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闖進數學世界――探秘歷史名題
-
>
中醫基礎理論
-
>
當代中國政府與政治(新編21世紀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
>
高校軍事課教程
-
>
思想道德與法治(2021年版)
-
>
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2021年版)
-
>
中醫內科學·全國中醫藥行業高等教育“十四五”規劃教材
國際法學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5323324
- 條形碼:9787565323324 ; 978-7-5653-2332-4
- 裝幀:平裝-膠訂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國際法學 內容簡介
國際法學是*規定的法學專業學生的必修課程。國際法作為調整國家之間關系的法律,涉及國際關系的諸多領域。與國內法相比,國際法內容龐雜,自成體系。隨著國際關系的發展,國際法在國際交往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作為云南省“十二五”規劃教材之一,《國際法學/云南警官學院規劃系列教材》介紹了國際法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概念,精選了國際關系中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領域的重要的國際法規則,基本涵蓋了國際法的主要內容。《國際法學/云南警官學院規劃系列教材》的特點是突出實用性,每章內容都結合中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中國運用國際法的許多實踐問題。每章后的“實例與思考”在進一步幫助讀者掌握國際法基本理論、規則的基礎上,增強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實際問題的能力。
國際法學 目錄
章 導論
節 國際法的基本理論問題
第二節 國際法的淵源
第三節 國際法的編纂
第四節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國際法的主體
節 概述
第二節 國家
第三節 爭取獨立的民族與國際組織
第四節 國際法上的承認
第五節 國際法上的繼承
第六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法主體的相關問題
第三章 國際法上的個人
節 國籍
第二節 外國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節 外交保護
第四節 引渡與庇護
第五節 難民
第四章 國家領土
節 概述
第二節 領土的取得和變更
第三節 邊界與邊境制度
第四節 兩極地區及其法律地位
第五節 中國的領土與邊界、邊境問題
第五章 海洋法
節 概述
第二節 內水
第三節 領海和毗連區
第四節 專屬經濟區
第五節 大陸架
第六節 其他特殊海域制度
第七節 公海
第八節 國際海底區域
第九節 中國的海洋立法與實踐
第六章 空間法
節 空氣空間法
第二節 外層空間法
第七章 外交和領事關系法
節 外交關系法
第二節 領事關系法
第三節 中國的外交與領事關系法律制度
第八章 條約法
節 概述
第二節 條約的締結
第三節 條約的生效和效力
第四節 條約的解釋和修訂
第九章 國際組織法
節 概述
第二節 國際組織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三節 聯合國及其法律制度
第四節 區域性國際組織
第五節 中國與國際組織
第十章 武裝沖突法
節 概述
第二節 戰爭與中立
第三節 對作戰手段和作戰方法的限制
第四節 對戰爭受難者的保護
第五節 戰爭罪行和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等罪行及其責任
第十一章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節 概述
第二節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政治方法
第三節 解決國際爭端的法律方法
第四節 國際組織與國際爭端的解決
第十二章 國家責任法
節 概述
第二節 國家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三節 國家責任的免除
第四節 國家責任的形式和履行
第五節 國家責任的新問題
第十三章 國際刑法
節 概述
第二節 國際犯罪及其責任
第三節 國際刑事司法協助
第四節 國際刑事法院
第十四章 國際人權法
節 概述
第二節 國際人權法的核心文書體系和主要內容
第三節 國際人權法的實施機制
主要參考文獻
國際法學 相關資料
《國際法學/云南警官學院規劃系列教材》:
屬地管轄權原則是行使國家管轄權的古老的,也是基本的國際法原則。然而,在國際實踐中,即使在適用屬地管轄權的情況下,管轄權行使也并非的,屬地管轄權的行使要受國際法的限制,它不適用于依法享有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也不適用于境內的外國財產和國家行為。本書后面將介紹國家管轄豁免。
此外,屬地管轄權的行使并未僅僅局限在“屬地”上(包括陸地、領水、陸地和領水的地下層及陸地和領水的上層空間)。國際法和各國實踐還接受“擬制領土”的觀點,即將船舶和航空器的空間作為國家領土的一部分,這是屬地管轄權的延伸適用。但是應指出的是,國家的駐外使館和領事館不是國家的領土,不能行使屬地管轄。
(2)屬人管轄權,指國家對具有其國籍的人,無論他們在國內還是在國外,均具有管轄的權利。屬人管轄主要以國籍作為管轄的標準,國家管轄權在領土外的適用主要是針對具有其國籍的人。
在屬人管轄權的依據方面,通常又分為加害者國籍原則和被害者國籍原則兩類。加害者國籍原則又稱罪犯國籍原則、被告人國籍原則,也稱積極屬人管轄權原則,即由加害行為的實施者的國籍國來進行管轄的原則。根據這一原則,國家能夠對于在本國領域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具有本國國籍的人實行管轄權;受害者國籍原則又稱被動的屬人管轄原則,也稱消極屬人管轄權原則,即由加害行為的受害者的國籍國來進行管轄的原則。根據這一原則,國家有權對侵害本國公民的行為和行為人進行管轄。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對其在外國的本國人的管轄要受所在國的屬地管轄限制,即一國要對身處國外的本國人執行法律,必須等他們或其財產回到該國或在該國管轄的范圍內時才能進行。
(3)保護性管轄,是指國家對于嚴重侵害本國國家或公民利益的行為及行為人進行的管轄,不論行為人的國籍,也不論行為發生在何地。
保護性管轄適用的范圍一般是世界各國法律中公認的犯罪行為,對這類行為的管轄權一般在各國法律中都加以規定。從國際實踐來看,行使這類管轄權的條件如下:該外國人所犯罪行的后果危及本國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根據犯罪地法律也應受到刑事處罰的罪行;法定之罪或按規定應處一定刑期以上的罪行。例如我國《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保護性管轄與被動屬人管轄的主要區別在于,保護性管轄不在于保護本國的個別國民,而在于保護本國的全體人民。《國際法學/云南警官學院規劃系列教材》:
屬地管轄權原則是行使國家管轄權的古老的,也是基本的國際法原則。然而,在國際實踐中,即使在適用屬地管轄權的情況下,管轄權行使也并非的,屬地管轄權的行使要受國際法的限制,它不適用于依法享有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也不適用于境內的外國財產和國家行為。本書后面將介紹國家管轄豁免。
此外,屬地管轄權的行使并未僅僅局限在“屬地”上(包括陸地、領水、陸地和領水的地下層及陸地和領水的上層空間)。國際法和各國實踐還接受“擬制領土”的觀點,即將船舶和航空器的空間作為國家領土的一部分,這是屬地管轄權的延伸適用。但是應指出的是,國家的駐外使館和領事館不是國家的領土,不能行使屬地管轄。
(2)屬人管轄權,指國家對具有其國籍的人,無論他們在國內還是在國外,均具有管轄的權利。屬人管轄主要以國籍作為管轄的標準,國家管轄權在領土外的適用主要是針對具有其國籍的人。
在屬人管轄權的依據方面,通常又分為加害者國籍原則和被害者國籍原則兩類。加害者國籍原則又稱罪犯國籍原則、被告人國籍原則,也稱積極屬人管轄權原則,即由加害行為的實施者的國籍國來進行管轄的原則。根據這一原則,國家能夠對于在本國領域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具有本國國籍的人實行管轄權;受害者國籍原則又稱被動的屬人管轄原則,也稱消極屬人管轄權原則,即由加害行為的受害者的國籍國來進行管轄的原則。根據這一原則,國家有權對侵害本國公民的行為和行為人進行管轄。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對其在外國的本國人的管轄要受所在國的屬地管轄限制,即一國要對身處國外的本國人執行法律,必須等他們或其財產回到該國或在該國管轄的范圍內時才能進行。
(3)保護性管轄,是指國家對于嚴重侵害本國國家或公民利益的行為及行為人進行的管轄,不論行為人的國籍,也不論行為發生在何地。
保護性管轄適用的范圍一般是世界各國法律中公認的犯罪行為,對這類行為的管轄權一般在各國法律中都加以規定。從國際實踐來看,行使這類管轄權的條件如下:該外國人所犯罪行的后果危及本國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根據犯罪地法律也應受到刑事處罰的罪行;法定之罪或按規定應處一定刑期以上的罪行。例如我國《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保護性管轄與被動屬人管轄的主要區別在于,保護性管轄不在于保護本國的個別國民,而在于保護本國的全體人民。
一般而言,國家行使保護性管轄要有一個前提,即行為人(或罪犯)在實施加害行為后進入受害國境內,才有可能實現其管轄權。于是,在實踐中除了少數的罪犯進入受害國境內被逮捕而被管轄的情況外,多數是需要通過引渡罪犯來完成受害國的管轄權。幾乎所有的國家對外國人在外國犯有危害其主權與安全的罪行都行使刑事管轄權。
(4)普遍性管轄權,指對于國際法規定的違反全人類利益的國際罪行,不論犯罪人的國籍,也不論行為發生在何地,各國普遍有權實行的管轄。
……
- >
自卑與超越
- >
大紅狗在馬戲團-大紅狗克里弗-助人
- >
隨園食單
- >
有舍有得是人生
- >
回憶愛瑪儂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朝花夕拾
- >
新文學天穹兩巨星--魯迅與胡適/紅燭學術叢書(紅燭學術叢書)
- >
苦雨齋序跋文-周作人自編集