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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家書(名人家書典藏系列) 版權信息
- ISBN:9787570217083
- 條形碼:9787570217083 ; 978-7-5702-1708-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李鴻章家書(名人家書典藏系列) 本書特色
百封家書 讀懂晚晴政治風云 盡覽中國古代典型政治家為人處世、為官從政之道
李鴻章家書(名人家書典藏系列) 內容簡介
本書輯錄李鴻章致家人的書信百余封,并進行釋讀與評析。 所錄書信以李鴻章給哥哥李瀚章、兒子李經方的書信為主,以時間順序排列。書信的內容,主要涉及軍務、政事、家事。通過這些家書,我們能夠察識晚清的軍務政務、朝局國事、官場情狀。 每封書信后增加“釋讀”文字,對書信大意和所涉重要人、事進行解讀。文獻嚴謹翔實,釋讀內容豐富可信。
李鴻章家書(名人家書典藏系列) 目錄
1.致瀚章兄(同治二年六月十八日)(1863年8月2日)·001
[釋讀與評點] “借師助剿”與“淮”“湘”配合·002
2.致瀚章兄(同治六年二月十七日)(1867年3月22日)·006
[釋讀與評點] 自身掛帥平捻與兄署湖廣總督·007
3.致瀚章兄(同治六年六月初七日)(1867年7月8日)·011
[釋讀與評點] 布置“兜剿”罔顧毀譽利害·012
4.致瀚章兄(同治六年八月初九日)(1867年9月6日)·014
[釋讀與評點] 膠萊河防潰后的籌策應對·014
5.致瀚章兄((同治七年三月初七日)(1868年3月30日)·016
[釋讀與評點] 對付東返的“西捻軍”·017
6.致瀚章兄(同治八年六月初八日)(1869年7月16日)·020
[釋讀與評點] 私議餉事與人事·022
7.致瀚章兄(同治九年六月初八日)(1870年7月6日)·025
[釋讀與評點] 在陜聞知“津案”發·026
8.致瀚章兄(同治九年六月十七日)(1870年7月15日)·028
[釋讀與評點] 陜地籌議軍情餉事·029
9.致瀚章兄(同治九年七月初四日)(1870年7月31日)·032
[釋讀與評點] 受命赴援畿輔后的反應·033
10.致瀚章兄(同治九年八月初五日)(1870年8月31日)·036
[釋讀與評點] “兄弟同時兼圻”的恐與幸·037
11.致瀚章兄昭慶弟(同治九年九月初六日)(1870年9月30日)·039
[釋讀與評點] 與長兄幼弟議家事·040
12.致瀚章兄(同治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871年2月16日)·042
[釋讀與評點] 為兄籌劃入覲事·043
13.致瀚章兄(同治十年五月十三日)(1871年6月30日)·045
[釋讀與評點] 孝親憂朝情兩牽·046
14.致瀚章兄(同治十二年四月十八日)(1873年5月14日)·049
[釋讀與評點] 議朝中諸事,說家族你我·050
15.致哥哥三弟四弟五弟(同治十二年六月初三日夜)(1873年6月27日夜)·054
[釋讀與評點] 泣告幼弟病亡噩耗·055
16.致哥哥三弟四弟五弟(同治十二年六月初七日)(1873年7月1日)·057
[釋讀與評點] 哀述昭慶病亡詳情·059
17.致瀚章兄(同治十三年正月初五日)(1874年2月21日)·062
[釋讀與評點] 闈場案、朝中事及軍費報銷·063
18.致瀚章兄(同治十三年二月初三日酉刻)(1874年3月20日酉刻)·066
[釋讀與評點] 賀母壽辰、隨扈謁陵及軍隊等事·068
19.致瀚章兄(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三日、二十九日)(1874年11月11日、12月7日)·071
[釋讀與評點] “倭事”海防及擇人笑話·073
20.致瀚章兄(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日)(1874年11月28日)·077
[釋讀與評點] 母壽獲御賞,洋務得人助·078
21.致瀚章兄(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1875年1月10日)·081
[釋讀與評點] 憂系“御體”,急在政事·082
22.致瀚章兄(光緒元年正月初六日)(1875年2月11日)·084
[釋讀與評點] 國喪期間述朝恩政情·085
23.致瀚章兄(光緒元年正月十八日)(1875年2月23日)·088
[釋讀與評點] 換代之際的朝憂與家喜·089
24.復瀚章兄(光緒元年五月十四日)(1875年6月17日)·092
[釋讀與評點] 馬嘉理案、北洋海防及“夔關”之事·093
25.致瀚章兄((光緒元年六月初三日、初四日)(1875年7月5日、6日)·097
[釋讀與評點] 告知所聞外報消息并就“滇案”再行議說·098
26.致瀚章兄(光緒元年八月初二日)(1875年9月1日)·101
[釋讀與評點] 英使狡橫,“真可焦慮”·103
27.致瀚章兄(光緒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876年1月21日)·106
[釋讀與評點] 再行計議“滇案”,兼及朝政、吏事·107
28.致瀚章兄(光緒二年四月初五日)(1876年4月28日)·111
[釋讀與評點] 議說奏結“滇案”,兼及人事等情·112
29.致瀚章兄(光緒二年六月二十日)(1876年8月9日)·115
[釋讀與評點] 受命赴煙臺談判與津人“吁留”·116
30.致瀚章兄(光緒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夜)(1876年8月16日夜)·118
[釋讀與評點] 行前談判預籌與*后結局·119
31.致瀚章兄(光緒二年九月十二日)(1876年10月28日)·121
[釋讀與評點] 老兄赴川在途,與議人事、鹽務·123
32.致瀚章兄(光緒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夜)(1876年12月9日)·127
[釋讀與評點] 擔心蜀道艱難,議說人事、家情·128
33.致瀚章兄(光緒三年六月十四日)(1877年7月24日)·131
[釋讀與評點] 關于曾氏兄弟、郭嵩燾、沈葆楨之事·133
34.致瀚章兄(光緒四年三月二十日夜)(1878年4月22日夜)·137
[釋讀與評點] 告直隸大旱,說沈、左諸人·138
35.致瀚章兄(光緒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878年12月17日)·142
[釋讀與評點] 言及樊口堤工,更涉人事、國政·143
36.致瀚章兄(光緒五年正月初七日)(1879年1月28日)·146
[釋讀與評點] 哥哥臨時赴湘,朝中人事多變·147
37.致瀚章兄(光緒五年二月初九日)(1879年3月1日)·150
[釋讀與評點] 在母親八十大壽的時候·152
38.復瀚章兄(光緒五年三月十二日)(1879年4月3日)·154
[釋讀與評點] 撤簾召見,皇家陵差及“都中新聞”·156
39.致瀚章兄(光緒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夜)(1879年4月17日夜)·159
[釋讀與評點] 欣述陵差細事,謙說公私諸話·160
40.致瀚章兄(光緒五年六月初三日燈下)(1879年7月21日燈下)·163
[釋讀與評點] “洋務大致尚平”勢下的言說·164
41.復三四弟(光緒六年三月初三日夜)(1880年4月11日夜)·168
[釋讀與評點] 關于“家廟修改”的事情·169
42.致瀚章兄(光緒六年十月十二日)(1880年11月14日)·172
[釋讀與評點] 此時的“霆軍”“沅帥”及外患·173
43.致瀚章兄(光緒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1888年7月6日)·176
[釋讀與評點] “鈍翁”入覲與朝臣諸事·177
44.致瀚章兄(光緒十四年六月初六日)(1888年7月14日)·179
[釋讀與評點] 雨情“鄭工”及鮮荔枝·179
45.致瀚章兄(光緒十四年十月十一日)(1888年11月14日)·181
[釋讀與評點] 向相關省區籌款的“神來之筆”·182
46.致瀚章兄(光緒十五年正月初七日)(1889年2月6日)·184
[釋讀與評點] “鄭工”合龍、太和門災及己事、家事·185
47.致瀚章兄(光緒十五年七月十二日酉刻)(1889年8月8日酉刻)·187
[釋讀與評點] 蘆漢鐵路之議與張之洞·188
48.致方兒(光緒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1889年9月16日)·191
[釋讀與評點] 經方已涉外交事·192
49.復方兒(光緒十五年十月十三日)(1889年11月5日)·194
[釋讀與評點] 不屑張之洞之為及其他·195
50.致方兒(光緒十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夜)(1889年11月20日夜)·197
[釋讀與評點] 鐵路借款之爭及經方海外生子等事·198
51.致璹兒(光緒十六年閏二月十三日)(1890年4月2日)·200
[釋讀與評點] 與女兒說家人情形·201
52.致方兒(光緒十六年三月初十日午)(1890年4月28日午)·203
[釋讀與評點] 經方在京囑言多·204
53.致方兒(光緒十六年三月十三日巳刻)(1890年5月1日巳刻)·206
[釋讀與評點] 議鐵路借款,教經方應酬·207
54.致方兒(光緒十六年三月十三日申刻)(1890年5月1日申刻)·209
[釋讀與評點] 告派人勘路,議借款事宜·209
55.致方兒述兒(光緒十六年三月十六日巳刻)(1890年5月4日巳刻)·211
[釋讀與評點] 再議鐵路借款及勘路之事·212
56.致方兒(光緒十六年三月十九日巳刻)(1890年5月7日巳刻)·214
[釋讀與評點] 告與“兩邸”函商關東鐵路·214
57.致方兒(光緒十六年三月十九日夜)(1890年5月7日夜)·216
[釋讀與評點] 借款“兩邸”甚著急·216
58.致方兒(光緒十六年四月初三日巳刻)(1890年5月21日巳刻)·218
[釋讀與評點] 核算借款還息數·218
59.致方兒(光緒十六年四月初八日辰刻)(1890年5月26日辰刻)·220
[釋讀與評點] 倫道呵“酬勞”如何付?·221
60.致方兒(光緒十六年四月十四日申刻)(1890年6月1日申刻)·222
[釋讀與評點] 春闈合肥中四人·223
61.致方兒(光緒十六年四月十八日辰刻)(1890年6月5日辰刻)·225
[釋讀與評點] 囑經方在京要辦的事·225
62.致方兒(光緒十六年四月二十日午刻)(1890年6月7日午刻)·227
[釋讀與評點] 借款及經方謀職之事·228
63.致方兒(光緒十六年五月初三日)(1890年6月19日)·230
[釋讀與評點] 為借款事“悶悶”,對兒侄事經心·231
64.致方兒畬侄(光緒十六年五月初十日巳刻)(1890年6月26日巳刻)·233
[釋讀與評點] 教經方預備應對,哀五弟鳳章去世·234
65.致方兒(光緒十六年五月十七日辰刻)(1890年7月3日辰刻)·236
[釋讀與評點] 受托辦事,復望借款及亡弟添嗣等事·237
66.致方兒(光緒十六年五月二十日辰刻)(1890年7月6日辰刻)·240
[釋讀與評點] 五弟去世后的“蕭墻之憂”·241
67.致方兒(光緒十六年六月初八日)(1890年7月24日)·243
[釋讀與評點] 天津水災慘況·243
68.致瀚章兄(光緒十六年六月十五日)(1890年7月31日)·245
[釋讀與評點] 說家人諸事,言水災荒政·246
69.致方兒(光緒十六年七月二十日辰刻)(1890年9月3日辰刻)·248
[釋讀與評點] 關注“邸病”和拒人請托·249
70.致方兒(光緒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1890年9月12日)·251
[釋讀與評點] 喜經方獲任駐日,授“三大難事”機宜·252
71.致方兒(光緒十六年八月初十日)(1890年9月23日)·254
[釋讀與評點] 酌經方隨員,說受托之事·255
72.致方兒(光緒十六年九月初二日)(1890年10月15日)·257
[釋讀與評點] 告經方出使前的公事和私人應酬·257
73.致方兒(光緒十七年正月二十日)(1891年2月28日)·259
[釋讀與評點] 向到日后的經方議說和問詢諸事·260
74.致方兒(光緒十七年三月初六日夜)(1891年4月14日夜)·263
[釋讀與評點] 籌議經方“武職隨員”經費兼言家事·264
75.致方兒(光緒十七年五月十二日)(1891年6月18日)·266
[釋讀與評點] 俄太子、馬建忠、陳季同事及校閱海軍情況·267
76.致方兒(光緒十七年七月初五日)(1891年8月9日)·270
[釋讀與評點] 因經方生母去世的鋪排·271
77.致方兒(光緒十七年七月十五日)(1891年8月19日)·273
[釋讀與評點] 關于經方理喪的商議及“五房”家亂·274
78.致瀚章兄(光緒十七年七月十五日)(1891年8月19日)·276
[釋讀與評點] “白鴿票”、皇家園工及“南省教案”等事·277
79.致方兒(光緒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1891年9月30日)·280
[釋讀與評點] 籌議喪費、族事,關心經方復出·281
80.致方兒(光緒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夜)(1891年10月31日夜)·283
[釋讀與評點] 家族多憂事,居官亦難安·284
81.致方兒(光緒十八年二月十三日)(1892年3月11日)·286
[釋讀與評點] 議說朝鮮問題兼及國聞、家事·287
82.致方兒(光緒十八年三月初二日)(1892年3月29日)·290
李鴻章家書(名人家書典藏系列) 節選
致瀚章兄(同治二年六月十八日)(1863年8月2日) 哥哥大人左右: 六月初四日交新關稅司由輪船轉遞一緘,初六日又交家人葉升遞去一緘,計均達到。初十日由英翻譯梅輝立寄來五月二十日所發七號手書,慰悉一一。嫂等二十一日可到,沿途平順可知。 此間程鎮與戈登進攻吳江、震澤縣城,于十四日克復。傷我兩將劉士奇、陳忠德,皆方忠左右手,然擒斬亦數千人,現由方忠派隊分守吳江城暨太湖口之花涇港。蘇、浙來往路斷,賊必死力來爭(水路兵單,殊不放心),亟盼李朝斌太湖水師到滬,可直下東西洞庭山,以牽制各郡縣筋脈。 苗逆初五日攻陷壽州。馬穀山在蒙城,唐義渠在臨淮被圍甚急,將不可支。滌師商請楊、彭二帥,派舢板八十號渡洪澤湖而達淮,以遏東竄。又再三咨函鴻章,商催黃昌歧帶淮揚六七營赴臨淮援剿。昌歧所部分扼蘇、嘉、常三郡,水陸三四百里間處處吃勁。昌翁又與季弟共當一路,和衷共濟,極賴維持,是何啻剜肉醫創也。鮑軍進扎鐘山之麓,楊、彭圍攻下關,至儀鳳門,江路接濟已斷。金陵有偽忠王留守,賊眾近六十萬,能戰不過數萬人,米糧、子藥均已缺乏,但使我軍別無變動,秋冬之交當可克復。且不借李太國兵輪船之力,看國家有此運氣否。 作梅長子歿于寶山厘卡,昨由皖來滬,為言師相,窮苦可憐。幼丹近仍齟齬,欲得兄回任江右調停接濟。幼丹昨有書,亦以彤翁暗中攫去為憾。弟與作梅擬即密商師門,調回為便。彤丈何故內召,毛寄翁新授兩粵,素非深知,想不留難。尊意秋后決計行止,現無歸理。然既無志于粵,或量移江右少順手耳。覲翁署禮部左堂,總理事多賴之。筠仙已赴鹺任,欲仍調署蘇藩,專辦減漕事宜,未知師意云何。 慈親不愿來滬。四女病甚,今冬不能議婚。若陳婿明春到此,再看。又堂為六弟接帶親兵營,預為卸肩地步。三弟軍中防剿尚穩。惟各路窮賊群聚蘇、常、杭、嘉、湖數百里間,困獸猶噬,急不能平,將來必與皖南世界相同,竟難了局。白齊文回滬后,暗投蘇賊,代購洋槍、大炮,并募流氓二百赴蘇,已札美領事訪拿,并令前敵營卡拿獲正法。如能激之使回本國,庶無大患。仲仙侄請委辦內銀錢所,尚為稱職。松、滬已開炸炮局二處,雨生何時能來?手此,順頌臺候均好。弟鴻上。 梅輝立深穩和平,漸為相得。鶴汀所用英人不得其詳。又及。 [釋讀與評點] “借師助剿”與“淮”“湘”配合 在已知的李鴻章家書中,寫給哥哥李瀚章的是較多的。哥哥比李鴻章大兩歲,也是自曾國藩幕府起家,并且比李鴻章還要早。曾國藩建立湘軍不久,李瀚章就隨營差遣,及至在江西南昌設立湘軍后路糧臺,便由他綜理其事。由于曾國藩的保薦,他屢屢得以升遷。同治元年(1862年)李瀚章已升至廣東督糧道,到次年李鴻章給他寫這封信的時候,正值他升任廣東按察使的前夕。而這時的李鴻章,已經是淮軍統帥和江蘇巡撫(自上年充任),實力和官職上遠超越了哥哥。寫這封信,主要是向李瀚章通報淮軍與常勝軍聯手與太平軍作戰等軍情和相關人事情況的。 淮軍可以說是從曾國藩的湘軍中分化出來的。前輩學者羅爾綱就說:“淮軍與湘軍,猶如兒子與母親,曾國藩與淮軍,猶如老褓母與嬰兒!毕蹋ㄘS)末同(治)初之際,由于“東線”上海和江、浙區域的軍事需要,由湘軍中抽出數營兵力,又在安徽(李鴻章兄弟的家鄉省份)團練的基礎上新建若干營頭,合成由李鴻章所統淮軍的*初營伍,在同治元年(1862年)入駐滬上。以后淮軍的發展,就越來越脫離湘軍而獨立自主,成為與湘軍并駕齊驅甚至后來居上的軍事力量。那它與“常勝軍”聯合作戰又是怎么回事?這要從清朝“借師助剿”的決策說起。 所謂“借師助剿”,就是借助外國軍隊鎮壓太平天國。這是在咸豐十年(1860年)《北京條約》訂立之后,也正值淮軍組建之際,成為清朝既定之策的。這與外國謀圖武力介入、蘇滬官紳為利益自保積極要求、清廷為能加強兵力盡快消滅太平軍不惜一切手段——這多方面因素的合力作用分不開。兩江總督曾國藩,對朝廷這一定策雖不好堅決反對,但也表現出相當的疑忌,甚至劃出借師助剿實施上的限定條件。李鴻章雖不好明面反對,但實際上越來越不受這種限制,在借師助剿的實施上比較放得開,譬如利用由外國軍官控制的“常勝軍”在多地作戰。信文中說到的戈登,是英國軍官,主要就是因為統帶“常勝軍”與太平軍打仗的“戰功”,屢得清廷嘉獎。而信文中說到的所謂“暗投蘇賊”的白齊文,則是美國軍官,也曾為“常勝軍”的統領。 白齊文可謂十足的流氓、無賴。就是在統帶常勝軍的時候,為“索餉”不僅是無理取鬧,還打傷中國官員,公然劫走數萬銀元。李鴻章實在看不下去了,將他革職。在折騰著要求“復職”未果的情況下,白齊文便叛投了太平軍,遂有李鴻章在信中說到的懲治方案。不過,他畢竟是外國人,真殺掉的話李鴻章也擔心惹出麻煩,所謂“能激之使回本國,庶無大患”,道出了他心中*理想的結果謀求。而不久,白齊文又叛投回來,在戈登手下。很快,在美國領事的安排下赴日本橫濱“治病”。同治四年(1865年)他打算再投太平軍,在尚未成之際,被清軍在福建逮捕,押解途中,于浙江蘭溪因“翻船”事故溺斃;蛘f是清方有意將他淹死,以“事故”掩飾,因為明著殺他,怕引起外國方面的抗議,發生外交糾葛。無論如何,對于李鴻章給他哥哥寫這封信的時候來說,這尚是后話。 在李鴻章的這封信里,還說到“李太國兵輪船”的事情。李太國是英國人(通常作“李泰國”),當時在華擔任總稅務司,他竟以清朝政府代表自居,在英國購買多艘兵船,由英國海軍大佐阿思本統領(即通常所說的“阿思本艦隊”),來華“助攻”太平軍。對此,曾國藩和李鴻章態度上都是抵觸的,力圖通過對艦隊的人事安排來剝奪起碼是削弱阿思本的控制權,引起阿思本和外國政府的不滿,*終以遣回艦隊,清方賠付一定數額的銀兩告結。這也是“借師助剿”之局當中的一個重要事件。李鴻章寫此信之時,盡管“李太國兵輪船”的事情還沒有*終結局,但從“不借李太國兵輪船之力”的明確說法,也可見其對這件事的基本態度。聯系上述白齊文的事情,可以說盡管他對“借師助剿”之事比曾國藩積極,但也不是漫無邊際地接受,還是有一定底線的。 除相關“借師助剿”事情外,李鴻章此信內容還涉及更宏闊的戰局形勢,特別是相對的淮“東”湘“西”的兩線牽涉、配合的情形。信中所謂“苗逆初五日攻陷壽州”,“苗逆”是指安徽鳳臺人氏苗沛霖,他先是在家鄉抵御捻軍,借以發展武裝,實力大盛,割據一方,后或投清或復又叛清,首鼠兩端,反復無常。李鴻章信中說他“攻陷壽州”的這個時候,是在他*后叛清也是人生的*后時段,不久,他就被清方大帥僧格林沁之軍在蒙城擊敗,為部下所殺。這雖說不直接是湘軍的事情,但連帶地是屬“東線”的湘軍戰區沒有問題。至于信中提到的馬穀山,即馬新貽,就是后來在兩江總督任上被張文祥刺殺的那個人,是著名的“刺馬案”中的被害人,這時他雖不是湘軍將領,但為曾國藩轄區的屬官!安獭奔粗更S昌歧;“季弟”指三弟鶴章,因其人號季荃(也作“繼荃),當時在軍。而唐義渠,即唐訓方(字義渠);“鮑軍”是指鮑超所率營頭;“楊、彭”分別是指楊岳斌、彭玉麟;“滌師”自然是指曾國藩了(其人號滌生,與李鴻章有著師生關系),他們都是湘軍將帥。而曾國藩,在其轄區(安徽、江蘇、江西)是充當著“統籌全局”的領袖角色。
李鴻章家書(名人家書典藏系列) 作者簡介
李鴻章(1823年—1901年),安徽合肥人,晚清政治家、外交家、軍事將帥,洋務運動的主要領導人之一。與曾國藩、左宗棠、張之洞并稱為“中興四大名臣”,是近代史上極具爭議的歷史人物。 董叢林,男,1952年生,河北鹽山人。歷史學博士,河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長期從事中國近代史的教學和研究工作,以晚清政治史、文化史為主要研究方向,發表論文百數十篇,自撰、主編和合撰著作20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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