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預約合同規則1雙方當事人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在具備商品房預售條件時還需重新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該協議應認定為預約合同 / 1第二章 點擊合同規則2網站運營者履行變更告知義務后,單方縮減“免費信箱”容量的行為是合法行使合同變更權,不構成違約 / 23第三章 買賣合同規則3買賣合同中,出賣方少交貨及與合同約定質量不符部分貨物的價值不高,并未因此實質剝奪買受方再次轉售從而獲取利潤的機會,不影響買受方合同目的的實現,其不適當履行合同的行為構成一般違約,不構成根本違約
/ 40第四章 拍賣合同規則4競買人在競得拍賣品后以空頭支票支付成交定金并不付款提貨的,構成違約 / 62規則5拍賣行業的傳統報價方式作為行業慣例,在具體的民事活動中被各方當事人所認同,即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 77規則6買受人與拍賣行惡意串通致使拍賣標的物相關權利人的權利受損,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布拍賣無效或撤銷拍賣 / 101第五章 承攬合同規則7承攬人僅以定作人陸續支付設備款的行為,來證明設備已調試合格的理由缺乏證明力 / 118\第六章 電信服務合同規則8用戶固定電話因被盜打所造成的話費損失在案件偵破之前,應由服務提供方負擔 / 134規則9入網費和通話費是為不同的交易目的而設,用戶欠費的,移動電話公司有權對用戶做停機處理,但無權將用戶號碼無償收購并轉讓 / 148規則10電信服務企業在訂立合同時未向消費者告知某項服務設定使用期限限制,合同履行中以超期為由限制或停止對消費者服務的,屬于違約行為 / 161第七章 醫療服務合同規則11醫療服務機構在非緊急情況下,未履行告知說明義務并征得患者同意,擅自改變約定的醫療方案導致治療失敗,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 177第八章 儲蓄存款合同規則12銀行接受客戶的存款,但存款被他人以偽造的印章冒領,銀行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194規則13金融機構對儲戶未盡到保證支付、取款自由、為儲戶保密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 207規則14銀行對于關乎儲戶切身利益的內部業務規定,負有告知儲戶的義務,如雙方對于儲蓄合同內容的理解產生分歧時,不能僅依照銀行內部業務規定解釋合同 /
219規則15銀行未能識別出偽造印鑒而錯誤付款,給儲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 235規則16犯罪分子利用銀行疏漏,支取儲戶借記卡賬戶錢款,應當認定銀行沒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條件,應向儲戶承擔支付責任 / 249第九章 銀行卡規則17儲戶的銀行卡信息和密碼被泄露導致損失,銀行未盡到信息安全保障義務的,銀行應承擔賠償責任 / 265規則18持有人所持信用卡被搶后,雖口頭掛失但未按有關規定書面掛失的,仍應承擔信用卡被透支的風險 / 284規則19銀聯卡特約商戶在受理有預留簽名的銀聯信用卡消費時,未核對簽名造成持卡人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297第十章 存單規則20銀行沒有證據證明與存單持有人的存款關系不真實,僅以內部底單記載來主張存折上的存款余額為誤寫的理由不能成立 / 312規則21存單所體現的原債權債務關系無效,并不影響第三人善意取得該存單所體現的債權 / 326第十一章 租賃合同規則22出租人不能以格式合同中有“雙方再無經濟關系”的約定為由,拒絕退還押金 / 343規則23出租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用地,出租人未依法繳納土地收益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 360規則24出租人出賣非租賃房屋,承租人不享有優先購買權 / 377第十二章 贈與合同規則25募捐人只將募捐款中的部分付給受益人,其余部分挪作他用,其行為有違誠實信用 / 392規則26受贈人在接受捐款,享有捐款受益權的同時,不得違反捐款人為捐款所設定的合理條件或義務 / 404第十三章 代理合同規則27當事人有關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費用負擔的約定為有效 / 418規則28律師在服務合同中約定限制委托人接受調解、和解的條款無效 / 434第十四章 存款扣劃規則29銀行將應付款劃入開戶單位賬戶后,又根據人民法院的裁定和通知,凍結和扣劃該款項的,應認定銀行已履行了付款義務 / 452第十五章賬戶管理規則30外資金融機構向小額儲戶收取賬戶管理費的行為,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不構成違法 / 465目錄Contents**章 預約合同規則1雙方當事人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在具備商品房預售條件時還需重新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該協議應認定為預約合同 /【規則理解】一、預約的內涵及特征 /(一)預約的內涵 /(二)預約的特征 /二、預約的成立及生效 /(一)預約內容的確定性 /(二)預約的形式要件 /三、預約與本約的區分標準 /(一)是否須另外訂立買賣合同 /(二)是否直接發生交貨付款義務 /(三)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作何請求 /四、實踐中適用預約與本約應注意的問題 /(一)預約不是本約的從合同 /(二)區分買賣預約與附條件、附期限買賣合同 /(三)不能僅從協議名稱等形式方面區分預約與本約 /(四)應結合合同具體內容等其他方面區分預約與本約 /(五)當事人意思表示不明的處理 /【拓展適用】一、預約的效力 /(一)必須磋商說 /(二)必須締約說 /(三)區分說 /二、違反預約的法律責任 /(一)實際履行 /(二)損害賠償 /(三)定金罰則 /【典型案例】張勵與徐州市同力創展房地產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第二章 點擊合同規則2網站運營者履行變更告知義務后,單方縮減“免費信箱”容量的行為是合法行使合同變更權,不構成違約 /【規則理解】一、信息網絡時代格式合同的新形式——點擊合同 /(一)點擊合同的概念 /(二)點擊合同的特點 /二、點擊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一)點擊合同的成立 /(二)意思表示的撤銷與撤回 /(三)點擊合同的生效 /三、點擊合同的效力的判定 /(一)點擊合同條款中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的內容是否醒目展示 /(二)協議訂立前是否提供了用戶對條款預先審查的機會 /(三)點擊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 /四、點擊合同中約定的單方變更權條款 /【拓展適用】一、網絡免費服務合同 /(一)網絡免費服務合同的概念 /(二)網絡免費服務合同的類型 /(三)網絡免費服務合同的特征 /(四)實踐中要注意的問題 /二、未成年人的電子合同締約能力 /(一)未成年人締結電子合同的效力 /(二)未成年人存在欺詐情形下所訂電子合同的效力 /【典型案例】來云鵬訴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 /第三章 買賣合同規則3買賣合同中,出賣方少交貨及與合同約定質量不符部分貨物的價值不高,并未因此實質剝奪買受方再次轉售從而獲取利潤的機會,不影響買受方合同目的的實現,其不適當履行合同的行為構成一般違約,不構成根本違約
/【規則理解】一、買賣合同解除的內涵與類型 /(一)買賣合同解除的內涵 /(二)合同解除的類型 /二、合同解除與根本違約 /三、根本違約的構成 /四、可預見性規則 /(一)可預見性規則的內涵 /(二)可預見性規則的適用要件 /【拓展適用】一、協議解除、約定解除與法定解除的關聯 /二、合同目的與合同動機 /三、合同解除權的行使 /四、合同違約解除后的損害賠償范圍 /【典型案例】新疆亞坤商貿有限公司與新疆精河縣康瑞棉花加工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第四章 拍賣合同規則4競買人在競得拍賣品后以空頭支票支付成交定金并不付款提貨的,構成違約 /【規則理解】一、拍賣的定義概述 /二、拍賣合同中的要約與承諾 /(一)拍賣表示 /(二)競價者應價 /(三)拍定 /三、拍賣成交確認書的性質 /四、拍賣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拍賣人的權利義務 /(二)買受人的權利義務 /【拓展適用】一、拍賣法律關系分析 /(一)拍賣人與委托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二)委托人與買受人之間成立買賣合同關系 /(三)拍賣人基于代理與買受人成立代理行為關系 /二、拍賣法律關系中拍賣人的瑕疵擔保責任 /(一)物的瑕疵擔保 /(二)權利瑕疵擔保 /三、拍賣瑕疵擔保責任的免除 /(一)拍賣人無過錯 /(二)買受人自己的過錯 /(三)拍賣人對拍品瑕疵予以免責聲明 /四、實踐中適用瑕疵擔保責任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如何防止“聲明不保證”條款的濫用 /(二)執行拍賣中買受人是否享有瑕疵擔保請求權 /(三)司法拍賣不承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理由 /【典型案例】廣東省廣州和平藝術品拍賣有限公司訴李進拍賣糾紛案 /規則5拍賣行業的傳統報價方式作為行業慣例,在具體的民事活動中被各方當事人所認同,即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規則理解】一、慣例及其特征 /(一)慣例的內涵 /(二)慣例的法律特征 /二、習慣與習慣法的關系 /(一)習慣與習慣法的相同點 /(二)習慣與習慣法的不同點 /三、慣例(習慣)作為司法裁判的要件 /四、“三聲報價法”作為拍賣行業慣例可以作為裁判依據 /【拓展適用】一、拍賣合同的生效 /二、拍賣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一)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拍賣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 /(一)保留價原則 /(二)“價高者得”原則 /四、網絡司法拍賣中起拍價與保留價的關系 /五、司法實踐中“價高者得”原則與優先購買權沖突的處理 /(一)我國有關優先購買權的規定 /(二)“價高者得”原則與優先購買權之間的沖突 /(三)拍賣實踐中適用優先購買權應注意的問題 /【典型案例】曾意龍與江西金馬拍賣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饒市分行、徐聲炬拍賣糾紛案 /規則6買受人與拍賣行惡意串通致使拍賣標的物相關權利人的權利受損,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布拍賣無效或撤銷拍賣 /【規則理解】一、惡意串通概述 /(一)惡意的內涵 /(二)串通的內涵 /二、惡意串通行為的構成要件 /(一)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通謀 /(二)行為人要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表現 /三、拍賣中惡意串通的類型 /(一)競買人之間的惡意串通 /(二)拍賣人與競買人之間的惡意串通 /(三)委托人、拍賣人和競買人三方共同串通 /四、拍賣中惡意串通行為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