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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學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772154
- 條形碼:9787519772154 ; 978-7-5197-7215-4
- 裝幀:精裝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被害人學 內容簡介
本書是日本有名犯罪學家諸澤英道的代表作,是犯罪學、被害人學、社會學等學科研究者的推薦閱讀經典之作。諸澤英道教授畢生從事犯罪學、被害人學、刑事法學研究,曾任日本常磐大學校長、理事長、日本被害人學會理事、世界被害人學會理事,長期活躍在國際被害人學的學術舞臺,他在吸收和借鑒歐美各國被害人學理論的基礎上,在日本建立了獨立于傳統犯罪學的被害人學。作為日本被害人學的巔峰之作,本書既是普通大眾預防被害的工具書,已遭受被害的人們可以從中獲得擺脫被害困擾的建議,潛在的被害人可以從中找到預防被害的方法,同時也為各類有關單位和組織預防被害事件的發生提供了解決方案
被害人學 目錄
**章 被害人學的歷史
一、范式轉換
二、被害人學提出以前有關被害人的描述
三、研究被害人必要性的提出
四、埃德溫·薩瑟蘭的被害人學
五、被害人學的倡導者本杰明·門德爾松
六、漢斯·馮·亨蒂希的被害人學
七、亨利·艾倫伯格的被害人學
八、斯蒂芬·謝弗的被害人學
九、被害人學發展時期的研究者
十、被害人學在全球范圍的傳播
第二章 被害人學的范式和基本概念
一、跨學科的被害人學
二、從犯罪學分離獨立出來的被害人學
三、確定被害人學基本概念的貝萊喬研究會
四、有關被害和被害人的傳統代表性學說
五、被害人學研究領域有影響的被害人定義
六、有關被害定義的四種立場
七、被害概念的客觀性和主觀性
八、作為結果的被害和作為原因的被害
九、被害人學中被害的分類法
十、激進的被害人學
第三章 被害人學的研究領域和研究課題
一、被害人學的研究領域與犯罪學的研究領域
二、所謂“無被害人的犯罪”的概念
三、被害人學的新研究領域
四、販賣人口的被害人
五、事故的被害人
六、災害的被害人
七、自殺的被害人
第四章 發現被害人和研究方法
一、傳統研究方法的確立
二、被害的報案和黑數
三、多種多樣的研究方法
四、假說驗證型的研究
五、調查方法和研究者倫理
六、抽樣
七、表述方式
八、發放問卷法
九、用調查普通居民的方法難以對被害人進行調查
十、值得注意的調查策略
十一、從被害人處獲得信息的難度
十二、提高數據可信度的技巧
第五章 被害化因素和被害人特征
一、被害原因論的結構
二、隱藏在背后的作為被害化因素的嫉妒和怨恨
三、嫉妒生恨引發的報復犯罪
四、被害化因素的分類
五、案件發生時的狀況因素
六、加害人實施案件的因素
七、熟人關系與關系犯罪
八、狹義的被害人特性(素質、屬性、身世、生活經歷等)
九、廣義的被害人特性(人際關系、環境等)
第六章 被害的弱點與反復被害
一、反復被害的被害弱點
二、無意識的重復動作
三、反復實施的犯罪和反復遭受的被害
四、反復被害的四種類型
五、反復遭受同一加害人的被害
六、反復被害的現狀
七、從16種犯罪的被害經歷的調查看多次被害
八、歐美國家的再被害調查
九、對反復被害的被害人提供援助的重要性
十、濫用權力的再次被害
第七章 被害人的角色與有責性
一、與法律責任不同的有責性
二、在被害化方面承擔責任的被害人
三、門德爾松的有責性概念
四、有責性概念的絕對性
五、有責性評價和研究者的偏見
六、被害人的誘發因素
七、選擇性理論
八、表示同意的被害人
九、不愿報案的被害人
十、飲酒與被害
第八章 對被害人的偏見
一、引言
二、偏見的定義
三、偏見引發的仇恨犯罪
四、偏見產生的兩種模式
五、偏見陰影下的普通被害人像
六、帶有偏見的“被害人必然論”
七、根深蒂固的“被害人過錯論”
八、煽動對被害人有偏見的日本刑事電視劇
九、助長偏見的流言蜚語
十、產生偏見的標簽
十一、無辜的被害人或無緣無故的被害人
十二、偏見與歧視
十三、容易引起偏見的犯罪被害特征
十四、媒體的偏見報道
十五、助長偏見的刑事司法機關
第九章 二次被害和三次被害
一、引言
二、二次被害、三次被害相關概念的異同
三、二次被害的定義
四、尚未達成共識的三次被害概念
五、一次被害附帶的癥狀和被害
六、二次被害引發的應激障礙
七、二次被害的現狀
八、來自刑事司法制度的二次被害
九、來自媒體和SNS的二次被害
十、來自支援者的二次被害
十一、來自加害人和加害人代理人的二次被害
十二、來自加害人及其家屬的被害
第十章 被害的影響和應激障礙
一、被害的影響和嚴重性
二、應激障礙產生的助推器
三、急性應激障礙
四、心理創傷后的應激障礙
五、被害帶來的其他影響
六、心理傷害和社會費用
七、心理創傷后應激障礙和“沉默的妥協”
八、創傷對后續反應的影響
第二編 各種被害的現狀和對策
第十一章 暴力被害
一、國際社會采取的反暴力對策
二、暴力的定義
三、暴力犯罪的類型
四、為保護自己而使用的暴力(正當防衛)
五、歐美的暴力被害和日本的暴力被害
六、日本的暴力被害
七、暴力被害的現狀
八、私刑和斗毆
九、暴力團犯罪
十、暴力和武器的使用
十一、對國家、民族、社會實施的暴力
十二、恐怖主義的被害
第十二章 家庭暴力被害
一、引言
二、家庭暴力的定義
三、與犯罪有關的家庭暴力
四、家庭暴力的現狀
五、告知暴力前科的《克萊爾法》
六、婚內強奸
七、日本的配偶間暴力
八、日本《配偶間暴力防止法》
九、父母對子女的暴力
第十三章 性被害
一、性被害的論點和研究課題
二、性犯罪對被害人的影響
三、對性暴力被害人的偏見
四、強奸的神話
五、性暴力犯罪的現狀
六、性暴力犯罪的被害人和加害人的年齡
七、性暴力犯罪被害的時間和地點
八、遭受熟人的性暴力被害
九、集體實施的性暴力犯罪
十、性犯罪被害人的應激障礙
十一、性暴力犯罪的被害人容易起訴的制度
十二、性騷擾的被害
十三、偷拍的被害
第十四章 虐待被害
一、虐待的含義
二、狹義的濫用權力
三、廣義的濫用權力
四、虐待兒童
五、教師、教練對學生濫用權力
六、性虐待
第十五章 騷擾被害
一、對反復型犯罪的規制
二、日本有關騷擾的法制
三、世界各國有關騷擾的法律
四、騷擾的本質和定義
五、反騷擾立法的類型
六、加拿大的騷擾罪
七、英國的《騷擾防止法》
八、南非的《騷擾行為防止法》
九、日本的騷擾現狀
十、都道府縣的反騷擾對策
十一、學校中的騷擾
十二、性騷擾的被害
第十六章 跟蹤尾隨糾纏的被害
一、作為騷擾類型之一的跟蹤糾纏
二、世界各國的反跟蹤糾纏立法
三、跟蹤糾纏的本質和定義
四、跟蹤糾纏的分類
五、跟蹤糾纏的行為形態
六、網絡跟蹤糾纏
七、復仇跟蹤糾纏
八、跟蹤狂的類型
九、跟蹤糾纏的現狀
十、美國的反跟蹤糾纏法
十一、澳大利亞的反跟蹤糾纏法
十二、荷蘭《刑法》中的跟蹤糾纏罪
十三、加拿大《刑法》中的騷擾罪對跟蹤糾纏的規制
十四、英國的《騷擾防止法》對跟蹤糾纏的規制
十五、規制跟蹤糾纏犯罪的對策
十六、日本的跟蹤糾纏現狀
十七、日本《跟蹤糾纏規制法》存在的問題
十八、日本今后值得研究的課題
第十七章 欺凌被害
一、欺凌的本質
二、日本的廣義欺凌概念
三、欺凌的定義
四、欺凌的現狀
五、兒童和學生的欺凌自殺
六、欺凌致死案件(山形縣明倫中學致死案件)
七、從被害經歷者走向加害人的道路
八、欺凌與逃學
九、《欺凌防止法》的問題
第十八章 兒童被害
一、被害風險高的兒童
二、兒童遭受的被害
三、防止在地域發生的兒童被害
四、作為被害人的違法少年
五、違法行為和虐待動物
六、違法少年與司法
第十九章 交通被害
一、交通犯罪的被害人
二、危險駕駛行為的被害人
三、鐵路事故的被害人
四、船舶事故的被害人
五、劫機的被害
第二十章 經濟被害和消費者被害
一、經濟的被害
二、盜竊的被害
三、詐騙的被害
四、婚姻詐騙的被害
五、電信詐騙(電話詐騙、匯款詐騙)的被害
六、非法營銷的被害
七、非法營銷的定義
八、非法營銷的現狀
九、非法營銷中的被害人特性和加害人特性
第三編 被害人的尊嚴和權利
第二十一章 為被害人的正義和被害人運動
一、什么是正義
二、被害人的復興期
三、為被害人的刑事司法
四、致力于“被害人正義”的聯合國
五、世界各地的被害人運動和日本的被害人運動
六、市瀨朝一和市瀨美雪夫婦發起的運動
七、日本支援被害人的先驅
八、岡村勛的運動和“明日之會”
第二十二章 被害人權利和被害人基本法
一、為被害人恢復權利的世界動向
二、世界被害人學會關于被害人權利的爭論
三、《聯合國被害人人權宣言》的原則
四、對權利理解的混亂
五、被害人的權利和加害人的權利
六、被害人的三項權利
七、被害人的各項權利
八、尊重被害人的尊嚴
九、日本兩部保護犯罪被害人的法律
十、在法庭上對被害人的援助和保護
十一、為制定聯合國被害人人權公約而努力
第二十三章 被害人的名譽和隱私權
一、什么是隱私權
二、為被害人恢復而需要保護必要的隱私
三、關于被害人隱私的聯合國標準
四、歐洲理事會的標準
五、美國被害人的隱私權
六、隱私權保護意識低下的日本
七、日本的肖像權保護
八、日本的隱私和名譽
九、日本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
十、居民登記窗口的個人信息保護
十一、刑事程序中的隱私保護
十二、無視被害人信息而保護犯罪人信息的背景
十三、被公眾媒體侵害的被害人隱私
第二十四章 被害人的知情權
一、被害人的*重要權利
二、被害人知情權的國際動向
三、被害人為什么想知道真相
四、被害人的知情權和國民的知情權
五、行政信息的公開
六、日本少年案件的遺屬為知情權而斗爭
七、少年案件被害人的知情權
八、被害人在偵查階段的知情權
九、妨礙知情權的檢察機關起訴便宜主義
十、被害人在審判階段的知情權
十一、被害人在處遇階段的知情權
十二、被害人在加害人刑罰執行后的知情權
十三、各機關為通知被害人而互相協作
第二十五章 為被害人利益的偵查與刑事追訴的權利
一、被害人的報復權
二、為被害人而進行偵查
三、選擇性執法與被害人
四、執法機關的裁定
五、警察保護被害人的行為規范
六、無視被害人權利的不移送余罪
七、告訴和親告罪
八、檢察機關的起訴壟斷
九、起訴與被害人
十、檢察審查會的強制起訴
第二十六章 被害人參與刑事司法的權利和法律地位
一、被害人的法律地位
二、刑事訴訟制度的本質
三、對被害人參與公訴的異議
四、積極參與和消極參與
五、刑事追訴與被害人
六、參與公訴的類型
七、德國的參與公訴制度
八、法國的參與公訴制度
九、其他國家的參與公訴制度
十、被害影響的陳述
十一、日本的參與公訴制度
第二十七章 從被害中恢復的權利
一、引言
二、被害人的生存權
三、“屬于被害人的財產全部歸還被害人”的原則
四、財物的返還
五、在未確立肖像權的日本返還影像制品
六、驗尸和解剖
七、鄭重處置尸體和返還遺體
八、國家和社會應給予被害人援助和支持
九、回歸生活所需的必要援助
十、因不被理解而再次受傷害的被害人
第二十八章 從加害人那里獲得損害賠償的權利
一、不予賠償或不補償的加害人
二、加害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作為表示誠意手段的賠償
四、對賠償違約的約束
五、日本獨特的私了制度
六、禁止從犯罪中獲取利益的“山姆之子法案”
七、聯合國推薦的被害賠付制度
八、被害賠付制度的目的和類型
九、世界各國的被害賠付制度
十、歐洲理事會的建議和評價
十一、確定的賠償和賠付
十二、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請求(附帶自訴)
第二十九章 國家對被害人的補償
一、從損害賠償填補型向被害恢復型
二、問題重重的日本被害人援助預算
三、被害人補償制度的本質
四、被害人補償制度的歷史
五、被害人補償制度的國際標準
六、被害人補償制度的法律性質
七、損害賠償填補型或被害恢復型
八、接受補償的條件、程序和期限
九、被害人補償制度的資金來源
十、聯合國及美國聯邦司法部的分析
十一、內容虛幻的法務省被害人補償法綱要草案
十二、現行犯罪被害人給付金制度存在的問題
第四編 對被害人的支援和安全、安心的社會
第三十章 有利于被害人的社會
一、被害人政策的終極目標
二、視而不見的現代社會
三、被社會孤立的日本被害人及其家屬
四、神戶兒童被殺案和英國詹姆斯被殺案
五、俄亥俄州卡斯特羅案件和新潟三條小學4年級女生
被監禁案件
六、對被害人的冷眼
七、對待被害人及其遺屬的基本方法
八、援助被害人源自互助精神
九、對被害人的同情和理解
第三十一章 構建被害人支援體系
一、支援被害人的基本理念
二、“快捷、公正、節約、便利”的原則
三、支援被害人的三種類型
四、各種不同類型的被害人援助組織
五、被害人支援的標準程序
六、日本的被害人保護和援助體系
七、各類被害援助機構的介紹系統
八、建立被害人支援組織的事前準備
九、被害人的需求
十、被害人援助組織的建立
十一、專家培養和公眾教育
十二、被害人援助志愿者的培訓
十三 、被害人支援服務的類型
十四、世界各國的被害人援助體系
第三十二章 危機干預、支持和咨詢
一、支援者是被害人的擁護者
二、安全和安心
三、危機干預與危機響應
四、危機緩和
五、回憶性危機干預
六、反復性危機干預
七、情況說明和正當化
八、預測和準備
九、支持
十、支持系統
十一、心理咨詢
十二、被害后的心理咨詢
十三、被害后心理咨詢的方法
十四、危機事件的再次出現
十五、刑事司法程序與支援
十六、學校、單位、地區的支援
第三十三章 道歉和改善被害人的情緒
一、加害人的道歉
二、很多加害人不道歉的現實
三、加害人的贖罪和原諒
四、艱難的被害恢復
五、關心對方
六、案件后的痛苦和二次被害
七、精神狀態和情感
八、被害人對加害人的情感
九、被害人矛盾重重的心境
十、遠不能改善被害人情感的少年審判
第三十四章 遭受被害的不安感
一、對被害的不安感
二、作為原因的被害不安和作為結果的被害不安
三、具體的被害不安和一般的被害不安
四、對被害不安人員的分析
五、對夜間獨自外出者產生強烈不安的分析
六、對白天不鎖門外出者產生強烈不安的分析
第三十五章 被害預防和地區安全
一、被害預防和犯罪預防
二、監控攝像和安全城鎮建設
三、公開犯罪人信息與社會安全
四、偵查信息的公開
五、公開偵查和通緝犯罪嫌疑人
六、為了安全而限制加害人的隱私
七、前科查詢制度
八、《克萊爾法案》和英國的社會安全措施
九、美國的《梅根法案》
十、犯罪人信息公開的課題
十一、被害預防的措施
后 記
資料1 參考文獻
資料2 《關于為遭受犯罪和濫用權力侵害的被害人伸張正義
的基本原則宣言》
資料3 聯合國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會
資料4 世界被害人學會
資料5 各國被害人學會和被害人學研究所
資料6 日本《犯罪被害人基本法》
人名索引
事項索引
譯后記
被害人學 作者簡介
作者介紹
諸澤英道
出生于1942年,慶應義塾大學法學部研究生院法學研究科博士研究生,任慶應義塾大學法學院講師(1974—2012年),常磐大學校長(1991—2002年),常磐大學理事長(2003—2012年),常磐大學研究生院教授(1989—2016年),常磐大學國際被害人學研究所教授(2006—2016年);世界被害人學會理事(2006年—現在),日本被害人學會理事(1990—2013年),亞洲刑政財團學術顧問(1992年—現在),男女共同參與會議及對女性暴力專門調查委員會委員(2004—2011年)、法務省從被害人視角規劃教育研究委員會委員(2004—2012年),全國犯罪被害人會(明日之會)顧問(2000年—現在),茨城被害人支援中心顧問(1995年—現在);受世界被害人學會表彰(1997年);在國際學會上進行主旨演講28次,在國內參加學會報告及演講會158次。
【著作】
Victimology and Human Security:New Horizons(wolf legal publishers, 2012). 作者介紹
諸澤英道
出生于1942年,慶應義塾大學法學部研究生院法學研究科博士研究生,任慶應義塾大學法學院講師(1974—2012年),常磐大學校長(1991—2002年),常磐大學理事長(2003—2012年),常磐大學研究生院教授(1989—2016年),常磐大學國際被害人學研究所教授(2006—2016年);世界被害人學會理事(2006年—現在),日本被害人學會理事(1990—2013年),亞洲刑政財團學術顧問(1992年—現在),男女共同參與會議及對女性暴力專門調查委員會委員(2004—2011年)、法務省從被害人視角規劃教育研究委員會委員(2004—2012年),全國犯罪被害人會(明日之會)顧問(2000年—現在),茨城被害人支援中心顧問(1995年—現在);受世界被害人學會表彰(1997年);在國際學會上進行主旨演講28次,在國內參加學會報告及演講會158次。
【著作】
Victimology and Human Security:New Horizons(wolf legal publishers, 2012).
《為被害人的正義》,成文堂2003年版;《巖波小冊子·被害人支援組織的成立》,巖波書店1999年版;《為了從創傷中恢復》,講談社1999年版;《新版被害人學入門》,成文堂1998年版;《現代的精神:犯罪被害人及其權利和對策》,至文堂1995年版;《現代的精神:非法營銷》,至文堂1994年版等24部。
【論文·著作】
Position of Victims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of Japan,in Establishing Victimology,Festschrift for Prof.dr.Gerd Ferdinand Kirchhoff(2014);《被害者補償制度的世界動向——“損害賠償填補型”從“恢復損失型”的轉換》,載《宮澤浩一先生追悼論文集:被害人學理論的確立和今后的課題》(2011年);藤本哲也先生古稀紀念論文集(2011年);《社區的犯罪加害人及其家人——從國家到地方的觀念轉換》,載《刑政》第121卷第11號(2010年)。The Study of Victimology;Basic Considerations for the Study of Theoretical Victimology, in Victimization in a Multidisciplinary Key:Recent Advances in Victimology.Wolf Legal Publishers(2009). The Long-Awaited Enactment of a Victims Rights Law in Japan, in Festschrift in Honour of Iren Melup,United Nation(2005);《被害人支援制度的課題》,載日本社會保障法學會編:《講座·社會保障法》第6卷(2001年);《被害人的權利保護》,載《臨床精神醫學》第30卷第4號(2001年)等201篇。
譯者
張凌,1956年生,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人,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曾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犯罪學學會常務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犯罪學學會犯罪被害人學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亞洲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掛職),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第四分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等。
1983年畢業于哈爾濱師范大學政治教育系,獲哲學學士學位;1987年畢業于黑龍江大學法律系,獲吉林大學法學碩士學位;1993年畢業于吉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1995年);1995年畢業于日本愛知學院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2年獲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日本愛知大學法學部非常勤講師(1999-2002年),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外國人特別研究員(2000-2002年)。
主要學術成果:《日中比較有組織犯罪論》(專著、日文),《注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刑法》(合著、日文);譯著:《刑事訴訟法》(田口守一著,第一版、第五版、第七版),《刑事訴訟法》(松尾浩也著,下卷),《刑事訴訟的目的》、《刑事辯護的技術與倫理》、《日本刑法及特別刑法總覽》、《日本司法制度法律法規總覽》、《日本刑事訴訟法律總覽》等。
于秀峰,吉林省人,吉林大學法學博士,吉林大學經濟學博士后,留學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部。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合伙人,一級律師、全國優秀律師。先后擔任深圳市第四、五、六屆人大代表,深圳市第四、五、六屆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深圳市決策咨詢委員會專家委員、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深圳市政協立法協商工作咨詢委員、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委員、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大學法學院等多所院校碩士生導師、研究員、客座教授。
主要學術成果包括:獨著《證券犯罪經濟學分析》,譯著《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的目的》《刑事辯護的技術與倫理》《日本刑法及特別刑法總覽》《日本司法制度法律法規》《日本刑事訴訟法律總覽》,在全國重要法學刊物上發表過《市場經濟與刑事執法觀》《證券犯罪的刑罰適用與司法強化》《論日本經濟犯罪國際化問題》《德國破產刑法述評》等近20篇較有影響的學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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