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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學原理與實 務》配套實訓題集 版權信息
- ISBN:9787550418578
- 條形碼:9787550418578 ; 978-7-5504-1857-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審計學原理與實 務》配套實訓題集 內容簡介
本書是《審計學原理與實務》的配套習題與技能訓練, 針對教材的每個學習情境的教學目標和內容, 《審計實務習題與技能訓練》采用不同題型和訓練方法進行多角度練習。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填空題、判斷題等常規審計習題, 還提供了更具實務操作性的技能訓練。附錄部
《審計學原理與實 務》配套實訓題集 目錄
模塊一 項目一 審計概論
模塊一 項目二 審計織和審計程序
模塊一 項目三 審計準則、職業道德與法律責任
模塊一 項目四 審計的重要性和審計風險
模塊二 項目一 內部控制評審
模塊二 項目二 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
模塊二 項目三 銷售與收款循環審計
模塊二 項目四 采購與付款循環審計
模塊二 項目五 生產與存貨循環審計
模塊二 項目六 籌資與投資循環審計
模塊二 項目七 貨幣資金審計
模塊三 項目一 出具審計報告前的準備工作
模塊三 項目二 如何出具審計報告
第二部分 各項目課后實訓題的參考答案
模塊一 項目一 審計概論
模塊一 項目二 審計織和審計程序
模塊一 項目三 審計準則、職業道德與法律責任
模塊一 項目四 審計的重要性和審計風險
模塊二 項目一 內部控制評審
模塊二 項目二 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
模塊二 項目三 款循環審計
模塊二 項目四 采購付款循環審計
模塊二 項目五 生產與存貨循環審計
模塊二 項目六 籌資與投資循環審計
模塊二 項目七 貨幣資金審計
模塊三 項目一 出具審計報告前的準備工作
模塊三 項目二 如何出具審計報告
第三部分 審計基本技能模擬實訓設計
一、審計基本技能模擬實訓計劃
二、建議提前打印的表格
三、審計基本技能實訓成績評分標準
第四部分 重要審計準則選編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
二、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
三、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 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指導意見
五、中國內部審計準則——《1101號——內部審計基本準則》
《審計學原理與實 務》配套實訓題集 節選
《審計學原理與實務配套實訓題集/全國高等院校應用技術型財會類精品教材系列》: 第二十九條審計機關對初選審計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確定初選審計項目的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重點和其他重要事項。進行可行性研究重點調查研究下列內容:(一)與確定和實施審計項目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二)管理體制、組織結構、主要業務及其開展情況;(三)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狀況及結果;(四)相關的信息系統及其電子數據情況;(五)管理和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情況及結果;(六)以前年度審計情況;(七)其他相關內容。第三十條審計機關在調查審計需求和可行性研究過程中,從下列方面對初選審計項目進行評估,以確定備選審計項目及其優先順序: (一)項目重要程度,評估在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性、政府行政首長和相關領導機關及公眾關注程度、資金和資產規模等; (二)項目風險水平,評估項目規模、管理和控制狀況等; (三)審計預期效果; (四)審計頻率和覆蓋面; (五)項目對審計資源的要求。 第三十一條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應當按照審計機關規定的程序審定。審計機關在審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前,根據需要,可以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三十二條下列審計項目應當作為必選審計項目: (一)法律法規規定每年應當審計的項目; (二)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和相關領導機關要求審計的項目; (三)上級審計機關安排或者授權的審計項目。 審計機關對必選審計項目,可以不進行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三條上級審計機關直接審計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管轄范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應當列入上級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并及時通知下級審計機關。 第三十四條上級審計機關可以依法將其審計管轄范圍內的審計事項,授權下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對于上級審計機關審計管轄范圍內的審計事項,下級審計機關也可以提出授權申請,報有管轄權的上級審計機關審批。獲得授權的審計機關應當將授權的審計事項列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第三十五條根據中國政府及其機構與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及其機構簽訂的協議和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審計機關確定對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及其機構援助、貸款項目進行審計的,應當納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第三十六條對于預算管理或者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一)涉及宏觀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體制、機制問題的; (二)事項跨行業、跨地區、跨單位的; (三)事項涉及大量非財務數據的; (四)其他適宜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的。 第三十七條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審計項目名稱; (二)審計目標,即實施審計項目預期要完成的任務和結果; (三)審計范圍,即審計項目涉及的具體單位、事項和所屬期間; (四)審計重點; (五)審計項目組織和實施單位; (六)審計資源。 采取跟蹤審計方式實施的審計項目,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應當列明跟蹤的具體方式和要求。 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應當列明專項審計調查的要求。 第三十八條審計機關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可以采取文字、表格或者兩者相結合的形式。 第三十九條審計機關計劃管理部門與業務部門或者派出機構,應當建立經常性的溝通和協調機制。 調查審計需求、進行可行性研究和確定備選審計項目,以業務部門或者派出機構為主實施;備選審計項目排序、配置審計資源和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草案,以計劃管理部門為主實施。 第四十條審計機關根據項目評估結果,確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第四十一條審計機關應當將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報經本級政府行政首長批準并向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 第四十二條審計機關應當對確定的審計項目配置必要的審計人力資源、審計時間、審計技術裝備、審計經費等審計資源。 第四十三條審計機關同一年度內對同一被審計單位實施不同的審計項目,應當在人員和時間安排上進行協調,盡量避免給被審計單位工作帶來不必要的影響。 第四十四條審計機關應當將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下達審計項目組織和實施單位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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