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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視閾下預防性刑法范式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2312910
- 條形碼:9787522312910 ; 978-7-5223-1291-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國家安全視閾下預防性刑法范式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以文獻研究、比較研究、跨學科的研究以及證偽法為研究方法,論證了國家安全視閾下預防性刑法范式的生成、發展以及存在的問題和相關的解決方案。本書通過借用風險社會理論、風險社會學、恐懼文化理論、科學泛化理論、較輕惡害理論、例外理論、治理術等不同的理論學說,運用安全、國家安全、風險、預防、自由、權利、權力、危險、個體、國家、治理、范式等關鍵詞,運用安全的泛化、恐懼的恐懼、未知的未知、危險的他者、零容忍的策略、全景敞視社會、價值共識的缺失、求和而非求真等關鍵術語,形成了預防文化、預防性路徑、絕對預防觀、預防性刑法范式四組關于預防的術語表達,形成了刑法的預防性與預防性的刑法、刑法的例外與例外的刑法、科學的刑法與刑法的科學化、刑法的象征性與象征性的刑法四組關于刑法的術語對比,形成了安全的泛化、安全價值觀、透過安全的治理、國家為本位的安全觀、安全的產業化及全球化六組關于安全的術語表達,形成了以報應為主導、預防為補充,以行為為主導、行為人為補充,以實害為主導、危險為補充,以刑法為主導、刑事政策為補充,以憲法為主導、其他依據為補充,以公正為主導、其他價值為補充六組關于刑法范式在當下社會堅守與變革的具體措施。
國家安全視閾下預防性刑法范式研究 目錄
一、安全的概念與種類
二、國家安全的概念及認識
三、安全與其他法的價值之間的關聯
四、安全的新發展
五、安全化的內涵及表征
本章結語
第二章 刑法的預防性路徑
一、預防性路徑的詮釋
二、憲法視野下的預防及現代刑罰權的基礎嬗變
三、預防性路徑對傳統刑法范式的作用
本章結語
第三章 預防性刑法范式生成中的重要理論
一、風險社會理論
二、恐懼文化理論
三、科學泛化的理論
四、較輕惡害理論
五、例外理論
本章結語
第四章 預防性刑事立法范式
一、安全價值觀作用下的預防性刑事立法范武
二、預防性刑事法律規范的典型領域
三、預防性刑事立法范式的主要表征
本章結語
第五章 預防性刑事司法范式
一、刑事司法實踐中的預防性導向
二、預防性刑事司法范式的主要表征
本章結語
第六章 國家安全視閾下刑法的堅守與變革
一、為何堅守?
二、為何變革?
三、如何堅守與變革?
本章結語
參考文獻
國家安全視閾下預防性刑法范式研究 節選
現在的解決方案基本是通過發現元規則,在元規則的框架內適當限制程序正義進行決策,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決策與規則的平衡。例如此次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國的解決模式大體遵循著確立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這一元規則,在這一元規則之下政府并未通過民主程序收集民眾意見來決定是否封城,而是快速作出反應針對武漢等城市采取了程度不同的防疫措施。之后又迅速啟動立法程序,針對防疫過程中的相關事項進行增刪修改工作,而且立法程序基本上與特殊的政策決定保持了相對同步的節奏。針對疫情平緩、穩定的城市及時地取消了緊急狀態與緊急措施。因此,較之于美國為了恐怖主義這一例外狀態將關塔那摩變為合法的“黑洞”,實施虐囚等殘暴的踐踏人權的行動,我國對于例外狀態的處理在整體意義上是值得稱贊的。循著這一思路我們認為刑法作為治理手段,是政府通過規則應對例外狀態的重要工具。事實上,針對例外狀態我國刑法表現歷來積極、主動,刑法中增加的大量罪名正是對例外狀態的回應。但這樣的回應并非完全妥適,存在虛假回應以及回應過限的情況。 因此針對第二個問題,我們將從虛假回應及回應過限的角度就刑法對例外狀態的回應進行闡釋。虛假回應指的是刑法面對例外狀態時回應的并非例外狀態或者不完全是例外狀態。而回應過限是指刑法面對例外狀態時濫用刑法和加重法定刑。就目前而言,學界探討的主要是回應過限的問題,本書認為事實上虛假回應的情況也比較嚴峻,故在此一并釋明。刑法針對例外狀態的虛假回應很容易被學者們認為不是問題,因為刑法始終要面對社會現實作出反應,所以是不是針對例外狀態的相關內容作出反應被認為并無太大的利害關系,重點應該放在檢測刑法的反應是否正當及合理方面。本書認為例外狀態的特殊性,決定了刑法反應的特殊性,雖然*終可能都是通過犯罪的形式進行規制,但政府對例外狀態的確定本身就充滿了濃厚的政治意蘊以及行政色彩,例如恐怖主義犯罪,政府的這一價值偏好直接導致刑法中關于這些行為的懲罰力度偏重,以及在司法中的運動式執法。如果這些事實屬于例外狀態中的事實,那就意味著程序正義的可能妥協以及個體權利的可能減損,以及在政策驅動下的倉促立法。而如果這些事實并不屬于例外狀態中的事實,那政府就必須嚴格地按照程序正義完成立法過程,通過立法的科學性確保法律規范的安定性。就此角度而言,厘清立法事實是否屬于例外狀態涵括的事實,對于刑事立法工作極為重要。而且在例外狀態下,本就容易極端化思考,進而將大量原本不屬于緊急狀態的事實也作為緊急狀態進行處理,例如中央公開批評某些地方在防疫過程中濫用“戰時狀態”。①因此,作為當下社會治理中的“急先鋒”,刑法自然也免不了對例外狀態的事項進行“擴張解釋”,進而使不屬于例外狀態的事項納入刑法范疇之中。回應過度是指針對例外狀態本不應啟動刑法或法定刑本不應升格,但卻對相關行為進行犯罪化處理或法定刑加重的情形。這樣的情形違背了刑法的謙抑性以及憲法中的比例原則而受到爭議,主要表現為刑事政策的司法化。在例外狀態下,行政權的主導地位導致社會政策迅速地體現在刑事司法活動中,如在此次疫情期間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濫用以及從嚴、從重處理妨礙衛生管理的犯罪行為。 眾所周知,風險的常態化處斷使刑法中傳統的理論體系、價值觀念發生了嚴重的改變。在自由常態化的當下社會我們視專制為例外,可是自由的常態化與風險的常態化卻暗含沖突,因為對風險的升級、蔓延尤其是極端風險的存在,需要適當限制自由的行使,例如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強制性的隔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須佩戴口罩等的確是對公民自由權利的限制,但這一限制是因為極端風險的出現。事實上,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漫長時期,絕對的自由與絕對的專制都比較少見,更多情況是以專制為傾向,自由為例外,只是在近世以來,自由逐漸成為主導,專制成為例外。②但無論在專制傾向的社會中,還是在自由傾向的社會中,權利與權力關系的處理都是棘手的問題。尤其是在自由傾向的社會類型中,當面對“例外狀態”時對個體權利的不同處理方案,在歷史上有過慘痛的教訓。卡爾·施密特教授針對“例外狀態”的處理直接被納粹政府用來為屠殺猶太人進行背書。 ……
國家安全視閾下預防性刑法范式研究 作者簡介
胡霞,1986年出生,漢族,山西呂梁人,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重慶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 研究方向:犯罪學、刑事政策。2013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刑法學博士學位。2013年10月-2014年10月在英國牛津大學犯罪學中心訪學,2014年11月至今在重慶工商大學法學與社會學學院重慶廉政研究中心工作。 本人在CSSCI法學類等刊物上發表論文12篇,其中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1篇。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面上青年項目“國家安全視閾下預防性刑法范式研究”,結項結論為“良好”,主持完成重慶市科技局項目“網絡直播對未成年群體的風險及治理對策研究”,項目所提決策咨詢建議獲重慶市市委辦公廳采用,主持重慶市教委重點項目1項,作為首研人員參研國家社科基金、省部級項目5項,主持校級項目4項。本專著是本人2021年主持完成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編號為:16CFX024)“國家安全視閾下預防性刑法范式”的結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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