能靠思維著的頭腦和感受中的心靈來指引。的確,這是極其主觀且極易犯錯的指引!但是,既然就事物本性而言,我們無法找到比這更確切的指引,那么讓我們以此來安慰自己:人所能希望達到的*高程度的客觀與確定是,每當我們遇到主觀與犯錯可能性時,我們能夠體認并承認它。 選擇不是在完全確定與完全不確定、絕對正義與絕對不義兩者中進行,而是在不同程度的確定與不同程度的正義之間開展。在公正的利益衡平的探尋中,我們必須具有耐性,按步進行,而不能急切地草率提供普適的一般化,以虛幻的確定來替代甚或犧牲真實。正義感主要是一種感覺的問題,正如萊辛(Lessing)在他的《拉奧孔》(Laokoon)中所提醒我們的:“沒有比對我們的感覺定一些普遍的規則更易受欺騙了,這些感覺交錯得那么細致、那么復雜,甚至連*細心的觀察都幾乎不能厘清頭緒。”我們不能忘記在向我們的女士求愛時,“只能用持久和孤寂的激情”,要獲取她的芳心,“我們必須如對待神祗那樣傾盡我們所有的才智”。我們不能因困難而喪失追求她的勇氣。 此外,難道是法律的藝術比音樂、美術等其他藝術之境況更為不幸?其他藝術亦無永恒的鑒賞與評價標準,但這并未阻止人們在這些藝術領域創造出了超凡脫俗的圖畫和美妙的交響曲。同樣,這也不能阻止法律藝術家制定出正義的法律,做出衡平的判決。助法律藝術家達致這些的,是他們所具有的豐富的情感、廣闊的眼界與精細的分辨力。這些正義的法律和衡平的判決命中注定是“為未來時代新風俗播撒種子提供原料”,并且,“清除所有令人討厭的鼻涕蟲和邪惡之徒所制造的不快”。 我并非從形而上和修辭手法來比較法律與其他藝術。我只是領悟法律與音樂、詩歌及繪畫等藝術間的真正一致。所有的藝術品都是選擇的結果,選擇過程“自然是既涉及接受,也包括舍棄”。這些藝術品均為對質料的一種用心,用情之選擇與安排的結果。不同的藝術用不同的質料:在音樂,是音調;在詩歌,是語言;在繪畫,是顏色;而在法律,則是利益。他們之間僅有媒介與質料的不同,而無本質的區別。即是說,這些藝術都是質料的一個有序的、對稱的、和諧的安排與組合。因此,我們經常發現一些基本的單詞既用來指稱這一種藝術,又在修正后用來指稱其他藝術,這并非巧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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